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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oica Precision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Apr 2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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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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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尤洛卡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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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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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 „ „ „ „ „ „ „ „ „ „ „ „ „ „ 3 第二章 内部信息的范围„ „ „ „ „ „ „ „ „ „ „ „ 3 第三章 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 „ „ „ „ „ „ „ 5 第四章 内部信息保密管理„ „ „ „ „ „ „ „ „ „ „ 6 第五章 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和报告„ „ „ „ „ 7 第六章 责任与追究„ „ „ „ „ „ „ „ „ „ „ „ „ „ 8 第七章 附则„ „ „ „ „ „ „ „ „ „ „ „ „ „ „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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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省尤洛卡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 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经董事会 或董事会秘书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 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供求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 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 公开披露。

第五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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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

  • 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到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 7、公司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 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的情况发生较大

变化;

  •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 11、公司月度、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

  • 12、公司配股、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的计划;

  • 13、公司收购或者兼并的计划;

  • 14、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 15、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 16、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 17、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

的30%;

  • 18、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 19、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

  • 损害赔偿责任;

    • 2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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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措施;

  • 21、中国证券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 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或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4、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 5、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 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 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 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 6、前述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和父母;

  •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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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均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相应的 内幕信息保密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 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 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十条 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 息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一条 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的证券、财务 等岗位的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 应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用办公设备。

第十二条 打字员在打印有关内幕信息内容的文字材料时,应设 立警示标识,无关人员不得滞留现场。

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设立密码及经常更换密码等相 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十四条 文印员印制有关文件、资料时,要严格按照批示的数 量印制,不得擅自多印或少印。印制文件、资料过程中,损坏的资料 由监印人当场销毁。

第十五条 内幕信息公布之前,机要、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将载有 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会议决 议等文件、资料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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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 者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 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

第十七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 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 束。

第五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和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 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 人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和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 构查询。其中,属于公司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 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 5 个 交易日内,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山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情 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帐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 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保密条款。

第二十条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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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 料保存至少三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 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 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如实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按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报备。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或 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按情节 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罚款、留用察看、解除劳 动合同,以及适当的赔偿要求。以上处分可以单处或并处。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处分的可以合并处罚。

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严 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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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山东省尤洛卡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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