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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OVO TECHNOLOGY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3
Dec 1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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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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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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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 订)》(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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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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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查验,该等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 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 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 和电话号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 具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 总部大厦 36 楼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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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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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112,816,03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4.3714%。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112,802,131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4.3672%。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 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13,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42%。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 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聘请的有关中 介机构之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公告载明的 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
(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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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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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关于定向回购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业绩承诺方 2022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 案》;
-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二) 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 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 数和统计数据。
本所律师认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三)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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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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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议案 3 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议案有 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 2、议案 3、议案 5、议案 6、议案 7 须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公司 提供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2,816,031 股。表决结果为:112,808,531 股同意,7,5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6,400 股同意,7,5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 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股份的 46.0432%。
-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2,816,031 股。表决结果为:112,811,631 股同意,4,4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9,500 股同意,4,4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 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股份的 68.3453%。
- 《关于定向回购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业绩承诺方 2022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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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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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2,816,031 股。表决结果为:112,811,631 股同意,4,4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9,500 股同意,4,4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 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股份的 68.345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2,816,031 股。表决结果为:112,811,631 股同意,4,4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9,500 股同意,4,4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 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股份的 68.3453%。
5.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2,816,031 股。表决结果为:112,811,631 股同意,4,4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9,500 股同意,4,4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 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股份的 68.3453%。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2,816,031 股。表决结果为:112,811,631 股同意,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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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9,500 股同意,4,4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 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股份的 68.3453%。
7.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2,816,031 股。表决结果为:112,811,631 股同意,4,4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9,500 股同意,4,4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 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股份的 68.3453%。
8.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2,816,031 股。表决结果为:112,811,631 股同意,4,4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9,500 股同意,4,4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 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股份的 68.3453%。
9.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2,816,031 股。表决结果为:112,811,631 股同意,4,4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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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9,500 股同意,4,4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 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股份的 68.3453%。
1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2,816,031 股。表决结果为:112,811,631 股同意,4,4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9,500 股同意,4,4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 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股份的 68.3453%。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经本所经办律师及本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 本所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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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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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吴 雍
经办律师:
杜彩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