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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E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Feb 2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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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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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3576
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一○一及一○○年前三季
地址: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力行三路七號 電話:(○三)五七八○○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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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
| 項 目 一、 封 面 二、 目 錄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四、 資產負債表 五、 損益表 六、 股東權益變動表 七、 現金流量表 八、 財務報表附註 (一)公司沿革及營業 (二)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三)會計變動之理由及其影響 (四)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五)關係人交易 (六)質抵押之資產 (七)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八)重大之災害損失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匯率資 訊 (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3.大陸投資資訊 (十二)營運部門財務資訊 九、 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 |
頁 次 1 2 3 4 5~6 - 7~8 9 9~15 16 16~36 37~38 38 38~42 - - 42 43~50 43~50 - 43 - |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編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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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一 二 三 四~二四 二五 二六 二七 - - 二八 二九 二九 - 三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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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核閱報告
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之資 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益表及現 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 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 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 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九所述,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 一○○年九月三十日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計新台幣 480,724 仟 元及 155,955 仟元及其民國一○一及一○○年前三季認列之投資利益(損失) 分別計新台幣 2,332 仟元及 (72,629)仟元,暨財務報表附註二九附註揭露事項 所述轉投資事業之相關資訊,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 務報表認列與揭露。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有關投 資利益(損失)暨轉投資事業之相關資訊,係依據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 表認列與揭露,倘該等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核閱而有所調整時,對於民國一○ 一及一○○年前三季財務報表之可能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商業會 計處理準則中與財務會計準則相關之規定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修正之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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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 093016026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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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
|---|---|---|---|---|---|---|---|---|---|---|
代 碼 資 產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附註二及四) 114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二、三 、六及二五) 116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 1210 存貨(附註二及七) 1260 預付款項-流動(附註二、八及二 七) 1291 質押定期存款(附註四及二六) 1298 其他流動資產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投 資 1421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附註二及 九) 1425 預付長期投資款(附註二及十) 1480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 註二及十) 14XX 投資合計 固定資產(附註二、十一及二六) 成 本 1501 土 地 1521 房屋及建築 1531 機器設備 1545 研發設備 1561 辦公設備 1631 租賃改良 1681 其他設備 15X9 累計折舊 1599 累計減損 1670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15XX 固定資產淨額 其他資產 1820 存出保證金 1830 遞延費用-淨額(附註二及十二) 1880 預付款項-非流動(附註二、八及二 七) 18XX 其他資產合計 1XXX 資 產 總 計 董事長:林坤禧 |
