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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OVO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l 2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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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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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O 一六年六月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 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有证据证明本公司没有过错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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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本保荐人”或“中信证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苏健、葛其明作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优博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代表人;指定王林作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指定刘顺明、肖平、王琦、 张曦予、刘洋为项目组成员。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苏健:男,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 博士学历,8 年投资银行工作经历,曾工作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基金部和中国 证监会机构部,曾先后参加了海宁皮城、恒泰艾普、天康生物、东江环保、郑煤 机 IPO 以及天康生物非公开增发等。

葛其明:男,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 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硕士学位,10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历,曾参与九牧王、AEM 科技、恒力化纤、优博讯科技、雄帝科技、欧普照明、神力电机、江苏日盈等 IPO 项目及方正电机再融资项目。

本项目协办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王林:男,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副总裁,硕士学 历。9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先后参与了新国都、聚 光科技、东江环保、雄帝科技等 IPO 项目以及新安股份再融资项目、众业达再 融资等项目。

三、发行人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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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粤兴三道 8 号中国地质大学产学研 公司住所: 基地中地大楼 A701-710

2006 年 1 月 26 日成立,2012 年 9 月 28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 成立时间: 公司

法定代表人: GUO SONG

电 话: 0755-86186300 传 真: 0755-86186290 联系人: 刘镇

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电子产品、移动手持终端产品、自动 识别产品、金融终端机具、移动支付设备、手机的设计、研 发、生产(生产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进出口、租 经营范围: 赁及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 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 理申请)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保荐机构经自查,并对发行人的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后确认,本保荐机构与 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 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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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中信证券内核小组 承担发行证券项目的内部审核工作。内部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由内核小组按照项目所处阶段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 项目现场审核结束后,项目组以书面方式向内核小组提出审核预约,经投行业务 负责人同意,项目组可正式向内核小组报送项目正式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符合要 求,内核小组在受理申请文件之后,由两名专职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的角 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小组还外聘律师及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专 业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将依据初审情况和外聘律师及会计师 的意见向项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内核小组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 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审核人员将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 面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参会委员;同时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需要对问题及其解 决措施或落实情况向委员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 上,由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定项目发行申报申请是否通过内核会的审核。内核会 后,内核小组将向项目组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的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反馈意 见,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和落实。最后,内核小组还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 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二)内核意见

2012 年 12 月 28 日,中信证券内核小组在中信证券大厦 11 层 8 号会议室召 开了优博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内核会,对优博讯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 优博讯科技申请通过了中信证券的内部审核,内核小组同意将深圳市优博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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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 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 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 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 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机构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一、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意见

作为优博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根据《证券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的规定,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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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行人本次发行进行了认真的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经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 行人独立审计机构的充分沟通,并由内核会议进行集体评审之后,我们认为,优 博讯科技具备了《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充实发行人资本金,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发行人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因此,中信证券同意保荐优 博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于 201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体董事、监 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2014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审 议通过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2016 年 1 月 11 日, 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于 2012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出 席会议,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2014 年 6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2016 年 1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记录、决议,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 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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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 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在董事会下设置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设置了市场部、海外 事业部、销售部、技术支持部、商务部、移动产品事业部、行业应用事业部、产 品制造中心、采购管理部、财务部、行政及人事部、内审部、证劵部等部门,共 有正达资讯、江南正鼎、蓝云达、优博讯软件、优金支付、香港优博讯、马来西 亚优博讯七家全资子公司,并在多个城市设立服务网点,且运行良好。发行人具 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 定。

2、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 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大华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 务会计文件、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发行人纳税情况的证明等文件,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它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经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股本 总额为 6,000 万元,本次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发行人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召开的关于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发行人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符合 《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发行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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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一)符合第十一条相关发行条件

1、发行人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由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发行人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发行人工商档案、《验资报告》、《资产评 估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发行人系根据《公司法》在中国境 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设立以及其他变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批准、资 产评估、验资、工商注册及变更登记等手续。发行人满足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 年以上的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的规定,符合《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大华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 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发行人上述财务数据,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根据上述大华所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4、发行人目前股本 6,000 万股,根据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本次拟发行不 超过 2,00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款的规定。

(二)符合第十二条相关发行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设立时的工商档案、《验资报告》,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经核查发行人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车辆行驶 证等文件,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变更手续均已完成,发行人的主要资 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符合第十三条相关发行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提供以智能移动终端为载体的行业移动信息化应 用解决方案,协助客户构建基于移动应用的实时信息采集、传输及管理平台,提 高企业管理效率,降低营业成本及提高竞争力,主营业务清晰。就本次发行事项, 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环境保护管理机关、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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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管理机关、社会保障管理机关、主管国税部门、地税部门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 了相关无违法违规证明,表明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 定。

(四)符合第十四条相关发行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聘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发 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成立以来,实际 控制人一直为郭颂、陈弋寒夫妇和刘丹,没有发生变更;经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活 动和核查有关财务资料,发行人是行业移动应用软硬件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 核心业务为向企业提供以智能移动终端为载体的行业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 以协助客户构建移动信息采集、传输及处理的平台。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 生重大变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五)符合第十五条相关发行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的工商档案、发行人股东的声明等文件,与间接 持股的自然人股东进行访谈,发行人股权归属于披露的股东,发行人的股权清晰, 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 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六)符合第十六条相关发行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战略委员会实 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文件,发行人已依 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 制度,配备了相应职能人员,设置了九名董事,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设置了专 门委员会的委员,设置了董事会秘书,相关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已建 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 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符合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七)符合第十七条相关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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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记录和业务文件,抽查相应单证及合同,核查发行人的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与相关财务人员和大华所会计师沟通,发行人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所就发行人报 告期的财务状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 七条的规定。

