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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Jee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1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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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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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施丹丹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与要求, 在2024年度任期内,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施丹丹,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注 册会计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客座导师。1997年8月至2004年12月, 就职于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后更名为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任职经理;2005 年1月至2007年9月,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7年10月至2010年6月, 任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助理;2010年7月至今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现 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2月至2024年8月担任联泓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起担任杭州 索元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起担任北京星辰天合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针对会议决策事 项,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等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补充了解信息等,同时积极深入公司 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并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 力,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运作情况、聘请审计机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 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客观地决策及公司的良性 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的情况如下:
| 姓名 |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资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出 席会议 |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
|---|---|---|---|---|---|---|
| 施丹丹 | 10 | 10 | 0 | 0 | 否 | 4 |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 年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 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 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情况,认真审阅历次董事会的议案内容,依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召开时间 届次 审议事项 表决类型
| 2024年2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九次会议 |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的独立意见; 3、关于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2024年4月15日 | 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一次会议 |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召集人的议案》; 2、《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4、《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关于香港子公司变更为武汉 全资子公司的下属公司的议案》; 10、《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越畅通 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的议案》。 |
同意 |
| 2024年6月21日 | 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二次会议文件 |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韩国合资 公司的议案》; 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 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融资 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同意 |
| 2024年8月15日 | 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次会议文件 |
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同意 |
| 2024年12月11日 | 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次会议 |
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
同意 |
| 2024年12月1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第五次会议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积 极参与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的讨论和审议,审查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作用,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绩效评价工 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1、2024年度,本人召集并出席了6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履职情况如下:
| 召开时间 | 届次 | 议案 |
|---|---|---|
| 2024年3月15日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 2024年4月15日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二次会议 |
1、《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202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
| 2024年4月26日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三次会议 |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3、《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报告》。 |
| 2024年8月15日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四次会议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3、《2024年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
| 2024年10月28日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 |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3、《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 |
| 2024年12月19日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
| 2、2024年,本人出席了3次薪酬与考核工作会议,履职情况如下: | ||
| 召开时间 | 届次 | 议案 |
| 2024年2月26日 |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薪酬的议案》。 |
| 2024年4月15日 |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 1、《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及高级管理 |
| 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人员薪酬的议案》。 | |
|---|---|---|
| 2024年6月21日 |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
(四)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 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 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 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对公司经营 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 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 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监管要求,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公司指定董 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 必要的专业意见。在日常工作期间,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定期向本人提供公司日常 相关材料和信息;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期间,公司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如实汇报公司运营情况,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履行职责过 程中,本人没有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影响,确保了履行职责的独立性。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及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并 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 核查。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 司2025年度与关联人重庆通慧网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车百智能网联科技有限公 司、山东易构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雪湖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车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济达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采购产品、服务或销售产品、提供 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北京立腾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 赁合同》暨进行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1,069.79 万元。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审议该事项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除此之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无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 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 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 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 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 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明显薄弱 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 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1、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 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公司续聘信永中和有利于保持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提名翟军先生、刘会喜先生、邓永 强先生、房颜明先生、高鑫先生、林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刘文杰先生、施丹丹女士、曹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聘任翟军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刘会喜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邓永强先生为技术总 监,聘任刘明先生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聘任范晓倩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其他工作情况
-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 (三)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4年度,在公司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董事会审 议的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专业意见,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 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更加 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促进董事会高质量决策及 公司高效稳健发展,坚决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实 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施丹丹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