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URE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Apr 27, 2026
52346_rns_2026-04-27_e999615a-bf25-4cca-b642-46f5a3baab95.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100-003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508)
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客服專線:(02)6636-5566
542
中國國務院信託服務有限公司
信託服務有限公司
信託服務有限公司
信託服務有限公司
信託服務有限公司
信託服務有限公司
(預約部局簽訂交簽)
國內
部資已付
台北部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1333號
國內部簡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
應按信函交付部資
股東 台啟

陳保鈺

開會通知書
一、茲訂於民國115年5月28日上午10時整致新竹市力行三路七號一樓(國際會議廳)舉行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會議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民國114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減資彌補虧損案(股東提案)。2.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員工案。(四)臨時動議。
二、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員工案相關說明請詳見本通知書【附件】。
三、依公司法第172條規定應說明其主要內容置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網址為:【https://mops.twse.com.tw】。
四、貴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時,請於「出席簽到卡」上簽名或蓋章後,於開會當日攜往會場辦理報到並繳交以出席股東會,如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親填受託代理人姓名及地址後,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憑等發出席簽到卡予受託代理人。
※五、如有股東欲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15年4月27日製作欲求人欲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基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https://free.sfi.org.tw)至「委託書公告資料免費查詢」系統,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六、本次股東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5年4月28日起至115年5月25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七、新聞戶股東如擬繳交股東印鑑卡,可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信報法人信託網站下載印鑑卡使用。
八、本次股東會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九、敬請 蔡照辦理為荷。
此致
貴股東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股股
| 委託書 | 委託人(股東) | 備註 | 542 聯合再生 | ||
|---|---|---|---|---|---|
| (一)請委託(得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15年5月28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含權委託)☐(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与違者,視為對各項議案表示承認或警戒:1.承認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1)○承認(2)○反對(3)○棄權2.承認民國114年度虧損撥補案:(1)○承認(2)○反對(3)○棄權3.減資彌補虧損案(股東提案):(1)○警戒(2)○反對(3)○棄權4.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員工案:(1)○警戒(2)○反對(3)○棄權5.臨時動議(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屬國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含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提供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含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含權處理之。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等交代理人收款,如因故找簡閱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報)。此致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 (一)請委託(得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15年5月28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含權委託)☐(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与違者,視為對各項議案表示承認或警戒:1.承認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1)○承認(2)○反對(3)○棄權2.承認民國114年度虧損撥補案:(1)○承認(2)○反對(3)○棄權3.減資彌補虧損案(股東提案):(1)○警戒(2)○反對(3)○棄權4.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員工案:(1)○警戒(2)○反對(3)○棄權5.臨時動議(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屬國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含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提供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含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含權處理之。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等交代理人收款,如因故找簡閱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報)。此致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 (一)請委託(得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15年5月28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含權委託)☐(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与違者,視為對各項議案表示承認或警戒:1.承認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1)○承認(2)○反對(3)○棄權2.承認民國114年度虧損撥補案:(1)○承認(2)○反對(3)○棄權3.減資彌補虧損案(股東提案):(1)○警戒(2)○反對(3)○棄權4.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員工案:(1)○警戒(2)○反對(3)○棄權5.臨時動議(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屬國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含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提供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含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含權處理之。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等交代理人收款,如因故找簡閱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報)。 |
股东场所及人员簽章處: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15年股東常會委託書徵求人彙總名單
股東常會日期115年5月28日
| 序號 | 徵求人 | 徵求場所名稱或所委託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名稱
※【徵求股數限1,000股(含)以上之委託書】 |
| --- | --- | --- |
| 1 | 洪傳獻 | 全通事務處理股份有限公司全台徵求場所
代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1巷22號
代表電話:(02)2521-2335
全通全台136徵求點
請洽www.acsc.com.tw或掃描QR code |
| 2 | 潘文輝 | 長龍會議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全台徵求場所
代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80號B1
代表電話:(02)2388-8750
全台徵求點請參照公司網站www.clco.com.tw
與 LINE官方帳號搜尋“長龍會議” |
註:以上資料係屬彙總資料,股東如須查詢詳細資料請參照本開會通知書上載明公告日報或證基會網站 (https://free.sfi.org.tw/) 查詢。
【附件】
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員工案,相關說明如下:
一、本公司為獎勵優秀員工,貸任頂尖人才,擬依公司法第357條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償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二、本次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內容如下:
(一)發行總額:新台幣(下同)21.000仟元,每股盤額10元,共計2.100仟股。
(二)發行條件:
1.發行價格:以電元(即無償)為發行價格。
2.既得條件:
(1)每次發行日起算一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於發行日當年度考績為良者,既得5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每次發行日起算二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於發行日次一年度考績為良者,既得5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4.員工獲配或認購限制員工權利股票後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每次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二年內四類離職、解雇、辦理留職停薪者。
4.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得以發行價格收回。
5.於既得期間獲配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公司無償給予員工。
(2)每次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二年內任一當年度考績未達良者。
4.獲配該年度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得以發行價格收回。
5.於既得期間獲配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公司無償給予員工。
(3)退休、退休因申請退休之最近一當年度考績達良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於退休生效日時可全數既得,未達良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得以發行價格收回。
(4)買通、受買通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得以發行價格收回。
(5)因受職業災害現疾、死亡或一般死亡者。
4.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現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可於離職時全數既得。
5.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視為全數既得。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頒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或經處分之權益。
(6)轉任關係企業: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員工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公司得以發行價格收回。
(7)對於公司所有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予註銷。
(三)獲配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前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2.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須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須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3.實際被授予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負載、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獨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經理人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四)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歐引、留任、激勵優秀人才,並限昇員工約65/7;以使公司業務持續正向、穩定發展,共創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
(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發行價格以新台幣電元(即無償)計算。代入選擇權評價條型計算,每股公平價值以33.55元(4/2收盤價)計算。得出可能之費用化金額43.155仟元,發行後對115年度、116年度、117年度及118年度每年分配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4.046仟元、17.532仟元、17.532仟元及4.045仟元。盈餘影響告約5.002元、0.011元、0.011元及0.002元。本公司未來年度之營運預計將持續呈成長趨勢,故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需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
三、本案由股東會決議通過後一年內,得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辦理,由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之。
四、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股票,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之處,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委託書填表須知
一、委託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辦理。
二、股東接受他人欲求委託書前,應請欲求人提供欲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愛憎之欲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欲求人與親友持候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欲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三、股東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委託書與親自出席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欲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四、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應由委託人親自填具欲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但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證係欲求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委係證係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當場蓋章方式代替之。
五、欲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應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詳填戶號、姓名或名稱、身分證字號或紙一編號、住址、受託代理人如存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紙一編號;欲求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紙一編號。
六、委託書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委託書送達股務代理人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股務代理人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違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七、本公司委任紙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電話:02-2746-3797)證係本次股東會股東之受託代理人。
紀念品領取說明
一、股東會紀念品35元7·11商品券(紀念品數量如有不足時,得以價值相當者替代)。
二、股東如欲委託代理出席領取紀念品時,請於委託書簽名或蓋章【徵求股數限壹仟股(含)以上】自115年4月27日起至5月21日止洽欲求人之欲求場所辦理(股東辦理股東會委託書及領取紀念品事宜,請依各欲求場所之營業時間內前往洽辦,列假日除外,各欲求場所得視欲求啟次提早結束欲求),恕不順等及補發。欲求場所自115年4月27日起詳見證基會網站(https://free.sfi.org.tw),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網站(https://ecorp.ctbchank.com/cts/index.jsp)或利用客服語音專線(02)6636-5566線股票代號:3576查詢。
三、股東如欲委託代理出席領取紀念品時【持股未滿1,000股之股東不予發放紀念品】,請於委託書簽名或蓋章自115年4月27日起至5月21日止(列假日除外)洽本公司委任之股東受託代理人紙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電話:02-2746-3797)辦理,恕不順等及補發。
四、紀念品發放原則:持股未滿1,000股之股東,將不予發放紀念品【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接電子投票之股東除外】。
(1)紀念品於開會當天會議結束前會場發放。
(2)接電子投票之股東,紀念品領取方式:人對象:孫已於115年4月28日至5月25日完成電子投票之股東。B.攜帶文件:股東會出席通知書或身分證明文件。C.領取期間及地點:自115年6月3日起至6月5日止(每日9:00至17:00)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懷孚街70號)領取,恕不順等及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