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一○○年九月三十日 金 額 % 金 額 % 代 碼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流動負債 $ 4,303,335 21 $ 6,235,424 24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三) 2180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 2,241,450 11 2,976,679 12 流動(附註二、五及十五) 104,606 1 197,934 1 2140 應付票據及帳款 760,651 4 1,720,245 7 2150 應付關係人款項(附註二五) 2160 應付所得稅(附註二及十八) 462,385 2 598,429 2 2219 應付員工紅利及董事酬勞(附註二及 7,832 - 24,235 - 十九) 2,000 - 2,000 - 2224 應付設備款 7,882,259 39 11,754,946 46 2260 預收款項(附註二七) 2272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十六及 二六) 2298 應付費用及其他流動負債(附註二、 480,724 2 155,955 1 十四及二五) 22,590 - -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39,666 1 - - 長期負債 642,980 3 155,955 1 2420 長期借款(附註十六及二六) 其他負債 2820 存入保證金(附註二五) 440,596 2 440,596 2 2,737,805 14 2,737,205 11 2XXX 負債合計 10,356,148 51 9,163,620 36 7,142 - 2,260 - 股東權益(附註二、十五、十九、二十及 13,241 - 7,704 - 二一) 11,088 - 11,088 - 3110 股本-每股面額10元,額定- 169,368 1 128,576 - 800,000仟股;發行-一○一年 13,735,388 68 12,491,049 49 429,327仟股,一○○年428,905仟 ( 4,369,010 ) ( 22 ) ( 2,521,335 ) ( 10 ) 股 ( 56,521 ) - - - 資本公積 501,028 3 1,087,738 5 3210 股票發行溢價 9,810,885 49 11,057,452 44 3213 轉換公司債轉換溢價 3260 長期股權投資 3280 限制員工權利股票 14,504 - 42,955 - 保留盈餘 56,633 - 80,093 -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350 累積虧損 1,695,384 9 2,287,609 9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1,766,521 9 2,410,657 9 3420 累積換算調整數 3460 員工未賺得酬勞 3XXX 股東權益合計 $ 20,102,645 100 $ 25,379,010 100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核閱報告) 經理人:洪傳獻 會計主管:黃河清 |
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金 額 % $ 1,607,501 8 - - 872,669 5 65,284 - - - 3,301 - 630,525 3 17,526 - 709,659 4 1,043,358 5 4,949,823 25 3,302,303 16 474 - 8,252,600 41 4,293,273 21 8,602,175 43 1,663,320 9 36,234 - 52,536 - - - ( 2,747,435 ) ( 14 ) ( 281 ) - ( 49,777 ) - 11,850,045 59 $ 20,102,645 100 |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面額為元 一○○年九月三十日 |
|||||||
| 金 | 額 $ 4,303,335 2,241,450 104,606 760,651 462,385 7,832 2,000 7,882,259 480,724 22,590 139,666 642,980 440,596 2,737,805 10,356,148 7,142 13,241 11,088 169,368 13,735,388 4,369,010 ) 56,521 ) 501,028 9,810,885 14,504 56,633 1,695,384 1,766,521 $ 20,102,645 |
金 | 額 $ 1,607,501 - 872,669 65,284 - 3,301 630,525 17,526 709,659 1,043,358 4,949,823 3,302,303 474 8,252,600 4,293,273 8,602,175 1,663,320 36,234 52,536 - 2,747,435 ) 281 ) 49,777 ) 11,850,045 $ 20,102,645 |
金 | 額 $ 2,545,178 59,642 1,192,170 51,370 40,574 4,269 2,198,821 266,108 711,900 679,267 7,749,299 1,411,600 474 9,161,373 4,289,048 10,360,260 1,663,320 - - 273,849 368,840 ) - - 16,217,637 $ 25,379,01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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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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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 - - - 8 1 3 3 30 6 - 36 17 41 6 - - 1 1 ) - - 64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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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損 益 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代碼 4110 銷貨收入 4170 銷貨退回及折讓 4000 銷貨收入淨額(附註二、二 五及二七) 5110 銷貨成本(附註七、二二及 二五) 5910 銷貨毛損 5930 聯屬公司間已(未)實現銷 貨毛利(附註二) 已實現銷貨毛損 營業費用(附註二二及二五)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損失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7110 