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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oica Precision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Apr 2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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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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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尤洛卡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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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0 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3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 … … … … … … 3 第三章 附则… … … … … … … … … … … … … … … … … …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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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山东省尤洛卡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信息披露 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 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尤洛卡自动化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和规定,结合 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 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 的培训。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内审部为审计委员会具体负责年报期间内审工作。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内审部与财务人员对接, 完成内审工作,并形成报告,向审计委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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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总 经理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大事项 进行实地考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八条 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 务部、内审部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协商, 并予以确定。
第九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 委员会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 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的沟通。
第十二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 见前,公司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 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结果以及相关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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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 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 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 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做 出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六条 公司原则上在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 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作出判 断的基础上,将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 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 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 师事务所陈述的意见。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 阅检查监督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 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 评估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应同时 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核实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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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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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
(二)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实施;
-
(三)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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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
-
(五)对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
-
(六)完善内控制度的有关措施;
-
(七)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公司在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 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包括内部控 制出现缺陷的环节、后果、相关责任追究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 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 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 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行为发生,在年报披露前 30 日内和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日内,不 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二十二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 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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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山东省尤洛卡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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