(八)符合第十八条相关发行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实地抽查复核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并核查大 华所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 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的规定。

(九)符合第十九条相关发行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资格,与相关人员进 行访谈并在网络上搜索,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十)符合第二十条相关发行条件

经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相关工商信息,访谈相关工作人员,并依据发行 人控股股东的法律意见书和实际控制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律师发表的合 规经营意见,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 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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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 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发行人符合《管理办 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五、关于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备案情况的核查

跟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荐人核查了发行 人及其股东的工商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件,认定发行人股东优博讯控股、中洲创投、 博讯投资、亚晟发展、军屯投资及斯隆投资均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 基金的情形,故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备案。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重大问题提示

(一)市场风险

1、智能移动终端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行业移动信息化应用的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基 于自有的软硬件核心开发平台和经验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和升级,构建起完备的、 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软硬件产品体系。公司最先立足于物流行业,与该行业内知名 企业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占据了物流移动信息化应用市场较高的份额,并积 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市场先发优势。随着行业发展,近几年国内出现一批智能 移动终端生产企业,其中部分企业在不同的应用领域拥有一定的优势。报告期内 公司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在物流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但如果公司未来 在新产品或技术的开发、销售网络构建等方面不能有效适应市场的变化,公司在 市场竞争中可能难以保持快速增长,甚至失去已有的市场份额。

2、智能移动终端新产品开发风险

随着电子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技术升级和工艺升级带来的电子信息产品的 升级换代速度也逐步加快。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不断致力于新技术的应用 开发和新产品开发,以应对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保持产品的竞争力。

公司的产品在操作系统、解码速度、运算速度、存储容量、工业防护等级等 各方面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此外,公司在原有的智能移动数据终端上集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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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支付、打印等功能,顺应了电子商务货到付款和 O2O 等应用场景对“物流、 资金流、信息流”三流合一的业务管理需求。

但一种新产品从设计研发、产品通过检测认证,至最终的产业化生产并得到 市场认可,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及大量的资源投入,并面临着开发失败的风 险。如果公司对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失败,或对技术、产品及市场发展趋 势的把握出现偏差,则将造成公司现有的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下降。

(二)智能移动终端产品价格和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移动终端产品价格和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公 司利用产品设计能力和成本控制能力,在确保合理利润空间的前提下,主动通过 调整价格和产品结构的手段,在稳定物流行业业务规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其他 行业市场,扩大了公司业务规模和市场影响力。长期来看,如果未来竞争加剧, 产品价格和毛利率有继续下降的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将产生较大的影 响。

(三)现金流量风险

公司成立至今业务处于快速扩张阶段,存在一定的营运资金压力,2013 年、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一季度,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21.49 万元、-1,875.95 万元、4,690.97 万元和-2,665,7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 率相对较高,每年回收的货款可以支付当年购买原材料、劳务等经营性现金支出, 通过合理的资金安排,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低于净利润的情况对公司业务规 模迅速增长及财务状况稳定未造成不利影响。然而,随着公司订单不断增加,销 售规模扩大,现金流管理的压力依然存在。如公司在业务扩张进程中不能合理的 安排资金使用,将为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随着公司销售收入的逐年增大,以及向金融等行业拓展造成的收款周期较 长,本公司报告期内各年末应收账款金额较大,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末和 2016 年一季度末,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6,151.58 万元、10,967.62 万元、 11,912.25 万元和 12,447.55 万元。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应收账款均是正常经营过 程中形成,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但若客户经营恶化或市场异常波动导致应 收账款回款发生重大困难,公司仍然面临一定的坏账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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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业绩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依法享受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所 得税优惠、软件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合并报表口径,公司及部分子公司 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1-3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所得税优惠[注] 107.36 764.03 1,585.60 884.37
增值税返还 105.77 1,087.04 896.47 853.06
税收优惠合计 213.13 1,851.07 2,482.07 1,737.43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13.08 28.02 52.86 35.83

注:公司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 25%的税率相比较。

如果国家调整相关税收支持政策,或公司由于无法继续保持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身份等原因无法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则有可能提高公司的税负,从而给公 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六)下游客户物流行业集中度高的风险

2013 年度、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一季度,公司对物流行业客户的销 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8.70%、37.93%、38.63%和 60.88%,虽然呈下 降趋势,但物流行业客户集中度较高。预计未来,物流行业在公司销售收入中的 占比仍将维持较高水平,如果该行业的发展受经济环境恶化、产业政策变化、突 发事件等不利因素影响而减缓,则有可能对公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七)生产场地搬迁的风险

