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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oica Precision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an 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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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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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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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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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 接受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准信息”、“发行人”或“公 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 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 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2
目 录
声 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保荐人名称 ....................................................................................................................... 5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 5 三、发行人情况 ....................................................................................................................... 6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 7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8 第三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10 第四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 11 一、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 11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决策程序 ..................................................................................... 11 三、本次发行是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 11 四、对本次发行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 ............................. 13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4 六、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以及填补相关措施的核查意见 ......................... 17 七、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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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发行保荐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保荐机构/保荐人/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内核部 | 指 | 中信证券下设的内部核查部门 |
| 内核工作 | 指 | 中信证券投行业务的内部审核工作 |
| 精准信息/发行人/公司 | 指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章程/章程 | 指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股东大会 | 指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董事会 | 指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本发行保荐书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 书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
指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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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辛星、李靖二人作为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王彬作为本次发行的项目 协办人;指定张刚、陈迪锋、王琦、郎一江、李修源、孙亨利为项目组成员。
本次发行保荐代表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辛星:女,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 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长沙银行、玉马遮阳、同圆设计 IPO 项目,NEWA 美股 私有化项目,国丰投资、新汶矿业、城发投资等境内债项目,西海岸集团、华通 集团等境外债项目,海信地产等 ABS 项目等。
李靖: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 参与的项目包括城市传媒 IPO 及重组上市、江苏吴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海电 气公开发行可转债、华天科技非公开发行、农业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兴业银 - - 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宝钢 新华保险可交换债、上海国资 太保可交换债、冰轮 环境公开发行可转债、格林美非公开发行 A 股、神州泰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科拓生物 IPO、中科环保 IPO、规划总院 IPO、冀东水泥公开发行可转债、海信 集团深化混改、冀东水泥发行股份吸收合并项目等。
本次发行协办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王彬: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准保荐代表人,注 册会计师。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中航光电非公开发行项目、鸥玛软件 IPO、 丰光精密精选层挂牌项目、凤凰光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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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 英文名称 | Uroica Precision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Co.,Ltd. |
| 法定代表人 | 黄自伟 |
| 成立日期 | 1998年10月29日 |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精准信息 |
| 股票代码 | 300099 |
| 上市时间 | 2010年8月6日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667,335,255元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凤祥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 |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凤祥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 |
| 邮政编码 | 271000 |
| 电话号码 | 0538-8926155 |
| 传真号码 | 0538-8926202 |
| 公司网址 | http://www.uroica.com.cn/ |
| 经营范围 | 光机电产品、自动化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电子电气设备集成 系统、无源光网络设备、电子通讯产品、通讯设备、矿山运输机械 及矿用高分子材料和无机粉料的生产、加工、销售、维护;计算机 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轨道交通及地下设施 通讯信息工程、矿山安全防治工程及环保工程的安装与施工;信息 及自动化应用技术培训、转让、咨询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矿山地 质、水文、粉尘、有害气体等的检测;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房屋租 赁;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股本结构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667,335,255 股,股本结构如下:
| 股份类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8,534,760 | 23.76%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8,800,495 | 76.24% |
| 三、股份总数 | 667,335,255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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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精准信息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质押/冻 结总数 (股) |
||||||
|---|---|---|---|---|---|---|
| 序 号 |
股东姓名/名 称 |
持股数量 (股) |
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股) |
|||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
| 1 | 王晶华 | 境内自然人 | 203,760,613 | 30.53% | 152,820,610 | - |
| 2 | 李巍屹 | 境内自然人 | 41,013,716 | 6.15% | - | - |
| 3 | 闫相宏 | 境内自然人 | 22,500,000 | 3.37% | - | - |
| 4 | 李新安 | 境内自然人 | 10,801,087 | 1.62% | - | - |
| 5 | 李巍岩 | 境内自然人 | 10,149,913 | 1.52% | - | - |
| 6 | 王敬芝 | 境内自然人 | 9,701,196 | 1.45% | - | - |
| 7 | 王上源 | 境内自然人 | 4,000,000 | 0.60% | - | - |
| 8 | 王静 | 境内自然人 | 3,686,040 | 0.55% | - | - |
| 9 | 黄自伟 | 境内自然人 | 3,417,472 | 0.51% | 2,563,104 | - |
| 10 | 李巍峰 | 境内自然人 | 2,804,266 | 0.43% | - | - |
| 合计 | 311,834,303 | 46.73% | 155,383,714 | - |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一)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情况如下: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股票 469 股,信用融券专户未持有发行人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未持有发行人 股票,保荐机构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票 1,103,782 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 有发行人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除少量可能存在的二级市场投资外,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 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拥有发行人 A 股股份、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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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 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不存在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遵照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保荐机构按照严格的程 序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进行了审核。
