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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ia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Oct 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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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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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拟提 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万润股份: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续 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万润股份:关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 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本次 拟续签《金融合作协议》开展金融合作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 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万润股份: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 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 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 求。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拟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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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须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上述议案时,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万润股份: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 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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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节能财 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 辉 邸晓峰
佐 卓
2019 年10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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