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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iant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Oct 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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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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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提高年度报告(以下 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 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 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以及《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烟台万润精细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深交所关于年报工 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 尽责,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报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 整,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安排独立董 事进行现场考察调研活动。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环节中 提出的问题,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解决方案。上述事项应有 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任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 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可向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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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本年 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的书面报告。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 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 前,应当根据独立董事的要求,由公司财务总监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上述见面会情况、意见及建议 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在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 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的相关规 定不符或判断的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 的意见。如独立董事的意见未获采纳,独立董事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 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本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 披露。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存有异议的,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 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或咨询,所发生的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高度关注本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山东证监局和深交所 汇报。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 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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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干预独 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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