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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iant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Jan 1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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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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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突发 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给公司 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 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公司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内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 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性质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需应对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四个方面:
-
一
-
( )治理类
-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
2、公司大股东之间存在争议、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出现争议、诉讼;
-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
5、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
6、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而无法调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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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其他治理类突发事件。
(二)经营类
-
1、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
3、公司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造成公司难以持续经营;
-
4、公司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
5、其他经营类突发事件。
-
(三)环境类
-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公共事件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
4、公司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公司
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
6、其他环境类突发事件。
-
(四)信息类
-
1、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
2、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或不实报道;
-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给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
6、其他信息类突发事件。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 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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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 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 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 )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 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负责决定并办理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 公司应当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 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 施。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预警、预防工作的第一负 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各部门或子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 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一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当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持续监 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 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设置值班电话接受预警信息的报告。值班人接到预警电话后应 当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分管 副总经理汇报,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 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 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出现预警信息后,由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向分管副 总经理汇报,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会同董事会秘书组织有关人员对 信息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 重视,并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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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 作出该信息是否需披露的判断,确定为需披露的,应当及时报告证券监管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及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如实进行披露。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措施,及时 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决定启动专 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 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一
-
( )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
1、对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纷争诉讼,应当约见大股
-
东负责人员或其授权代表,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态的进展情况;
-
2、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应当协助证
-
券监管、公安、司法、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
3、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热情接待投资者咨询、来访及调查;
-
4、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
4、如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风险的,应当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
-
通,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等;
-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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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事故灾难等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
2、公司召开经营班子会议,研究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消除对公司造成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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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影响;
-
3、公司经营班子及时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
-
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公共事件对公司经营业务已经造成严重影响 的,公司应当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 况;
-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
1、联系有关媒体负责人,将真实情况进行沟通和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
-
2、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实信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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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对情节严重者,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处
理;
-
4、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七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独立的专业机构协助解决突发 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准确度及客观性。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对公司造成 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公司应当分析和总结 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评价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处置中发现的问 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 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有权机构批准 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恪守保密原则,不得擅自泄 露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相关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坚决服从公司 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及企业形象。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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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报送有关政府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事件发生时间和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公司已经采取的措 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司应当及时持续报送相关事件处置情况。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子公司责任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 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 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 ( )通讯保障: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 保与各部门、单位能够正常联系。
(二)人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集参 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应当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 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内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 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公司应当有计划地 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条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公司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或重要情况的, 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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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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