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UROVO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r 30, 2021
55515_rns_2021-03-30_0f6db69d-95b4-43cf-9ad5-c8a0ec1f7bc8.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阅读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交流,查阅公司的相关制度后,发表如下意 见:
1、公司董事会相继制定和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各项内控 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公允。
3、公司应继续适应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 步完善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 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 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审批程序,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信息 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 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 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均按《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的规 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且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 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资金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相违背的情形。
4、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 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0 年12 月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关于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定价公正、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事项和 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综合考 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子互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与部分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公司及 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上述被担保对象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部分全资子公司为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
七、关于珠海佳博科技有限公司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收购珠海佳博科技有 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3524 号),我们认 为:本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真实反应了珠海佳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实现的 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相关财务数据经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我们对该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无异议。
八、关于定向回购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业绩承诺方2020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 预测补偿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收购珠海佳博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3524 号),珠海佳博科技 有限公司未能完成2020 年度业绩承诺。
交易对方依照承诺对公司进行补偿,符合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上述协议, 能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 《关于定向回购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业绩承诺方2020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先达
高海军 郭 雳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3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