利息收入(附註二四) 7160 兌換淨益(附註二) 7121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 益(附註二及九) |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純損為元 一○一年前三季 一○○年前三季 金 額 % 金 額 % $ 10,035,319 $ 17,680,114 119,234 129,533 9,916,085 100 17,550,581 100 12,078,635 122 18,022,672 103 ( 2,162,550 ) ( 22 ) ( 472,091 ) ( 3 ) 30 - ( 290 ) - ( 2,162,520 ) (22 ) ( 472,381 ) ( 3 ) 235,622 2 172,255 1 200,280 2 243,088 1 107,331 1 79,599 1 543,233 5 494,942 3 ( 2,705,753 ) (27 ) ( 967,323 ) ( 6 ) 12,754 - 13,590 - 7,026 - 24,870 - 2,332 -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純損為元 一○一年前三季 一○○年前三季 金 額 % 金 額 % $ 10,035,319 $ 17,680,114 119,234 129,533 9,916,085 100 17,550,581 100 12,078,635 122 18,022,672 103 ( 2,162,550 ) ( 22 ) ( 472,091 ) ( 3 ) 30 - ( 290 ) - ( 2,162,520 ) (22 ) ( 472,381 ) ( 3 ) 235,622 2 172,255 1 200,280 2 243,088 1 107,331 1 79,599 1 543,233 5 494,942 3 ( 2,705,753 ) (27 ) ( 967,323 ) ( 6 ) 12,754 - 13,590 - 7,026 - 24,870 - 2,332 -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純損為元 一○一年前三季 一○○年前三季 金 額 % 金 額 % $ 10,035,319 $ 17,680,114 119,234 129,533 9,916,085 100 17,550,581 100 12,078,635 122 18,022,672 103 ( 2,162,550 ) ( 22 ) ( 472,091 ) ( 3 ) 30 - ( 290 ) - ( 2,162,520 ) (22 ) ( 472,381 ) ( 3 ) 235,622 2 172,255 1 200,280 2 243,088 1 107,331 1 79,599 1 543,233 5 494,942 3 ( 2,705,753 ) (27 ) ( 967,323 ) ( 6 ) 12,754 - 13,590 - 7,026 - 24,870 - 2,332 -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純損為元 一○一年前三季 一○○年前三季 金 額 % 金 額 % $ 10,035,319 $ 17,680,114 119,234 129,533 9,916,085 100 17,550,581 100 12,078,635 122 18,022,672 103 ( 2,162,550 ) ( 22 ) ( 472,091 ) ( 3 ) 30 - ( 290 ) - ( 2,162,520 ) (22 ) ( 472,381 ) ( 3 ) 235,622 2 172,255 1 200,280 2 243,088 1 107,331 1 79,599 1 543,233 5 494,942 3 ( 2,705,753 ) (27 ) ( 967,323 ) ( 6 ) 12,754 - 13,590 - 7,026 - 24,870 - 2,332 -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純損為元 一○一年前三季 一○○年前三季 金 額 % 金 額 % $ 10,035,319 $ 17,680,114 119,234 129,533 9,916,085 100 17,550,581 100 12,078,635 122 18,022,672 103 ( 2,162,550 ) ( 22 ) ( 472,091 ) ( 3 ) 30 - ( 290 ) - ( 2,162,520 ) (22 ) ( 472,381 ) ( 3 ) 235,622 2 172,255 1 200,280 2 243,088 1 107,331 1 79,599 1 543,233 5 494,942 3 ( 2,705,753 ) (27 ) ( 967,323 ) ( 6 ) 12,754 - 13,590 - 7,026 - 24,870 - 2,332 - - - |
|---|---|---|---|---|---|
| 金 額 $ 10,035,319 119,234 9,916,085 12,078,635 ( 2,162,550 ) 30 ( 2,162,520 ) 235,622 200,280 107,331 543,233 ( 2,705,753 ) 12,754 7,026 2,332 |
金 額 $ 17,680,114 129,533 17,550,581 18,022,672 ( 472,091 ) ( 290 ) ( 472,381 ) 172,255 243,088 79,599 494,942 ( 967,323 ) 13,590 24,870 - |
% | |||
| 100 103 ( 3 ) - ( 3 ) 1 1 1 3 ( 6 ) - - - |
(接次頁)
- 5 -
(承前頁)
| 代碼 7122 股利收入(附註二及十) 7140 處分投資利益(附註二) 7480 其他收入(附註二五) 7100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合計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7630 減損損失(附註二及十 一) 7510 利息費用(附註二及二 四) 7640 金融商品評價淨損(附 註二、五、十五及二 四) 7520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 失(附註二及九) 7571 其他損失 7500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合計 7900 稅前損失 8110 所得稅利益(費用)(附註二 及十八) 9600 純 損 代碼 每股純損(附註二三) 9750 基本每股純損 9850 稀釋每股純損 |
一○一年前三季 金 額 % $ 866 - - - 12,344 - 35,322 - 56,521 1 51,054 - 1,958 - - - 8,045 - 117,578 1 ( 2,788,009 ) ( 28 ) 40,574 - ($ 2,747,435 ) (28 ) 稅 前稅 後 ($ 6.49 ) ($ 6.40 ) ($ 6.49 ) ($ 6.40 ) |
一○一年前三季 金 額 % $ 866 - - - 12,344 - 35,322 - 56,521 1 51,054 - 1,958 - - - 8,045 - 117,578 1 ( 2,788,009 ) ( 28 ) 40,574 - ($ 2,747,435 ) (28 ) 稅 前稅 後 ($ 6.49 ) ($ 6.40 ) ($ 6.49 ) ($ 6.40 ) |
一○一年前三季 金 額 % $ 866 - - - 12,344 - 35,322 - 56,521 1 51,054 - 1,958 - - - 8,045 - 117,578 1 ( 2,788,009 ) ( 28 ) 40,574 - ($ 2,747,435 ) (28 ) 稅 前稅 後 ($ 6.49 ) ($ 6.40 ) ($ 6.49 ) ($ 6.40 ) |
