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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Jee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Apr 1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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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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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763.48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
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
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
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办
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716.26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
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
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
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办
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763.48万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为
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716.26 万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为
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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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决议;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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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
条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的事项;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
条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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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途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总资产 30% 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途事项; 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 司形式的方案; 项、第(六)项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易等事项;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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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易等事项;

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置;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 项和奖惩事项;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制订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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