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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Jee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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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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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文杰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章制度的规定与要求,在2017年度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7年度本人履行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在任期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 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017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在任期间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 列席3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7 年 3 月 23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8 月 4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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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 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3、2017 年 8 月 16 日,发表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4、2017 年 8 月 17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 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7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关于确定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7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 要工作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积极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 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3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 对公司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考核、绩效评价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及独立董事津贴、2017年股权激 励、第三届董事会薪酬等情况进行审议。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17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对公司经营 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 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 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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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及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并 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 核查。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 4、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已于 2017 年 9 月 5 日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后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 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刘文杰 2018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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