公司生产场地为租赁厂房,出租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虽然租赁合同已经 在深圳市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了备案登记,但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 内,若出租方因未能取得出租房屋产权而无法继续出租,将使公司面临生产场地 被迫搬迁的情况。搬迁费用及短时期内的停产损失仍有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八)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电子信息技术行业具有明显的技术密集特征。目前,公司产品技 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虽然公司与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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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但仍面临着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核心技术失密等压力 和风险。如果技术人才流失或技术外泄,将对公司的发展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九)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 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 度可能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从而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十)募投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扩产及技术改造、研发中心建设、营销服 务网络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论证,认为募 投项目将全面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产销能力及市场竞争能力,有助于扩大公司 的业务规模,使公司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募投项目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 由于市场发展和宏观经济形势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新项目出现未能预料的运作问 题或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盈利能力。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 10,605.99 万元,投 资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预计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约 455.04 万元。如果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预期发挥经济效益,公司将面临因折旧大量增加而导致短 期利润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存在周期, 项目收益需要在完工后逐步体现,发行当年的净利润增幅将低于净资产的增幅, 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等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一定程度的 下降。

(十一)实际控制人的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郭颂、陈弋寒夫妇和刘丹 3 名自然人,上述 3 人通过优博 讯控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 66.69%。实际控制人存在利用其控 制地位,损害发行人的利益或做出不利于发行人利益的决策的可能。

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郭颂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优博讯股份,但因其与陈 弋寒存在婚姻关系而共同拥有优博讯的股权,如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则对郭颂拥 有优博讯的股权存在不利的影响。

3-1-1-1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七、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前景广阔

公司所处的移动信息化应用行业市场发展迅速,应用领域广泛,信息化已成 为当代企业获取竞争优势不可或缺的途径之一,随着客户的移动信息化管理需求 不断深化,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正面临 着快速发展机遇。

公司成立之初就专注于智能移动终端的研发及生产,累积了丰富的客户资 源,一方面公司通过原有业务建立的良好客户资源将公司的产品和技术服务向下 游企业客户积极推广,不断提供适合其需求的产品以及咨询、技术、售后和产品 更新换代服务,这为公司保持现有行业地位提供支撑。另一方面,经过多年的培 养和投入,公司形成了一支行业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跨学科的研发团队,并 累积了多项水平居国际领先地位的移动应用技术。推动了本公司技术水平的不断 提高、服务手段的不断改进及拓展下游客户提供了强大的研发和技术支持。

(二)募集资金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有利于提升发行人整体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于行业智能移动终端产品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 项目、营销服务网络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上述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较大地提升公司的 生产能力、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行业智能移动终端产品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公司将通过在深圳市南山区购 置 900 平方米写字楼作为综合办公场所,并在宝安区租赁 1,648 平方米厂房作为 生产加工基地,通过引进一批生产、办公设备,扩大现有的生产规模,优化生产 流程,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生产效率,以达到对产品进行扩产和升级的目的,从 而扩大产能以适应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提高生产能力以完善和丰富公司的产品 线结构,同时也可以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并提升企业形象,保证公司的长期持续 发展。

研发中心项目:项目计划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购置 400 平方米写字楼,通 过配备相应的软硬件开发设备及检测工具,实现公司技术研发实力的进一步提 升,以实现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提升产品质量,降低单位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 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利润水平。

3-1-1-15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营销服务网络项目:项目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完善的市场、销售和售后服务 综合支持体系,扩大公司销售服务网络在国内市场的覆盖范围,使公司发展成为 深化设计,售前售后服务为一体的解决方案综合供应商。按项目计划,公司将在 北京、上海、成都、南京、广州等地分别扩建或者建设 11 个办事处机构,通过 产品宣传及市场开拓,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在行业智能移动终端产品领域的认知 度。通过“自营办事处服务点+业务大区代理”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 营销服务网络,主要营销方向为物流、批发零售、制造、金融、医药、公共管理 部门等各大领域。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营运资金需求增加,公司有必要 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此外,公司 目前资产规模较小,通过银行融资获取贷款金额有限,相关流动资金的补充将为 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提供资金支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万元。

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人公司治理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不仅可利用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也拓宽了发行人 的融资渠道,为发行人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财务基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将 对于发行人保持并提升行业地位具有重要作用,将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的综合竞争 力和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1-1-16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 picture [375 x 52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保荐代表人:
葛其明 年 月 日
苏健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
王林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朱洁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张佑君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3-1-1-17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附件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人,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本公司葛其明 和苏健担任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

股票发行上市后对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本公司在授权有效 期限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该同志负责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保荐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身份证 110108196507210058) 被授权人

葛其明(身份证 310114197910163617)

苏健(身份证 342921198308042635)

==> picture [121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3-1-1-18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签字保荐代表人执业情况的说明与承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公司已授权保荐代表人葛其明、苏健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我公司 担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各项保荐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2]4 号)的规定,现对葛其明、苏健近三年的执业情况说明如下:

  • 1 、 截至本说明与承诺签署之日,葛其明目前担任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苏健目 前担任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 2 、 2013 年至今,葛其明、苏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也未受到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执业过程无 任何违规记录;

  • 3 、 2013 年至今,葛其明担任过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非公开 发行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苏健未担任过已完成的首发或再融资项目 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我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葛其明、苏健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与承诺。

3-1-1-19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附件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执业情况的说明与承诺》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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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___ _____
葛其明 苏健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121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3-1-1-20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成长性和自主创新 能力的专项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本专项意见系本保荐机构以尽职调查为基础对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成 长性做出的独立判断,其结论并非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者保证。

发行人的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因素。本保荐机构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 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发行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文件,并对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予以重点关注。

