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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Jee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Oct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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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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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552 证券简称:万集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58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8 月 4 日,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 年 9 月 5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2017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 1、 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7 年 9 月 5 日;

  • 2、 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 29.4 元;

  • 3、 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占授予股票期权
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股本总额
的比例
姓名 职务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0.4 100% 0.2849%
合计(41人) 30.4 100% 0.2849%

4、 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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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5、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

  • 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40%
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30%
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30%

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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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

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

  • 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 人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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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行权比例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

公司在确定授予日后的期权登记过程中,由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其获授的 1.2 万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 43 名调整为 41 名,实际授予的股 票期权由 31.60 万份调整为 30.4 万份。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和股票期权数 量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完全一致。

五、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一)期权简称:万集 JLC1

(二)期权代码:036263

(三)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17 年 10 月 26 日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登记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

1、公司实行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未规定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需要一并授予登记,授 予的相关事项不属于整体性不可分割的方案;公司分别实施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 权的授予登记不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原则和实质条件,不存在违反《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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