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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ia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Oct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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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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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拟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相关材料 进行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万润股份: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万润股份:关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万润股份:关于公 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应急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一)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 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二)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针对存款服务,公 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存款账户,存款 形式可以是活期、定期、通知、协定等,存款规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 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针对结算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 任何费用;针对信贷服务,在符合相关监管条件下,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 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基准利率;财务公司提供的 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 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 所收取的费用或财务公司向节能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以较 低者为准。该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公司的资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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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三)公司与财务公司拟开展金融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关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分析比较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财务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评估结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万润股份:关于财务公司金融 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应急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应急风险处置预案》职责清楚, 措施到位,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能够有效地防范与化解风险,维护公司在财务 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 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应急风险处置预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万润股份:关于公司与财务公 司开展金融合作应急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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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节能财 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 辉 邸晓峰
佐 卓
2016 年10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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