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ValueHD Corporation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2

Sep 15, 2022

56234_rns_2022-09-15_9dd69f61-4cc2-4a0d-89a1-c93ffa364219.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保障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津贴与费用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于享受该津贴办法的 范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的津贴为10 万元/年/人(税前)。

第六条 发放方式:独立董事津贴按半年发放。本办法所述独立董事的津贴 为税前津贴,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进行发放,并办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 程》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遵循勤勉诚信的原则,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得损 害公司利益和违法《公司章程》及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和 其他应出席的有关会议,努力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监管水平,为公司的发 展作出贡献。

第九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 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或绩效薪酬:

  •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向独立董事发放的津贴、独立董事出席相关会议的交通、住宿费 等,均在“管理费用—董事会费”中列支。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办法经董事会修订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内”、“以下”、“不超过”都含本 数;“过”、“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