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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Jee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Apr 1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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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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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
|---|---|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763.48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 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 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 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办 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716.26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 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 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 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办 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763.48万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为 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716.26 万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为 人民币普通股。 |
|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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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决议;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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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
|---|---|
|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 条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的事项; |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 条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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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途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总资产 30% 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途事项; 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 司形式的方案; 项、第(六)项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易等事项;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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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易等事项;
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置;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 项和奖惩事项;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制订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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