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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oica Precision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Aug 3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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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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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9 证券简称:尤洛卡 公告编号:2012—033
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尤洛卡(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尤洛 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 年第三 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尤洛卡(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设 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 尤洛卡(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洛卡(上海)”)、公司会同保 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与兴业银行泰安分行(以 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 如下:
一、尤洛卡(上海)已在兴业银行泰安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为376710100100048084,该专户仅用于贸易运营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尤洛卡(上海)承诺定期存单到期后将及 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海证券。尤洛卡(上 海)募集资金存单不得用于质押。
二、协议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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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国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尤洛卡(上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海证券应当依据募 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 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尤洛卡(上海)和兴业银行应当 配合国海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海证券每季度对尤洛卡(上海)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尤洛卡(上海)授权国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武飞、马涛可以 随时到兴业银行查询、复印尤洛卡(上海)专户的资料;兴业银行应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兴业银行查询尤洛卡(上海)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国海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兴业银行查询尤洛卡(上海)专户 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兴业银行按月(每月10 日前)向尤洛卡(上海)出具对账单,并抄送 国海证券。兴业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尤洛卡(上海)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兴业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海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兴业银行,同时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 影响《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如果兴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海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海证券通知 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海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尤洛卡(上 海)或者国海证券有权要求尤洛卡(上海)单方面终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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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自尤洛卡(上海)、公司、兴业银行、国海 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 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特此公告。
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8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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