发行人股票依法发行并上市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二、发行人自主创新能力分析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研发、生产、销售智能移动终端,并以此为载 体提供行业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协助客户构建基于移动应用的实时信息采 集、传输及管理平台,提高企业管理效率,降低营业成本及提高竞争力。作为移 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的领先企业,发行人一直致力于以研发带动公司创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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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附件

过将移动应用技术与行业应用相结合,一方面实现对前沿技术的消化吸收,另一 方面推动产品线、服务范围的延伸,从而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发行人创新能力主 要体现为业务创新及技术创新两方面。强大的技术积累是本公司保持创新能力的 重要保障。公司以市场需求作为研发导向,对技术开发过程进行动态管理,确保 技术的不断进步。

(一)业务创新

发行人业务创新主要体现为定制化创新及营销模式创新。

1、定制化创新

公司非常注重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拥有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的能 力。公司的技术研发团队根据客户的需求,设计和开发出个性化的系统解决方案 及软硬件产品,与标准化产品相比,定制化产品和服务不仅更贴近客户的业务流 程,令其更具市场竞争优势,而且加强了公司与客户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有利于 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

2、营销模式创新

公司的产品及服务应用市场广泛。为扩大公司市场影响力和覆盖面、提高销 售效率,公司建立了以客户为中心的矩阵式营销网络。营销网络的横向层级架构 注重技术研发与行业应用的深入结合,设置了以市场营销人员、行业专家、研发 人员及技术人员为核心的销售架构;纵向层级架构注重对客户的深入服务,在华 南、华东、华北、西南等地建立了销售中心,覆盖了公司国内业务的主要区域, 确保了对客户需求的及时响应。同时,公司设立了海外事业部,负责海外市场的 培育、营销及售后服务。纵横布局的营销模式为公司维护客户资源、开发新市场 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二)技术创新

1、研发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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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附件

公司注重技术研发队伍培养,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能力较强、具有协作 精神的技术研发队伍,共有技术研发人员 156 人,专业背景涉及电子信息软件工 程、通信技术、项目管理等多个专业,为公司持续研发及保持技术领先奠定了坚 实的基础。

公司的研发体系以市场为导向,重视技术研发和实际应用结合。公司搭建了 以研发部门为核心,市场、销售、采购管理、产品制造中心、技术支持等职能部 门为辅的开放式跨部门动态开发平台,形成了技术研发和应用研发相互结合与支 持的研发体系。这种动态协作模式保证了技术研发及行业应用的高度结合,可以 更深刻、快捷的了解客户需求,从而快速应对市场需求,缩短新产品、新技术的 研发应用周期,保证了公司研发能力在行业内的领先性及产品的创新性,为公司 的业务拓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公司与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深 圳云计算中心)等科研机构进行产学研合作,在前沿技术研究、行业应用产品开 发以及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 的后盾。

2、技术创新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的技术研究与产品开 发,逐步掌握了条码信息软解码技术、无线传输抗干扰技术、移动应用设备远程 升级管理框架技术及移动信息安全体系等多项先进技术,并先后承担了工信部物 联网发展专项、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 术及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等多个重大科技项目 。

(三)创新保障

发行人拥成熟的研发团队,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保持在 10%左右,有效保证 了发行人的研发能力及技术的先进性。发行人密切关注新的市场动向,形成了技 术研发和应用研发相互结合与支持的研发体系,并积极通过商业推广及营销中心 布局将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推广到新领域。通过持续的研发积累并与市场应 用相结合,形成了业务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良性互动。

3-1-1-23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附件

三、发行人成长性分析

(一)发行人的商业价值

发行人为领跑物流行业的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主营业务为 为提供以智能移动终端为载体的行业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协助客户构建基 于移动应用的实时信息采集、传输及管理平台。

发行人的商业价值主要体现为通过提供实时数据采集、传输及处理的工具, 并与企业信息化系统进行信息交互,实现了企业计划管理、业务流程信息管理及 生产控制管理之间有效协调和无缝连接,构造企业业务信息的全流程管理,提高 企业在仓库管理、物流管理、销售管理等方面的自动化水平,进而提升管理效率。

(二)发行人的市场空间

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应用较为广泛,在包括电力、 食品、环境监测、建筑、医疗、零售等领域已经得到广泛应用。移动信息化应用 解决方案行业虽在中国起步较晚,因其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方面有着 重要作用,在国内物流行业、电子商务、零售、制造、金融、食品等行业发展迅 速。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信息化发展的高度重视,支持政策陆续出台,移动信息 化应用解决方案从业企业也开始在包括电力、交通、医疗卫生、农牧业、公共安 全等众多新兴领域进行产业化应用的尝试。随着移动信息化应用行业在下游行业 应用的逐渐推进及深入,业内企业面临着更为广阔的市场需求。

(三)发行人的政策支持

移动信息化应用为新兴行业,公司产品及服务主要覆盖的物流、零售、电子 商务及医药等行业的发展,近年来一直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一系列法 律法规和政策的相继出台,客观上促进了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行业的快速发 展。

2010 年 3 月 19 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 明确保荐机构应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是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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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附件

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 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 公司从事信息技术业务,业务上属于创业板鼓励的行业。

