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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Jee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Dec 1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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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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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集科技”或“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 民币5亿元(含5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 1、固定收益类、浮动收益类及保本类理财产品;

2、委托理财类,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 金公司、保险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进行投 资理财,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各

类产品等;

3、证券投资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授权额度 内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决议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 合同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 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金管 理活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将为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 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可能会受到各种风险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政策风险及不可抗力等) 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 2、公司审计部门为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

  • 行审计和监督;

  •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自有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

  • 督与检查;

  •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分公司、全资 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分公司、全资 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含5亿元),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杭立俊 贾 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12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