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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Jee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Oct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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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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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作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集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万集科技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 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为80,0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2180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 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7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上﹝2016﹞717 号文《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6 年10 月21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06,700,000 股。
自公司发行上市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派发股票股利、使用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或回购股份等对公司股份总数产生影响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06,70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量为8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一)崔学军先生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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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人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 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 个月内,本人若减持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述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
(4)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 个月后,本人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在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申报离职,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月内 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 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 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法依法进行。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股票锁定期限的承诺。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会喜、田林岩、 邓永强、肖亮、房颜明、孔令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 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人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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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 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 个月内,本人若减持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4)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申报离职,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让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 个月至第12 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减持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法依法进行。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股票锁定期限的承诺。 (三)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24 个月内,本企业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发行价。
(3)本企业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12 个月内,减持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90%。
(4)本企业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 个月内,减持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5)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 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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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后,本企业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6)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法依法进行。
(四)现有其他股东朱伟轩、李少林、赵昱阳、武宏伟、秦旭东、闫肃、陈 海飞、翟晓光、付保印、李果、马刚、罗珑、王开然、刘晓东、刘劲松、高学民、 王志强、胡遴、张春雨、王健、孙栓栓、梁庆、杨晓红、上海承树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
-
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 年10 月23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7,154,7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776%;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089,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30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3 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 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 售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 上市流通数 量(股) |
备注 |
|---|---|---|---|---|---|
| 1 | 崔学军 | 6,478,800 | 647,880 | 647,880 | 备注1 |
| 2 | 田林岩 | 3,228,480 | 3,228,480 | 807,120 | 备注2 |
| 3 | 刘会喜 | 1,345,440 | 1,345,440 | 336,360 | 备注3 |
| 4 | 朱伟轩 | 1,345,440 | 1,345,440 | 975,440 | 备注4 |
| 5 | 李少林 | 1,029,680 | 1,029,680 | 469,680 | 备注5 |
| 6 | 邓永强 | 343,200 | 343,200 | 43,200 | 备注6 |
| 7 | 房颜明 | 343,200 | 343,200 | 85,800 | 备注7 |
| 8 | 赵昱阳 | 213,920 | 213,920 | 213,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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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武宏伟 | 213,920 | 213,920 | 213,920 | |
|---|---|---|---|---|---|
| 10 | 秦旭东 | 130,080 | 130,080 | 130,080 | |
| 11 | 闫 肃 | 112,720 | 112,720 | 112,720 | |
| 12 | 陈海飞 | 98,320 | 98,320 | 98,320 | |
| 13 | 孔令红 | 98,320 | 98,320 | 24,580 | 备注8 |
| 14 | 肖 亮 | 98,320 | 98,320 | 24,580 | 备注9 |
| 15 | 翟晓光 | 65,040 | 65,040 | 65,040 | |
| 16 | 付保印 | 65,040 | 65,040 | 65,040 | |
| 17 | 李 果 | 65,040 | 65,040 | 65,040 | |
| 18 | 马 刚 | 65,040 | 65,040 | 65,040 | |
| 19 | 罗 珑 | 65,040 | 65,040 | 65,040 | |
| 20 | 王开然 | 50,560 | 50,560 | 50,560 | |
| 21 | 刘晓东 | 28,880 | 28,880 | 28,880 | |
| 22 | 刘劲松 | 28,880 | 28,880 | 28,880 | |
| 23 | 高学民 | 28,880 | 28,880 | 28,880 | |
| 24 | 王志强 | 28,880 | 28,880 | 28,880 | |
| 25 | 胡 遴 | 28,880 | 28,880 | 28,880 | |
| 26 | 张春雨 | 28,880 | 28,880 | 28,880 | |
| 27 | 王 健 | 28,880 | 28,880 | 28,880 | |
| 28 | 孙栓栓 | 28,880 | 28,880 | 28,880 | |
| 29 | 梁 庆 | 28,880 | 28,880 | 28,880 | |
| 30 | 杨晓红 | 28,880 | 28,880 | 28,880 | |
| 31 | 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
3,935,520 | 3,541,968 | 3,541,968 | 备注10 |
| 32 | 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 |
2,361,280 | 2,125,152 | 2,125,152 | 备注11 |
| 33 | 上海承树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1,574,160 | 1,574,160 | 1,574,160 | |
| 合计 | 23,615,360 | 17,154,760 | 12,089,440 |
备注1:股东崔学军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6,478,800 股,在锁定期限(即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届满后24 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崔学军先生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47,88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647,880 股。
备注2:股东田林岩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技术总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3,228,480 股,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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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 25%,田林岩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228,48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股份数量为 807,120 股。
备注3:股东刘会喜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345,440 股,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25%,刘会喜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45,440 股,其中 935,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36,360 股。
备注4:股东朱伟轩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345,440 股,其中 37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股份数量为975,440 股。
备注5:股东李少林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029,680 股,其中 56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69,680 股。
备注6:股东邓永强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343,200 股,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邓永 强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43,200 股,其中 3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3,200 股。
备注7:股东房颜明先生现担任公司监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343,200 股,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房颜 明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43,20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85,800 股。
备注8:股东孔令红先生现担任公司监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98,320 股,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孔令 红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8,32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4,580 股。
备注9:股东肖亮先生现担任公司监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98,320 股,在 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肖亮先 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8,32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4,580 股。
备注10:股东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93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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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在锁定期限(即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届满后12 个月内,每 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0%,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541,968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541,968 股。
备注11:股东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361,280 股,在锁定期限(即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届满后12 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0%,北京银汉兴业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125,152 股,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125,152 股。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 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万集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东北证 券对万集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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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志伟 高 伟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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