1、 宏观政策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2013年2月 国家发改委 《战略性新
兴产业重点产
品和服务指导
目录》
将新一代信息终端设备明确为战略新兴产业,
公司主营业务隶属于此行业
2013年2月 国家发改委 《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
(修订)》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九项
现代物流业、子行业8:自动识别和标识技术、
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可视化技术、货物跟踪和
快速分拣技术、移动物流信息服务技术、全球
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道路交通信息通讯
系统、智能交通系统、物流信息系统安全技术
及立体仓库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2012年7月 国务院 《“十二五”国
家战略性新兴
产业发展规
划》
“十二五”期间,新一代信息技术系七大战略
性新兴产业之一,其产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
20%以上。加快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开发和自
主标准的推广应用,支持适应物联网、云计算
和下一代网络架构的信息产品的研制和应用,
带动新型网络设备、智能终端产业和新兴信息
服务及其商业模式的创新发展
2006年5月 中共中央办
公厅、国务
《2006━2020
年国家信息化
发展战略》
提出了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加
快服务业信息化等内容,具体包括:促进信息
技术在能源、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和化工等
行业的普及应用;加快发展网络增值服务、电
子金融、现代物流、连锁经营、专业信息服务、
咨询中介等新型服务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降低物流成本和交易成本

2、 物联网产业政策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2012年5月 国家发改委 《2012 年物
联网技术研
发及产业化
专项的通知》
以重点领域的物联网应用示范为依托,着力突
破制约我国物联网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为物
联网规模化发展提供有效的产业支撑;制定基
础共性技术标准,完善物联网标准体系,着力
解决我国物联网应用的互联互通问题。重点依
托交通、公共安全、农业、林业、环保、家居、
医疗、工业生产、电力、物流等10个领域为已
启动的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统筹推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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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附件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联网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标准体系和公共
服务平台建设,着力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完善
产业链,为重点领域网络物联网应用示范提供
有效支撑。
2011年11月 工信部 《物联网“十
二五”发展规
划》
物联网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十
二五”时期,我国物联网将有起步发展进入规
模发展的阶段,并将大力实施关键技术创新工
程和标准化推进工程等五大重点工程。
2011年4月 财政部 《物联网发
展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
法》
支持物联网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标准研究与
指定、应用示范与推广、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
的项目。

3、 下游应用行业的产业政策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2015年10月 国务院 《国务院关
于促进快递
业发展的若
干意见》
鼓励快递企业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物联网、
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优化服务网络布
局,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拓展协同发展空间,
推动服务模式变革,加快向综合性快递物流运
营商转型
2015年1月 人民银行 《关于推动
移动金融技
术创新健康
发展的指导
意见》
文件中明确了移动金融技术创新健康发展
的方向性原则。同时,提出了推动移动金融技
术创新健康发展的保障措施,指导商业银行和
银行卡清算机构积极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
技术安全有关政策,优先采用自主可控的产品
及密码算法,加强移动金融账户介质标准符合
性管理,增强移动金融安全可控能力,有效保
障移动金融应用流程的安全性。
2014年10月 国务院 物流业发展
中长期规划
(2014—
2020年)
规划中明确了“着力降低物流成本;着力提
升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和着力加强物
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等三大任务。
2013年1月 工业和信息
化部
《关于推进
物流信息化
工作的指导
意见》
提高全社会物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高
政府部门物流服务和监管的信息化水平;提高
物流行业和物流企业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企业
物流信息化和供应链管理水平;加快物流信息
化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加快物流信息化军民结
合体系建设;推进物流相关信息服务业和信息
技术创新与发展

3-1-1-26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附件

2012年10月 国务院 《卫生信息
化“ 十二五
“规划》
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
源共享,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
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信
息互联互通。提高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
案建档率,2015年建档率达到75%以上。加快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以省为单位建
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
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
信息系统
2012年8月 国务院 《关于深化
流通体制改
革加快流通
产业发展的
意见》
其中主要任务:全面提升流通信息化水平。将
信息化建设作为发展现代流通产业的战略任
务,加强规划和引导,推动营销网、物流网、
信息网的有机融合。鼓励流通领域信息技术的
研发和集成创新,加快推广物联网、互联网、
云计算、全球定位系统、移动通信、地理信息
系统、电子标签等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应用
2012年4月 工业和信息
化部
《国家电子
政务“ 十二
五”规划》
在“十二五”期间大力发展电子政务。部门主
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目标位,中央和省级超过
85%,地市和县区分别平均达到70%、50%以上
2012年3月 工业和信息
化部
《电子商务
“十二五”发
展规划》
拓展基于新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等新技术的
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加快推动移动支付、公交
购票、公共事业缴费和超市购物等移动电子商
务应用的示范和普及推广。加强智能移动终端、
智能卡和芯片、读卡机具和安全管理等关键共
性技术的自主研发
2012年1月 商务部 《关于“十二
五”时期促进
零售业发展
的指导意见》
“十二五”期间加大物联网、云计算、信息管
理等技术或设备的研发及在零售业的应用
2011年8月 国务院 《关于促进
物流业健康
发展政策措
施的意见》
加强物流新技术的自主研发,重点支持货物跟
踪定位、无线射频识别、物流信息平台、智能
交通、物流管理软件、移动物流信息服务等关
键技术攻关。适时启动物联网在物流领域的应
用示范。加快先进物流设备的研制,提高物流
装备的现代化水平

