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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E M&A Activity 2017

Nov 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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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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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576 聯合再生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11/06 發言時間 18:29:29
發言人 洪傳獻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暨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3)578-0011
主旨 本公司公告公開收購永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期間屆滿
符合條款 38 事實發生日 106/11/06
說明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106年11月6日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力行三路7號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永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永旺」)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106年10月17日~106年11月6日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
其條件是否達成:
條件已成就。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永旺普通
股9,560,008股,累積應賣股數已於106年10月23日止超過前
述最低收購數量,故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經達成,並已於
106年10月23日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
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1)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43,090,282股。
(2)實際成交數量:43,090,282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且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
之情況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
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
(二)方法:
一、對價支付方法: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後,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
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優先
以銀行匯款方式匯入應賣人提供之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
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
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
寄至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通訊地址,匯款金額/支票金
額之計算,係以應賣人成交股份收購對價扣除應賣人依法應
繳納之證券交易稅、匯費/郵資及其他相關費用,並計算至
「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四捨五入至「元」為止)。
二、對價計算方式:
按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對
價新台幣20.70元
之數額,扣除應賣人應自行負擔證券交易稅、所得稅(若有)
、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
所需之合計費用及應負擔之稅捐,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
一元之部分,四捨五入至「元」為止)。
(三)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匯入應賣人提供之銀行帳號或寄交應賣人所提供之應
賣人通訊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之情況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
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
(二)方法:
應賣股份由受委任機構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
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註),持應賣人
前已交付之實體股票、「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及代繳之證
券交易稅完稅稅單向被收購公司股務單位辦理過戶登記。
(三)地點:
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被收購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不適用。
公開收購人本次預定收購數量為被收購公司
普通股46,104,764股(即為被收購公
司民國106年6月28日最後異動且顯示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
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之被收購公司全部已發行普通股
191,200,160股,扣除截至106年10月16日止,公開收購人所
持有被收購公司之普通股股數145,095,396股後之普通股股份
總數),故無應賣有價證券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致應賣人
應賣股數無法全數賣出之情形。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