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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oica Precision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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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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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暨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系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当 前经营情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历年利润分配情况提出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以及决策、执行、检查、 监督的各个环节并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决 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保证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健康稳定运行。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同 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致同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 年度财务 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能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保持公司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 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内部 控制得到有效执行,目前资金充裕,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且不会对其经 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 财产品。

五、关于公司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2020 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尤洛卡(山东)矿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东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尤洛卡(山东)特高压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高压 公司”)进行增资,鉴于公司董事黄屹峰先生在特高压公司担任执行董事职务,本次 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黄屹峰、黄自伟、王晶华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2020 年度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20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必要的、合理的行为。关联 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 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

六、关于公司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 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亦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一次对外担保事项:鉴于泰安宇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泰安宇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富华宇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富华宇祺”)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自2019 年12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 之间与中建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就产品或服务购销事宜所签 订的全部协议(或合同)的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 以连带责任的方式提供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自约定 的最高额保证期限终止之日(即2021 年12 月31 日)起两年。

公司存在一项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作为富华宇 祺的控股股东,为其在《神东大柳塔矿4G“一网一站”项目---技术开发(委托)合 同》的履约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1,019,250.00 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自《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签署生效日起至富华宇祺在《技术开发(委托)

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101.925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2.31%。除以上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以上担 保均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逾期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暨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同孝 何志聪 张 青 0

2021 年4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