3-1-1-27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附件

2010年12月 中国纺织工
业协会
《纺织工业
“十二五”科
技进步纲要》
应用信息化技术改造和提升纺织工业是“十二
五”期间的重要发展方向,面向企业管理层面
的以ERP和RFID为核心的纺织企业信息系
统的集成应用,面向供应链和行业宏观决策层
面的纺织宏观经济决策支持和知识库系统,面
向纺织专业市场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着眼于
提升整体产业信息化水平的物联网技术。推广
物联网技术在服装、家纺等行业销售收入亿元
以上的企业中和重点产业集群推广应用面达
30%

(四)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国内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领域的先行者,子公司正达资讯成立 之初即服务于物流快递企业,累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及客户资源,并于 2004 年 研发了便携式外置扫描装置,奠定了公司在国内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领域的 领先地位。随后发行人成立并成为了国内最早提供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的企 业之一,经过几年发展,公司凭借自身经验及技术优势,占据了物流移动信息化 应用解决方案较高的市场份额。随着移动信息化应用在行业内的扩展,公司借着 自身在物流行业累积的技术及经验,将公司的产品及服务扩展到了其他应用行 业。凭借优异的产品性价比和全面的技术服务能力,近年来公司销售量持续增长, 在领跑物流行业的同时,在其他行业的市场份额也在不断增大。

(五)发行人的历史成长情况

1 、经营规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13 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25.67%,2014 年较上年同 期增长 7.44%,2015 年较上年同期增长 25.98%,2016 年 1-3 月,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79.10%。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源自主营业务的贡献,公司 的营业收入具体构成如下 :

单位:万元

20161-3 20161-3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占比
%
占比
%
占比
%
占比
%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主营业务
收入
7,416.61 100.00 27,259.74 100.00 21,638.18 100.00 20,139.15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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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附件

其他业务
收入
- - - - - -
营业收入 7,416.61 100.00 27,259.74 100.00 21,638.18 100.00 20,139.15 100.00

2 、盈利能力情况

报告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及分类毛利率情况如下:

年度 20161-3 20161-3 2015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3 年度
毛利率
(%)
毛利率
(%)
毛利率
(%)
毛利率
(%)
项目 变动值 变动值 变动值 变动值
综合 40.21 0.21 40.00 -2.43 42.43 -7.12 49.55 3.50
设备销
38.79 1.56 37.22 -0.63 37.85 -7.08 44.93 1.22
配件销
49.99 -1.46 51.45 12.71 38.74 -11.06 49.80 21.91
贸易商
31.20 9.51 21.69 -14.93 36.62 4.74 31.88 24.44
软件销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开发及
服务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3 月,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9.55%、 42.43%、40.00%和 40.21%,维持在较高的水平;设备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44.93%、 37.85%、37.22%和 38.79%,低于综合毛利率;配件销售的毛利率分别为 49.80%、 38.74%、51.45%和 49.99%;贸易商品毛利率分别为 31.88%、36.62%、21.69%和 31.20%,低于综合毛利率;软件销售、开发及服务收入毛利率为 100%,拉高了 公司的综合毛利率。

智能移动终端产品引入市场初期毛利率较高,吸引越来越多的竞争者进入市 场。2011 年以后竞争开始加剧,市场同类产品增多,为扩大市场份额,同时扩 大非物流行业市场份额,公司在生产成本可控及保持相对较高毛利率的前提下, 主动调整了产品价格,对部分大客户采取了主动降价策略。

2014 年,销售数量占比较高的 I60XX 销售价格下降导致 2014 年智能移动终 端毛利率下降,但 I9000 销售数量占比的提升,使智能移动终端毛利率的下降减 小,总体来讲,2014 年智能移动终端的毛利率保持相对较高的水平。公司将 POS 支付功能整合进入移动智能终端,通过一台智能移动终端满足行业移动信息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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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附件

理及金融支付的需求,有效的降低了客户的管理成本。公司该系列产品推出后, 市场反应良好,特别是为物流、金融行业客户所接受。

综合来看,移动信息化行业一直维持了较高的利润率水平,随着行业内竞争 加剧,短期内利润率水平将呈下降趋势。从中长期来看,发行人系拥有核心技术 和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凭借技术的创新性和技术服务能力,市场开拓能力较强, 拥有市场份额亦将越来越大,利润水平将保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

(六)发行人未来成长前景

1、行业发展面临的契机及行业发展趋势

(1)行业发展面临的契机

1)国家及地方政府产业政策支持

随着工业信息化及物联网战略地位的日益突出,带动了智能移动终端及移动 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行业的增长,国家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 扶持政策以推动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产业链的发展,给我国移动信息化应用 解决方案行业厂商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政策环境。

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作为战略性新兴行业之一, 在物流、电子政府、医疗、制造业等行业的应用将成为“十二五”期间的重点推 动任务。《“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将新一代信息技术列为国家 七大新兴产业行业之一,智能终端产业链被列为国家重点发展的核心行业之一。

2)企业发展升级的需要

企业间竞争的日益加剧,伴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的高速发展, 信息化已成为当代企业获取竞争优势不可或缺的途径之一。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 方案作为企业信息化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为企业实现“可视化、智能化” 的管理模式提供了有效的技术路径。通过数据的实时传递,提高了企业在仓库管 理、物流管理、销售管理等方面的自动化水平,管理效率由此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公司的解决方案主要应用领域为物流、电子商务及零售行业,上述行业是我国信 息化及智能化布局的重要领域,市场前景广阔。在公司逐步渗透的医药、电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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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等新兴行业领域,除了企业及政府部门处于成本压力和战略需求推动外,外界 新应用和对物联网价值发掘的思考也迫使企业对自身信息化变革做出尝试。综上 所述,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迎合了企业对管理提升、成本降低的要求,这些 环境及条件加快了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提供商的发展。

