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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OVO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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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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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 专项核查报告 | 1-2 |
|---|---|
| 公司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 1-3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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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 (2025) 第 441A009762 号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 博讯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是优博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 上对优博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优博讯公司实际情况, 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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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我们认为,优博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本核查报告仅供优博讯公司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 额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忠年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韩智彤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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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 “ 致同审字(2025)第441A016198 号 ”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 “ 上市规则 ”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 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 业 务办理》(以下简称 “ 自律监管指南 ” )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 ||
|---|---|---|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项 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利润总额 | -13,975.25 | -15,991.3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046.57 | -16,683.5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3,982.46 | -16,984.50 |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 目 | 2024 年度 | 具体扣除 情况 |
2023 年度 | 具体扣除 情况 |
| 营业收入金额 | 122,119.00 | 126,774.00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 | -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 | ||||
| - | - | |||
| 入的比重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1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 | ||
|---|---|---|
| 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 | ||
| 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 | ||
| 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 | - | - |
| 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 | ||
| 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 | ||
| 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 | ||
| 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 | ||
|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 | ||
| 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 | ||
| 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 | - | - |
| 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 | ||
| 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 | ||
| 赁业务除外。 |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 | ||
| 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 | ||
| 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 -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 | ||
| 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 -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 | ||
| 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 | -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 | ||
| 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 | - | - |
|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 | ||
| 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 | ||
| 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 | - | - |
| 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 | ||
| 假收入等。 | ||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 | ||
| 的收入。 | - | -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 | ||
| 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 | - | - |
| 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 | ||
| 及的收入。 | - | -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 | ||
|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 | ||
| 质的其他收入 | - |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122,119.00 | 126,774.00 |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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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GUO SONG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GUO SONG 会计机构负责人: 刘镇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 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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