一○○年前三季 | 一○○年前三季 | 一○○年前三季 | 一○○年前三季 | 一○○年前三季 | 一○○年前三季 |
|---|---|---|---|---|---|---|---|---|---|
| 金 額 % $ - - 764 - 5,033 - 44,257 - - - 15,798 - 175,061 1 72,629 - - - 263,488 1 ( 1,186,554 ) ( 7 ) ( 44,942 ) - ($ 1,231,496 ) ( 7 ) 稅 前稅 後 ($ 3.34 ) ($ 3.47 ) ($ 3.34 ) ($ 3.47 ) |
% | ||||||||
| $ 866 - 12,344 35,322 56,521 51,054 1,958 - 8,045 117,578 ( 2,788,009 ) 40,574 ($ 2,747,435 ) 稅 前稅 ($ 6.49 ) ( ($ 6.49 ) ( |
$ - 764 5,033 44,257 - 15,798 175,061 72,629 - 263,488 ( 1,186,554 ) ( 44,942 ) ($ 1,231,496 ) 稅 前稅 ($ 3.34 ) ( ($ 3.34 ) ( |
- - - - - - 1 - - 1 ( 7 ) - ( 7 ) 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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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 6.49 ) $ 6.49 ) |
前 $ 3.34 ) $ 3.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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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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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7 ) $ 3.47 ) |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林坤禧 經理人:洪傳獻 會計主管:黃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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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純 損 折 舊 攤 銷 聯屬公司間(已)未實現銷貨毛利 金融商品評價淨(益)損 提列(迴轉)呆帳損失 (迴轉)提列存貨損失 給予限制員工權利股票酬勞成本 處分投資利益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損失 減損損失 固定資產轉列費用 可轉換公司債兌換利益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 交易目的金融商品 應收票據及帳款 其他應收款 存 貨 預付款項 應付票據及帳款 應付關係人款項 應付所得稅 應付員工紅利及董事酬勞 預收款項 應付費用及其他流動負債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購買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增加 預付長期投資款增加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少 購置固定資產 質押定期存款增加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遞延費用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一 ○ 一 年 前 三 季 ( $ 2,747,435 ) 1,404,183 32,667 ( 30 ) ( 1,017 ) 57,587 ( 143,925 ) 2,759 - ( 2,332 ) 56,521 - - - ( 729,962 ) ( 11,793 ) 264,900 359,981 ( 83,469 ) 64,871 ( 40,574 ) ( 668 ) ( 94,419 ) 74,355 ( 1,537,800 ) - - ( 199,525 ) ( 22,590 ) 3,134 ( 1,116,669 ) ( 3,597 ) 14,434 ( 16,886 ) ( 1,341,699 ) |
一 ○ ○ 年 前 三 季 |
一 ○ ○ 年 前 三 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31,496 ) 936,272 50,217 290 144,245 1,898 ) 285,842 - 764 ) 72,629 - 7,600 13,062 ) 7,555 590,498 ) 98,303 ) 381,600 ) 447,193 ) 207,629 ) 51,362 185,818 ) 415,452 ) 20,999 ) 195,797 1,842,903 ) 1,800 ) 2,564 46,293 ) - - 3,334,717 ) 4,000 ) 12,748 ) 60,845 ) 3,457,839 ) |
(接次頁)
- 7 -
(承前頁)
|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長期借款增加 存入保證金增加 現金增資 員工執行認股權 普通股現金股利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現金淨減少數 期初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餘額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支付利息 支付所得稅 僅支付部分現金之投資活動 本期固定資產增加數 本期應付設備款減少(增加)數 支付現金數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及融資活動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股本及資本公積 |
一 ○ 一 年 前 三 季 $ 927,552 807,962 - - 7,331 - 1,742,845 ( 1,136,654 ) 5,439,989 $ 4,303,335 $ 50,334 $ - $ 321,962 794,707 $ 1,116,669 $ 709,659 $ - |
一 ○ ○ 年 前 三 季 |
一 ○ ○ 年 前 三 季 |
|---|---|---|---|
( |
( ( ( |
$ 2,276,621 541,500 429 3,723,867 9,517 1,441,787 ) 5,110,147 190,595 ) 6,426,019 $ 6,235,424 $ 27,903 $ 232,059 $ 4,683,733 1,349,016 ) $ 3,334,717 $ 711,900 $ 1,104,896 |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林坤禧
經理人:洪傳獻 會計主管:黃河清
- 8 -
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一及一○○年前三季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除另註明外,金額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 公司沿革及營業