3)下游市场空间广泛

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应用较为广泛,在包括电力、 食品、环境监测、建筑、医疗、零售等领域已经得到广泛应用。移动信息化应用 解决方案行业虽在中国起步较晚,因其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方面有着 重要作用,在国内物流行业、电子商务、零售、制造、金融等行业发展迅速。近 年来,随着国家对信息化发展的高度重视,支持政策陆续出台,移动信息化应用 解决方案从业企业也开始在包括电力、交通、医疗卫生、农牧业、公共安全等众 多新兴领域进行产业化应用的尝试。随着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在下游行业应 用的逐渐推进及深入,业内企业面临着更为广阔的市场需求。

(2)我国移动信息化管理产业主要应用领域的行业发展情况

1)物流行业

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在国外物流行业应用比较早,发展较为成熟。典型 的物流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以智能移动终端为载体,结合数据读取、扫描、 GIS、RFID 等技术,围绕物资的生产、采购、运输、存储、保管、分发、服务 等物流全过程进行信息的采集、交换、传输和处理,实现物资的供应方、需求方、 存储方等的有效协调和无缝连接,构造出高效率、高速度、低成本的物流供应链 全流程信息管理。

作为服务业、制造业、商业等行业发展的重要公共支撑,物流业是国民经济 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涉及领域广、从业企业众多。近年来,我国物流行业高速发 展,根据 wind 统计,我国社会物流总额从 2006 年的 59.60 万亿元增长到了 2014 的 213.50 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17.29%。

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 GDP 的比率是衡量国家物流水平的国际通用评判标 准,根据 wind 统计,我国的社会物流总费用与 GDP 的比例从 2006 年的 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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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到 2014 年的 16.60%,物流费用成本呈下降趋势。但我国的物流水平与发达 国家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欧美许多发达国家物流总成本与其 GDP 的比率都在 10%以下。我国物流各个环节如运输、仓储、配送的成本以及劳动力和设备成本 都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而整个物流的综合成本却高于发达国家,信息技术应用的 落后严重制约了我国现代物流行业的发展,导致社会物流运行效率偏低。通过信 息化建设和升级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效率及竞争力,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亦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必要保证。

作为我国核心经济支柱,物流信息化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政策频出, 支持力度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根据《“十二五”规划》政府将大力发展物流信 息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 发展规划》,智能移动终端从属的物联网及智能网络终端的产业化系国家在“十 二五”期间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2)电子商务行业

电子商务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实现电子化、数字 化和网络化的商务的过程。

近年来,在技术创新、市场需求和社会化投资的多重要素驱动下,中国电子 商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根据 WIND 统计,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从 2008 年 的 3.15 万亿元增长至 2015 年的 16.20 万亿元。

电子商务近年在国内蓬勃发展,电子商务运作模式的核心是信息流、资金流 及物流的无缝连接,而“物流”配送与电子商务模式一直无法融合,成为了目前 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决定性因素。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通过智能读取技 术、通讯技术及大型数据库技术等在物流的运输、仓储、配送过程中进行实时 信息传递及分析,同时也使得移动销售变为可能,是实现信息流、资金流及物 流三者统一的基础。

社会结构和消费观念的变革以及信息技术的持续发展给电子商务发展带来 新的可持续发展空间。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产业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市场也将 相应的迎来高速增长。

3)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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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增长及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极大地推动了零 售市场的发展,根据 WIND 统计,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 2001 年的 4.31 万 亿元增长到 2015 年的 30.09 万亿元。

随着外资企业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导致中国零售市场格局发生变化,零售 市场竞争加剧,产业升级成为企业发展必然。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成为产业 升级过程的重要工具之一。

与其他行业相比,零售业对信息化的依赖性更强,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呈现 以下现象和特点:营销供应链涉及部门环节众多,区域跨度大;商品销售周期短, 市场变化快;产品销售形式多样,常出现打折促销;生产和市场两端信息不畅; 工作复杂、成本控制难。基于上述原因,零售企业存在信息共享难度大、集中管 理困难、市场调控力低、货品周转速度慢、人力投入大、库存管理困难等多种问 题,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零售业较为常见的信息管理系统如 POS 系统、库 存管理以及财务管理等系统虽普及程度较高,但仍无法满足零售业全流程的信息 化管理需求。

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协同企业计划管理系统,以智能移动终端为载体, 通过在企业主要流通环节进行信息采集监控并反馈至管理系统进行分析,实现企 业商品供应、库存、物流、销售、渠道等全流程环节的智能管理,是连锁零售企 业提高效率、促进发展的重要途径。

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 “十二五”期间将加大物联网、云计算、信息管理等技术或设备的研发及在零售 业的应用。目前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在我国连锁零售企业中的应用还处于起 步阶段,普及率较低,随着信息技术应用在零售行业的深入,移动信息化应用解 决方案在零售行业的市场也将迎来持续的发展空间。

4)医药行业

A.医药配送管理

医药配送管理是目前国内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的重要应用领域之一。由 于药品的特殊性,其流通环节比较复杂,医药物流配送成本居高不下。随着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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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医药流通企业利润空间不断受到挤压,提高配送过程 中的信息化程度,已经成为医药配送企业的共识。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通过 在加工、整理、拣选、分类、配货、运送等核心环节进行信息实时读取及分析, 可为企业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从而保障我国居民的医疗及用药需求, 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

