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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oica Precision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Mar 2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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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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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董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 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 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及第二届董事会2014 年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 定,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3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3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 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 对报告期内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内部形成 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 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2、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公 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方面均建立和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
3、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 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聘任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 年 度审计机构,对其报酬事宜,公司将依据国家关于中介机构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 参照实际工作量的大小及工作开展的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确定,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五、关于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 行询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 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1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
报告》(瑞华核字[2014]第37050018 号)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 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
1、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1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认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公司《关 于募集资金201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真实 反映了公司201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
七、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 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 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3、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 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基础上进行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兰云(签字):
王同孝(签字):
曹茂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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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3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