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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E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Oct 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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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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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576 聯合再生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06/10/16 發言時間 15:17:30
發言人 洪傳獻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暨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3)578-0011
主旨 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SP)公告公開 收購永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4.11%之普通股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6/10/16
說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收購
2.事實發生日:106/10/16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永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旺」)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永旺參與應賣股東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本次收購採公開收購方式進行,價格均屬一律,倘有本公司關係人參與應賣,
本公司依法不得拒絕或排除,故交易相對人可能為關係人。
7.併購目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主要從事太陽能電池、相關模組及系統相關元件之
研究、開發、產製及銷售,產品為多晶矽及單晶矽太陽能電池。本公司著眼於太
陽能電廠之發展前景及穩定收益,持續增加太陽能系統端之投資。永旺主要則係
從事太陽能系統之建置、開發及維運管理業務。由於本公司已持有永旺已發行普
通股約75.89%,考量太陽能產業之發展前景及未來需求之成長,為擴展對太陽能
產業之完整布局,強化營運能力,本公司擬以公開收購方式增加投資永旺之普通
股,使永旺成為本公司百分百持股之子公司,藉由本公司擁有的雄厚技術與製造
實力,結合永旺於電廠的開發及管理能力,打造更完整的再生能源解決方案。
二、本次公開收購後完成,本公司預計取得永旺100%股權,惟若本次最終應賣股
數未達預定收購數量,本公司擬於適當時點與永旺另行辦理以現金為對價之股份
轉換等後續併購程序,俾將永旺納為本公司100%子公司。惟進行股份轉換等後續
併購計畫之具體時程及作法,將視本次本公司取得永旺股份之情況予以調整,
最終仍需由相關公司董事會及/或股東會議定之。
三、於本公司取得永旺100%股權後,本公司計畫調整本公司、永旺及本公司合併
報表內其他營運主體之組織及業務,使太陽能電廠資產管理業務集中由永旺經營
,太陽能電廠開發業務集中至本公司之另一子公司新日光系統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新日光系統開發公司」)經營,以擴展本公司、永旺及新日光系統開發
公司對太陽能產業之完整布局,強化營運能力,惟組織業務調整之具體時程、
方式及作法,將視本次公開收購之結果、後續股份轉換及其他相關情形,由相關
公司董事會及/或股東會議定之。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本次併購及後續股份轉換與組織業務調整,將可擴展對太陽能產業之完整布局,
打造更完整的再生能源解決方案,強化營運能力與競爭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公開收購完成後,若能充分發揮綜效,對日後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之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不適用。本次公開收購全數以現金為對價,每股收購對價條件為
現金新臺幣20.7元。
(2)計算依據:係參考本公司委任廣信益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東昌會計師出具
之公開收購對價合理性意見書。
11.預定完成日程:
自106年10月17日起至106年11月6日止,接受申請應賣時間為收購有價證券期間
每個營業日上午9時00分至下午5時00分(臺灣時間)。惟本公司得向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申報並公告延長公開收購期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且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下,受委任
機構將於收受本公司支付之公開收購對價後,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
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支付收購對價。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不適用。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不適用。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