B.医疗机构信息管理

医疗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以数据交互和移动处理为核心,利用自动识别 技术,标识和识别包括药品、生化标本、医疗设备、医护工作人员以及病人身份 等在内的信息,通过智能移动终端在核心业务流程进行信息采集,并与医院管理 信息化系统(HIS)及临床管理信息化系统(CIS)进行信息交互,可搭建移动 医疗作业平台。与发达国家相比,国内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在医药行业的发 展较为滞后,随着医改的推进,医疗信息化的普及和深入,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 方案在医药行业的应用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整体医药行业信息化的高速发展给 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在行业内的应用带来巨大发展空间。

5)产品质量追溯行业

针对食品、药品、农产品等关系民生的商品的监管逐渐成为我国政府重点关 注的领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09 年 9 月和 2010 年 5 月先后发布《关 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 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配送、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提 出逐步将基本药物品种纳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并要求全国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 标企业在 2011 年 3 月 31 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而我国的《食品工业“十二 五”规划》和《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分别把建设“食品质量可追溯体 系”、“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及“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列为“十二五”期间的主 要发展任务之一。

伴随着一系列法规和政策的推行,越来越多的企业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产 品质量追溯管理系统,产品质量追溯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产业在我国的食 品、药品、食用农产品等领域将会得到快速发展和推广。

6)其它应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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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金融行业

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主要应用在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信息管理工作中。

在银行的信息管理工作中,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可以用于金融货币的押 运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货币流通数额也越来越大,传统的押运管理需要与现 代信息化管理结合方可应对现有的押运需求,通过智能移动终端构建的运钞安全 管理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为押运公司及银行提供了一个便利的移动作业平 台,为企业提供实时定位、远程报警、视频监督等功能。

在保险公司中,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的需求则更大。保险公司人员众多、 机构多样、管理层次复杂、保险产品种类繁多复杂,这些因素导致保险公司存在 办公费用巨大、信息反馈缓慢、老客户维护与业务台账混乱等问题。目前移动信 息化应用解决方案已经被应用于保险公司的客户现场服务、保险事故现场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中,有效地解决了保险公司这些长期存在的问题。

B.电子政务

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可为公共管理部门提供便利的移动性工作平台,通 过智能移动终端,执法人员可以进行拍照、摄像、录音、GPS 定位、查看法律法 规、查询被监督单位信息、查看任务和通知、现场打印罚单及打印执法文书、核 验二代身份证、移动支付等操作。

随着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在电子政务领域的示范效应的不断深入,越来 越多的政府部门将会利用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进行执法工作,给移动信息化 应用解决方案产业带来大量的市场需求。

2、发行人盈利增长能力及增长空间

(1)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经营规模的扩张能力

公司所处的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行业市场发展迅速,应用领域广泛,信 息化已成为当代企业获取竞争优势不可或缺的途径之一,随着客户的移动信息管 理需求不断深化,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 正面临着快速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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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之初就专注于智能移动终端的研发及生产,建立了较为显著的技术 优势,累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经过多年的培养和投入,公司已形成了一支行业 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具有交叉学科背景的研发团队,并累积了多项水平居国 内领先地位的移动应用技术,为推动公司产品创新、服务手段改进及完善客户拓 展能力,提供了强大的研发和技术支持。同时,公司通过原有业务建立的良好客 户资源将公司的产品和技术服务向下游企业客户积极推广,不断提供适合其需求 的产品、咨询服务、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这为公司保持现有行业地位奠定了基 础,也为公司产品应用延伸提供了有力支持。

(2)发行人具有较大的经营效率提升空间

2012 年之前,公司的管理较为松散,各主体在资源及信息共享、管理体系 的统一性及协调性等经营效率方面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目前发行人已经开始进 行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明确各主体业务定位、梳理业务流程及模块化分工、 整合业务人员、统一服务平台等方式,有效控制公司费用,逐渐提升管理效率及 人均产值,实现轻资产、高效率、高成长的集约化发展目标。

(3)发行人具有将技术创新转化为产品及服务的能力

公司凭借对行业的深刻理解,构建了完整的移动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软硬件 产品体系,已研发出 I60 工业级手持数据终端、I60XX 工业级手持数据终端、V5 工业级手持数据终端、V5000 工业级手持数据终端、I3000 工业级手持数据终端、 I9000 系列移动支付智能终端等产品,公司的解决方案聚焦于“物流快递移动信 息管理”、“供应链移动信息管理”、“固定资产移动信息管理”、“移动销售管理”、 “电子政务移动信息管理”及“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等六个核心领域。同时,公 司产品采用模块化设计,具有较强的可扩展性,并提供开发包,供用户做进一步 的功能扩展。公司产品可同时支持多种大型数据库,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具 有较强的竞争力。

未来,凭借对移动信息化应用趋势及客户需求趋势的前瞻性把握,公司将通 过新一代通讯技术、物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与移动信息化行业的全面融合,对 现有产品系列进行技术升级及配置优化调整,进一步缩短新产品研发周期,丰富 产品线,巩固行业领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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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公司竞争能力及行业 地位突出;公司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良好的成长性,符合《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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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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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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