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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Jee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May 6, 2025

55535_rns_2025-05-06_b5f4a24f-20db-4ba5-9c35-cf47b490bef6.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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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集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杭立俊 联系电话:010-63210835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奇 联系电话:010-63210852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4月2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1. 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第4.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
条的要求;
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
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
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
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工作的情况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不适用
未履行承诺的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因及解决措
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翟军股份减持承诺:1、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
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
行价,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述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后,本人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减持
不适用
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
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
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2、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本人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
交易或其他方法依法进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翟军其他承诺:一、关于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的承诺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
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
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
则发行人有权将与本人履行上述承诺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
以扣留,直至本人完成上述承诺的履行。二、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为发行人 不适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本人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
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之履行事宜,本人特此作出承诺如下:1、本
人将严格按照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
各项公开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2、若本人未能履行承诺的各项义
务和责任,则本人承诺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
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
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
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
取的其他措施。3、本人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有具体约束措
施的,按照本人在该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第二大股东崔学军股份减持承诺:1、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
)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本
人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述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2、上
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在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
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
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
不适用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
职的,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
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
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
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
交易或其他方法依法进行。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股票锁定期限的承诺。
第二大股东崔学军其他承诺:一、关于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的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指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
不适用
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
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将与本
人履行上述承诺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完成上
述承诺的履行。
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翟军;崔学军;刘会喜;邓永强;房颜明其他承
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就本人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之履行事宜,本人特
此作出承诺如下:1.本人将严格按照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2.若本人未能履行
不适用
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人承诺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1)在有关监
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
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
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
的其他措施。3.本人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有具体约束措施的,按
照本人在该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崔学军;刘会喜;邓永强;
房颜明股份减持承诺:1、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
个月内,本人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2、上述锁定期
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 不适用
申报离职,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
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法依法进行。4、本人不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股票锁定期限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崔学军;刘会喜;邓永强;
房颜明其他承诺:关于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如发行
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指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 不适用
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
偿方案为准。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将与本人履行上述承
诺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完成上述承诺的履行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承诺: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本公司在首次
不适用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崔学军离任承诺:1、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内和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 不适用
份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房颜明、肖亮离任承诺:1、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内和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 不适用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翟晓光离任承诺:1、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内和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 不适用
份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张宁离任承诺: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
不适用
股份。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
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 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
2024年10月18日,东北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出的《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2024〕25号),指出东北证券存在质控、内
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质控底稿验收把关不严
、未建立完善对外报送文件核查把关机制、个别项目持续
督导未勤勉尽责等问题,决定对东北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
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东北证券已严
格按照监管要求和东北证券制度规定进行整改及问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杭立俊 贾 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5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