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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Jee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Jul 1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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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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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 格。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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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 限售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二、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由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修订,公司董事会对《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相应修订。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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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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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巨荣云:
黄慧馨:
黄 涛:
2019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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