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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Jee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Dec 2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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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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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集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就万集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如下:
一、万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 2180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万 集科技获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70 万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707.5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5,097.50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610.00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280008 验资报告。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一)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募集资金使用 | 建设期 | 项目备案 |
|---|---|---|---|---|---|
| 1 | 智能交通设备研发及扩产项目 | 13,491 | 13,491 | 18个月 | 京顺义经信委备 案[2012]0006号 |
| 2 | 全国营销及服务支撑网络项目 | 8,069 | 8,069 | 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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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补充流动资金 | 6,050 | 6,050 | ||
|---|---|---|---|---|---|
| 合 计 | 27,610 | 27,610 |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将全部投资于上述项目,如本次发行新股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投资金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将严格按 照相关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 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 至 2016 年 10 月 17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计人民币 9,518.46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 计人民币9,518.46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 计人民币9,518.46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 计人民币9,518.46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 计人民币9,518.46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
|---|---|---|---|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截至2016 年10 月17 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 1 | 智能交通设备研发及扩产项目 | 13,491.00 | 7,471.66 |
| 2 | 全国营销及服务支撑网络项目 | 8,069.00 | 2,046.8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6,050.00 | - |
| 合 计 | 27,610.00 | 9,518.46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万集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报告号为瑞华核字 [2016]01280042 号的《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三、内部决策程序
2016 年 12 月 19 日,万集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万集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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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上述募集 资金使用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万集 科技实施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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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志伟 高 伟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6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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