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Uroica Precision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4
Apr 4, 2014
55117_rns_2014-04-04_23206c47-95e9-43fd-9ed8-4ed3bff01c2a.PDF
Management Report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尤洛卡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彬 | 联系电话:021-6390611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涛 | 联系电话:021-6390611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对尤洛卡历次信息披露文件及时审阅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数 |
不适用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已督导尤洛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 制度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公司已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 次,按月查询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2 |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2 |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4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况 |
历次现场检查中所发现的主要问 题,保荐机构都要求公司进行整改; 公司制定了整改计划,都已按期完成。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0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见 |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1 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培训报告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持续督导工作小组根据相关规定 建立了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 管合规。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 |
| (2)培训日期 | 2013 年3 月26 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违规案例、规范运作、 上市规则、防止内幕交易。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
无 | 无 |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
不适用 | 无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 7.对外担保 | 不适用 | 无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无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均 恰当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无其他业务类别 重要事项。 |
无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
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 构能很好地配合保荐工作 |
无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晶华及其关 | 是 | 不适用 |
| 联股东李新安、张娜、王洪秋、曹 | ||
| 丽妮,第二大股东闫相宏及其关联 | ||
| 股东王静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 ||
|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 ||
| 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 |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
||
|---|---|---|
| 2.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兼总经理 闫相宏、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晶华、 董事李新安承诺: 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 |
是 | 不适用 |
| 3.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利 益、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本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黄自伟先生和王 晶华女士、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闫相宏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函中承诺:本人现时 及将来均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直接或间接地进行独资经 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 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尤洛卡 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业 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若因本人违背了上述承诺 致使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 本人承担。 |
是 | 不适用 |
|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人员均承诺: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
是 | 不适用 |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文件 的规定,不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 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 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
||
|---|---|---|
| 5.为规范和减少与公司及其子公 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实际控 制人黄自伟和王晶华夫妇、持有5% 以上股份的股东闫相宏出具了《规 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函 中承诺:本人现时及将来均不会以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 接地进行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和拥 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 益)从事与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若因本人 违背了上述承诺致使尤洛卡矿业 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一 切经济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
是 | 不适用 |
| 6.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晶华对历史 上曾经存在的关联交易出具承诺: 自愿承担尤洛卡发行上市前的关 联交易可能对尤洛卡造成的任何 未来的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包括 但不限于经营、技术、质量、税务 等,保证不因此损害尤洛卡公司及 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
是 | 不适用 |
| 7.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晶华对税收 风险出具承诺:自愿承担尤洛卡发 |
是 | 不适用 |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行上市前的全部税收风险,并承担 相关法律责任,保证不因尤洛卡发 行上市前的行为损害尤洛卡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
||
|---|---|---|
| 8. 公司股东夏建文承诺:自 2013 年9 月12 日起六个月内不再买卖 尤洛卡股票。 |
是 | 不适用 |
| 9.王晶华、闫相宏、王静、李新安、 张娜在原承诺的锁定期到期后,延 长锁定期十二个月至2014 年8 月5 日,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将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 管理该部分股票,不通过二级市场 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在 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 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 量相应调整。 |
是 | 不适用 |
| 10.作为公司2013 年度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的交易对 方,公司股东田斌、季宗生、冯钊、 卢存方、康剑、孙慧、康瑞鑫出具 承诺:(1)我们保证为本次重组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我们保证 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 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 |
是 | 不适用 |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 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 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 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 我们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 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我们承诺, 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11.公司股东田斌、季宗生、冯钊、 是 不适用 卢存方、康剑就2013 年度尤洛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 目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1)已知悉并同意尤洛卡矿业安 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田斌、 季宗生、冯钊、卢存方、康剑、孙 慧和康瑞鑫等 7 名自然人股东合 法持有的富华宇祺合计 53.21%股 权,其中:田斌转让持有的 17.7% 股权、季宗生转让持有的 11.68% 股权、冯钊转让持有的 9.64%股 权、卢存方转让持有的7.14%股权、 康剑转让持有的 2.55%股权、孙慧 转让持有的 3.5%股权、康瑞鑫抓 让持有的 1%股权。(2)自愿放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北京富华宇祺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对上述转让之股权所 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
||
|---|---|---|
| 12.公司股东田斌、季宗生、冯钊、 卢存方、康剑就2013 年度尤洛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 目对所持富华宇祺的股权出具承 诺:(1)已经依法对富华宇祺履行 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 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 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 行为。(2)持有的富华宇祺股权不 存在信托安排、不存在股份代持, 不代表其他方的利益,且该股权未 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 亦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 司法冻结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 任何约束;同时,本人保证此种状 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尤洛卡矿 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
是 | 不适用 |
| 13. 公司股东田斌、季宗生、冯钊、 卢存方、康剑就2013 年度尤洛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 目出具承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36 个月,不转让其持有的 本次以资产认购所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在最后一次盈利承诺补偿 和减值补偿完成前,不转让所持有 的本次以资产认购所取得的上市 |
是 |
不适用 |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孙慧、康瑞鑫就2013 年 度尤洛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项目出具承诺:取得本次新 增股份时,若持续拥有富华宇祺权 益期间不满 12 个月,则所取得股 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否 则锁定 12 个月,上述期间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本次以资产认购所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14. 公司股东田斌、季宗生、冯钊、 是 不适用 卢存方、康剑、孙慧、康瑞鑫出具 承诺:当富华宇祺在2013 年度、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2016 年度 未实现承诺的净利润时,应每年按 照其与尤洛卡签署的《利润补偿协 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计算方式 计算出的股份数量向尤洛卡进行 补偿。 鉴于交易对方孙慧、康瑞鑫的股份 锁定期为12 个月,田斌、季宗生、 冯钊、卢存方、康剑、孙慧、康瑞 鑫承诺:若股份锁定期满后,孙慧 和康瑞鑫已将股份出售,同时在富 华宇祺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 下,其他交易对方将先行垫付孙慧 和康瑞鑫应补偿的股份和现金,其 后由其他交易对方自行向孙慧和 康瑞鑫追索垫付的股份和现金。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5. 田斌、季宗生、冯钊、卢存方、 康剑、孙慧和康瑞鑫出具了《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 下:“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完成后,本人、本人控股和实 际控制的企业在任何时间不会直 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 行任何与尤洛卡及其控股子公司 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 业务活动。” |
是 | 不适用 |
|---|---|---|
| 16. 田斌、季宗生、冯钊、卢存方、 康剑、孙慧、康瑞鑫出具了《关 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承诺如下: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将严 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尤洛卡《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 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 诺人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 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次重 组完成后,本人与尤洛卡之间将尽 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 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 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 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 |
是 | 不适用 |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关联交易损害尤洛卡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本人和尤洛卡就相互 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 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 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 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原保荐代表人武飞先生因个人原 因调离国海证券,不再继续履行持续督 导的保荐工作。国海证券指派唐彬先生 接替武飞先生履行持续督导期保荐工 作。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持续 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唐彬先生和 马涛先生。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
未出现前述情形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 2013 年度跟踪报告》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4 年4 月4 日
唐彬
2014 年4 月4 日 马涛
保荐机构: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4 月4 日
(加盖公章)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