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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Jee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Sep 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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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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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 ,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与 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 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超过全体董事半数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数。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席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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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 (五)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出意见和 建议;

  • (六) 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和变更提出意见和建议;

  • (七) 及时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 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 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 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在上述公告中披露 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书面资料:

  •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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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 (六)有关重大投资项目的财务资料和法律资料;

  •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 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主席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 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审计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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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 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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