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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Jee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ug 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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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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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 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优秀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方面,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 市场竞争情况、公司历史业绩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选取营业收 入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指标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规 模,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过合理预测并 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激励计划设定了设置了以下业绩考核目 标: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分别为 20%、

50%、80%,区间值分别为 15%、40%、65%,触发值分别为 10%、30%、45%。 公司设置了阶梯归属机制,设定考核目标值、区间值、触发值及相应归属比例, 实现业绩增长水平与权益归属比例的动态调整,在体现较高成长性、盈利能力要 求的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 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刘明先生的相关履历等资料,并充分了 解被聘任人员的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为,刘明 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 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巨荣云:

施丹丹:

黄 涛: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