(一)内部审核程序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本保荐机构内 部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由内核部按照项目所处阶段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内 核部在受理申请文件之后,由两名专职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的角度对项目 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及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项 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将依据初审情况和外聘律师及会计师的意见向项 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
其次,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 审核人员将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 参会委员;同时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需要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向委员 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 定项目发行申报申请是否通过内核委员会的审核。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 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的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反馈意见,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和 落实。
最后,内核部还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二)内核意见
2021 年 12 月 21 日,在中信证券大厦通过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了尤洛卡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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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内核会,对该项目 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该项目通过了中信证券内核委 员会的审议,同意将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申请文件上报监管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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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 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 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 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 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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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作为精准信息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信证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和通知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部 进行了集体评审,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后, 认为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了《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条件,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因此,中信 证券同意保荐精准信息本次发行。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经精准信息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是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
明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经核查,精准信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性的具体分析如下:
1、根据发行人董事会编制的《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行人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及相关网络核 查,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做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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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2、根据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会议文件,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用 于“矿用智能单轨运输系统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符合下列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发行人制定了《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了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发行人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额情况如下表,具备 较高的现金分红水平。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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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红所属 年度 |
分红实施 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
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的比率 |
|---|---|---|---|---|
| 2020年 | 2021年 | - | 11,910.51 | - |
| 2019年 | 2020年 | 10,010.03 | 6,408.74 | 156.19% |
| 2018年 | 2019年 | 6,691.64 | 9,745.32 | 68.67% |
| 最近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归母净利润 | 9,354.86 | |||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比例 |
178.53% |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发行人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 次现金分红。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及现金分红的承诺等符合《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
四、对本次发行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
见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
在本次发行中,保荐机构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和个人等相 关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中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进行了 充分必要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精准信息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 商。
-
2、精准信息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
-
3、精准信息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会计
-
师事务所。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精准信息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 次发行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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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聘请行为外,精准信息本次发行 A 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行业风险
1 、疫情风险
自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球经济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波动。全国 各省、市相继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地采取多种手段防控疫 情,导致消费和生产在短期内都受到一定影响,影响范围广泛波及所有地区和多 个行业。目前尚无法准确预判后续疫情防控进展、持续时间以及各项防控政策等 因素的影响,若下游客户因疫情原因停产或减产,则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 影响。
2 、政策风险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的指导意见,对加快煤矿智慧化进程出台的政 策措施,这些会影响公司的短期经营和长期战略。目前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鼓励政 策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为智慧矿山装备产业发展提供广阔空间,使本行业迎来 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调整,如对本行业或上下游行业不再 持鼓励支持态度,本项目的实施将会被迫调整或终止,公司的发展速度和盈利能 力也将受到不利影响。
3 、市场风险
近年来,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 有所放缓。我国高度重视“智慧矿山”的发展,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 我国矿山企业智慧化转型进程推进较快,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行业发展趋势,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未来若出现包括上下游行业在内 的市场环境变化,可能会对项目的实现效益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业务与经营风险
1 、技术研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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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游煤炭行业不断升级的大背景下,客户对于单轨运输系统相关产品的功 能、质量、运行稳定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持竞争优势,公司需对产 品性能及生产加工工艺流程持续进行优化升级;此外,由于煤矿施工环境复杂的 特性,针对每个煤矿,公司需要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产品,为满足不同类 型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公司需要不断进行研发投入,丰富产品功能,完善产品体 系。公司如果遇到技术研发进度缓慢、技术及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过快以及技术成 果转化不力等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公司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或投入市 场的新产品的质量无法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无法如期为公司带来预期的收益, 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 、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钢材、铝材及包括芯片在内的电子元器件等原材料,由于 疫情等多方面的原因,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直接影响了公司产品成本,对公司 的毛利率及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压力。目前来看,在 未来一段时期内原材料价格将仍有可能持续处于高位或继续上涨,会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更大的影响。
