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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iant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1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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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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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润股份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康翰震 | 联系电话:0755-2383 5200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楠楠 | 联系电话:010-6083 494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5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2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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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2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不适用(持续督导期未满3 个 月)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7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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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无 |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无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无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 机构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的工作 |
无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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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山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 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间接 或直接持有万润股份的股份期间,本公 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会在中国 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 是 不适用 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 或间接参与与万润股份构成竞争的任何 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开发任何与万 润股份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产品。 中节能(山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 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不越权 是 不适用 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益。 2015 年非公开发行时,中国节能环保集 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认购的万润股份 是(于 2018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锁定处理,并承诺 3 月 13 日履行 不适用 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 完毕)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 2016 年非公开发行时,中节能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承诺:自万润股份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 是 不适用 行转让,同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予以限售期锁定。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03 月 27 日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是(于 2018 年 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018 年 3 月 27 8 月 6 日履行完 不适用 日~2018 年 8 月 06 日)不进行风险投 毕) 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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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08 月 15 日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018 年 8 月 15 日~2018 年 10 月 11 日)不进行风险投 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 (山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承诺:1、不越权干预你公司的 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你公司的利益。 2、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单位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单位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 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3、如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 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 年 10 月26 日承诺:1、中国节能环保集团 有限公司及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会通 过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变相占用万润股 份资金,保障万润股份在中节能财务有 限公司的资金安全。2、中节能财务有 限公司不存在违规从事金融业务的情 况,亦不存在被主管部门暂停/终止业 务、处罚或其他任何影响中节能财务有 限公司业务持续性、安全性的情形和风 险;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将合法合规地 向万润股份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服 务并配合万润股份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
是(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履行 不适用 完毕)
是 不适用
是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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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万润股份在中节能 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和贷款均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若万润股份因中节能 财务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或中国节能 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节能环保集团 有限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利 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违规占用万润股 份资金而遭受损失,中国节能环保集团 有限公司及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现金予 以足额补偿。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 司将对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控 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监督,并 行使必要的权利,促使其遵守本承诺。 3、万润股份对其存放在中节能财务有 限公司的资金拥有全部的自主管理权, 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保证不予干涉,并 保证万润股份能够根据其指令及时调 拨、划转或收回资金等,保证万润股份 的资金安全。万润股份可根据自身需 要,自主决定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存 贷款等业务涉及的金额和期限;此外, 万润股份可根据自身需要及实际情况自 主选择或随时变更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 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4、中国节能环 保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 限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 不会通过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占 用万润股份资金,保障万润股份的资金 安全,若因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或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实 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万润股份资 金导致其遭受损失的,中国节能环保集 团有限公司及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 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现金 予以足额补偿。5、中国节能环保集团 有限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 万润股份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 定,与其他股东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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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万润股份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1)公司2018年9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2)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公 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 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 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 导工作,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东方花旗 证券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变 更为中信证券指定的康翰震和王楠楠。(3)公 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沸石 系列环保材料二期扩建项目”及对子公司增 资,其中,“沸石系列环保材料二期扩建项目” 计划于2019年底完成。公司聘请中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担任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担任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全 部使用完毕并依法销户日止或持续督导期至 2016 年12 月31 日止。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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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康翰震
王楠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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