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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ia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Oct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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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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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拟提 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万润股份:关于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 司开展金融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万润股份:关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 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万润股份:关于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 融合作应急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研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控制,本次拟开 展的金融合作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万润股份:关于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 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 求。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拟就开展金融合作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协 议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拟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的金融合作事项,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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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上述议案必须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上述议案时,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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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节能财 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 辉 邸晓峰
佐 卓
2016 年10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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