3 、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能够保持稳定增长离不开优秀的技术、营销以及管理人才构建的高质量 人才团队。随着公司业务板块的持续扩张,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趋于复杂化,公 司对人才的需求在层次和数量上均有所提高,公司面临人才队伍建设不能与公司 发展相匹配的风险,亟需培养和引入大量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激烈的行业 竞争必然会加剧核心技术人才的争夺,若公司不能在职业发展、薪酬福利等方面 持续提供有竞争力的待遇,可能会造成核心技术人才的流失,影响公司经营的稳 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
4 、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业务的扩张,目前公司旗下主要控股或参股师凯科技、 富华宇祺、北京子公司、山东子公司、上海子公司、广东子公司、恒天领锐等公 司,地域范围涉及长春、北京、泰安、上海、佛山、南京等。公司现有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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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组织设置、内部控制等方面都面临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如果公司管理 层不能适时调整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和人才储备以适应公司内外部环境的 变化,公司未来可能面临经营管理能力滞后于经营规模增长的风险。
5 、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比发行前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需要一定的开发周期,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 增加的情况下,如果未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 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后发行人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6 、子公司富华宇祺经营风险
发行人于 2014 年 1 月完成对富华宇祺 53.21%股权的收购,在业绩承诺期内 因产品涉及行业的形势变化,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截至 2019 年末收购时涉及的 商誉已全部计提减值。为优化富华宇祺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其盈利能力,助力 持续发展,2017 年发行人对富华宇祺增资,并与富华宇祺经营团队签订了业绩 约定。目前富华宇祺未完成第一阶段业绩约定,富华宇祺经营团队未能在协议规 定时间内完成业绩补偿。发行人公告了增资协议相关内容变更,虽然发行人已经 将富华宇祺经营业绩承诺期内业绩反映在合并报表中,并经股东大会审议延长了 富华宇祺经营团队业绩约定期限,但若经营未达预期,仍存在无法实现的风险。 此外由于富华宇祺主要采取项目制开展业务,若未来某个业务项目出现客户产品 退回或其他导致项目无法顺利完成的因素,可能导致富华宇祺存货出现减值的风 险。
(三)募投项目风险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根据整体发展战略的部署,对拟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全面、 深入、细致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最终确定了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但是,由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期间宏观政策环境的变动、行业竞争情况、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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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发生不利变化等因素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较大影响。另外,在 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募集资金未能按时到位、实施过程中发生延迟等不确定 性事项,也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一定的影响。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不到预期效益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是基于项目行业政策以及市场环境、市场 需求等因素合理预计业务收入而做出的。实际经营中,项目的市场环境、政府政 策可能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预期效果不能完全实现的风 险。
(四)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相关的风险
1 、审核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能否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获得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存在不确定性,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2 、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 势、投资者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 存在不能足额募集所需资金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3 、证券市场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股票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公司 自身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国家的货币政策、产业政策、行业政策的变 化、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变化以及其他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 存在证券市场波动风险。
六、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以及填补相关措施的核查
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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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做出的 相关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规定。
七、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发展前景
发行人形成了涵盖军工、煤矿安全、信息通信等多个业务领域的产品布局, 产品品类丰富,涵盖面广,可以有效满足所涉及的行业客户对产品功能的多种需 求,抵御单一行业产品依赖风险。同时,三个行业均有较高的资质门槛和技术门 槛,公司取得的生产经营资质和拥有的技术研发能力为公司业务发展构筑了“护 城河”。
未来在主业方向上,特别是数字化、智能化制造的背景下发行人主动抢抓时 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在智慧矿山建设领域,由以安全监测产品领域为主导, 逐渐切入到生产刚需装备领域,进一步加大对矿用智能辅助运输系统相关产品的 投入,提升产品供给能力,优化生产模式,助力公司整体业务体系不断加强与完 善。把握煤炭市场在智慧矿山形势下技术转型期的机遇,借助资本市场资金优势, 进一步强化该领域业务优势,力争使公司成为行业内领先的矿用智能单轨运输系 统供应商,推动公司的战略落地。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业务规模持续提升,现有主营业务具备良好的 发展前景。
(二)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发展前景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 60,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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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 1 | 矿用智能单轨运输系统数字化工厂建 设项目 |
47,733.55 | 42,5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7,500.00 | 17,500.00 |
| 合计 | 65,233.55 | 60,000.00 |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 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1 、矿用智能单轨运输系统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尤洛卡(山东)矿业科技有限公司,项 目投资总额47,733.55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42,500.00万元,建设期为36个月, 建设地点位于自有土地对应地块。公司拟通过本项目建设,在原有北厂区对应位 置新建设数字化生产基地,同时在南厂区自有土地新建多功能电子生产车间,优 化公司现有生产布局,并配套购置相关先进设备,形成年产200台套矿用智能单 轨运输系统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推动公司数字化生产模式转型, 进一步提升矿用智能单轨运输系统相关产品的供给能力,以满足自身及下游市场 未来发展需求,为公司实现长期发展目标奠定重要基础。
2 、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补充流动资金17,500.00万元。“矿用智能单轨运输 系统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实施后,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能够 满足公司快速增长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矿用智能单轨运输系统数字 化工厂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 利于抢抓市场发展机遇;有利于扩大公司生产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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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推进公司生产向数字化转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的业务产 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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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 内核负责人: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保荐业务负责人: 总经理: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保荐机构公章: |
辛 星 年 月 日 李 靖 年 月 日 王 彬 年 月 日 朱 洁 年 月 日 张万军 年 月 日 马 尧 年 月 日 杨明辉 年 月 日 张佑君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
3-1-21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人,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本公司投资银
行管理委员会辛星同志和李靖同志担任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工作,及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发行上市后对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授权书签署日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本公司在授权 有效期限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该同志负责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身份证 110108196507210058)
被授权人
辛星(身份证 220202198606171826)
李靖(身份证 110105198709220019)
==> picture [121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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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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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