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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E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2

Nov 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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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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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聯合再生 公司提供

主管機關核准日期 111/11/01
本次發行屬 無償配股
預定發行總數(股) 1,400,000
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留任、激勵優秀人才,並提昇員工向心力,以使
公司業務持續正向、穩定發展,共創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每股公平價值以19.80元計算,得出可能之費用化金額27,720仟元,
發行後對111年度、112年度、113年度及114年度每年分攤之費用化
金額分別為4,331仟元、11,839仟元、9,529仟元及2,021仟元。
111年度、112年度、113年度及114年度每年盈餘影響各約0.003元
、0.007元、0.006元及0.001元,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
釋情形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發行辦法之內容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為吸引、留任、激勵優秀人才,並提昇員工向心力,以使
公司業務持續正向、穩定發展,共創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依
據公司法第二六七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發行人募集
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以下簡稱募發準則)等相關規定,訂
定本公司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第二條 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
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第三條 獲配資格條件
(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
員工為限。
(二)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
,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
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三)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
依年資、職等、工作績效考核、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
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
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
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審計委員
會同意。
第四條 發行總額
發行總額為新台幣14,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共計
1,400,000股。
第五條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既得條件及股份權利內容受限情形
(一)發行價格:以新台幣零元(即無償)為發行價格。
(二)既得條件
所稱「既得條件」,係指員工於既得期間內之各年度實際績效表
現皆達下列標準:
A.每次發行日起算一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於發行日當年度考績
為良者,既得5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B.每次發行日起算二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於發行日次一年度考
績為良者,既得5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三)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
1.每次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二年內自願離職、解雇、辦理留職
停薪者:
A.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得以發行價格收買。
B.於既得期間獲配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公司無償給予員工。
2.每次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二年內任一當年度考績未達良者:
A.獲配該年度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得以發行價
格收買。
B.於既得期間獲配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公司無償給予員工。
(五)下列原因發生時,員工於既得期間獲配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
利,公司無償給予員工,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
下列方式處理:
1.退休:退休且申請退休之最近一個年度考績達良者,尚未既得
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於退休生效日時可全數既得;未達
良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得以發行價格收
買。
2.資遣:受資遣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得以
發行價格收買。
3.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死亡或一般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尚未既得之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員工可於離職時全數既得。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視為全數既得。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
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或經處分之權益。
4.轉任關係企業: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員工經本公司核
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公司得以發行價格收買。
5.對於公司所有買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予註銷。
第六條 獲配或認購新股之程序
(一)本公司通知員工獲配得認購之股數及應繳款金額及指定繳款
之銀行,員工經通知於繳款期限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
放棄。
(二)每次實際認購新股基準日、認購繳款期間、發行新股基準日
等相關作業事項授權由董事長訂之。本公司依實際發行股數
向主管機關申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
(三)本公司將於資本額變更登記、無實體登錄發行等必要程序完
成後,發放員工認購之股票並辦理後續交付信託保管之程序。
第七條 發行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之權利限制情形
(一)除本辦法訂有規定者外,員工所獲配或認購之股份於既得條
件達成前對其股份並無所有權,即不得處分、質押、轉讓、
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二)本公司代表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簽訂信託契約,股東會
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皆由交付信託保管機構依該
合約規定全權執行。
第八條 簽約及保密
(一)員工簽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受領同意書」後,應遵守保密
規定,不得將本案相關內容及個人權益告知他人。
(二)任何經本辦法取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衍生權益之持有人
,均應遵守本辦法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受領同意書」之規
定,違者依公司相關規定處分。
第九條 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嗣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要求或客觀環境改
變而有修正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
會追認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備註

累計實際發行總數(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