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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OVO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Dec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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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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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31 证券简称:优博讯 公告编号:2016-035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投项目概述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1637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7,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2,728,8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4,471,200.00 元。以上募集 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 年8 月3 日出具 了大华验字[2016]000778 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智能移动终端产品扩产及技术改
造项目
7,204.40 7,204.4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535.88 3,535.88
3 营销服务网络项目 5,706.84 5,706.84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小计 22,447.12 22,4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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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1、本次拟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拟对前述“智能移动终端产品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部 分变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智能移动终端产品扩产及技
术改造项目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龙岗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宝
安区

2、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立项时公司宝安生产基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黄田社 区杨背工业区三期十一栋2 楼A 区)附近没有合适的场地,因此公司将该募投项 目的建设地址选在了龙岗区,原计划在龙岗区租赁1,648 平方米厂房作为生产加 工基地,通过引进一批生产、办公设备,扩大现有的生产规模,优化生产流程, 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生产效率,以达到扩产和产品升级的目的。

2016 年7 月21 日,公司租赁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黄田社区杨背工 业区三期十一栋3 楼A 区的厂房并办理了相关的手续,该厂房面积为2,600 平方 米,目前已完成了装修工程,该厂房与宝安生产基地位于同一工业区,便于生产 管理和人员培训。因此,为降低管理成本、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将 “智能移动终端产品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原定在龙岗区实施部分的地点变更为 宝安区西乡街道黄田社区杨背工业区三期十一栋3 楼A 区。

三、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募投项目基本建 设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金额,若因项目地点变更而导致募集资金不能 覆盖投资总金额的情况,超出募集资金部分由公司用自有资金解决。本次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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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12 月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原有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2、监事会意见

2016 年12 月2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原有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 项目实施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 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 原有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未来发展规划。

4、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 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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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 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募集资金仍然用于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中的内容,且未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变更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12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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