本公司於九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經經濟部核准設立,本公司股票 並自九十八年一月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自一○○年七月起 本公司部分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以海外存託憑證之形式,於歐洲盧森堡 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本公司主要營業範圍包括太陽能電池、太陽能電池模組及晶圓等 之研究、開發、設計、製造及銷售,以及其他相關業務。 於一○一年及一○○年九月底止,本公司員工人數分別為 1,639 人及 1,729 人。
二、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財務報表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 如下:
-
一
-
( ) 外幣交易及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非衍生性商品之外幣交易所產生之各項外幣資產、負債、收入 或費用,按交易日之即 期匯率 折算新台幣金額入 帳 。外幣資產及負 債實 際 收 付結 清 時 所產生之兌換 差 額 作 為 當期 損益。
- 資產負債表日之外幣貨幣性資產或負債,按
該日即期匯率予以調整,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
, 資產負債表日之外幣非貨幣性資產或負債,屬以成本 衡量者 。 按交易日之 歷史匯率衡量
外幣長 期 投資按權益法計價 者 ,以 被 投資公司之外幣財務報表 換算後所得之股 東 權益 作 為依 據 ,兌換 差 額列入 累積 換算 調整 數, 作 為股 東 權益之 調整 項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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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計 估 計
依照前 述 準則、法 令 及原則編製財務報表 時 ,本公司 對 於 備抵 、 呆帳 提 列存貨損失、 固定 資產折 舊 、減損損失、 遞延 費用 攤 銷、 、 所得稅、 應付 員工 紅 利及董事 酬勞 違約罰 金、 進 貨合 約 損失及 應 付 產品 保 證 服 務費之 提 列, 必須使 用合理之 估 計金額, 因估 計通 常 , 。 係在 不確定情況 下 作 成之 判斷 因此可 能 與將來 實 際結果 有所 差異 (三 ) 資產 與 負債 區 分 流動與 非 流動 之 標 準
-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以及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資產或預期 -
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
個月內變現或耗用之資產;固定資產、遞延費用及其他不屬於流動資產者為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包括主要為 交易目的而發生之負債,以及須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清償之負債,負債不屬於流動負債者為非流動負債。 -
(四 ) 公
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品 -
公
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商品包括交易目的之金融資產或 金融負債。本公司成為金融商品合約之一方時,認列金融資產或金 融負債;於合約權利喪失控制時,除列金融資產;於合約規定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到期而使金融負債消滅時,除列金融負債。 -
原
始認列時,係以公平價值衡量,交易成本列為當期費用,續後評價時,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當期損益。
依交易 慣例購 買或 出 售金融資產 時 ,採用交 割 日會計處理。 衍生性商品未能 符 合 避險 會計 者 ,係分 類 為交易 目的 之金融資 產或金融負債。公 平 價 值 為 正值時 ,列為金融資產 ; 公 平 價 值 為負 值時 ,列為金融負債。
-
。
-
公
平價值之基礎:衍生性金融商品以評價方法估計公平價值 -
(五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 售金融資產於原 始 認列 時 ,以公 平 價 值衡量 ,並 加 計 取 得之交易成本 ; 後 續 評價以公 平 價 值衡量 , 且 其價 值變動 列為股 東 權益 調整 項 目 , 累積 之利益或損失於金融資產除列 時 ,列入 當期 損 益。依交易 慣例購 買或 出 售金融資產 時 ,採用交 割 日會計處理。
- 10 -
(六 ) 應 收 帳款 減損損失
-
本公司
對於應收款項係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個別評估其減損跡 象,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應收款項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 , , -
事
件 致使應收款項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受影響者 該應收款項則視為已減損,按應收款項金額預期不可收回比率提列。相關客觀減 損證據如:客戶出現財務困難;或客戶很有可能倒閉或進行財務重整;或客戶發生延遲付款情形;或客戶債權發生展延還本付息情事;或客戶之最終客戶發生顯著財務困難;或客戶因財務困難或其他因 素而使其金融資產無法在活絡市場中繼續交易。 -
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為
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預期未來現金流 量以該應收款項原始有效利率折現值之間的差額。應收款項之帳面金額係以備抵評價科目調整。當應收款項視為無法收回時,沖銷備 抵評價科目。原先已沖銷而後續回收之款項則貸記備抵評價科目。備抵評價科目帳面金額之變動認列為呆帳損失。 -
(七 )
應收帳款之出售 -
應收帳款若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視為出售: -
應收帳款債權已經與本公司隔離,亦即推定已脫離本公司之控。
制
-
應收帳款之每一個受讓人有權質押或交換該應收帳款,且未有 限制應收帳款受讓人行使質押或交換權利之條件,致使本公司獲得非屬細微之利益。 -
本公司未
藉由下列二種方式之一,維持對應收帳款之有效控制: (1)到期日前有權利及義務買回或贖回應收帳款之協議。 。
(2) 單 方面使持 有人 返還特定 資產之能 力 當應 收 帳款出 售 時 ,其 出 售所得之價 款與帳面 價 值 之 差 額 作 為
損失,列入 當期 營業外損失。
-
(八 ) 存 貨
-
存貨包括原
物料、在製品及製成品。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 低計價,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時係以個別項目為基礎。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 -
11 -
費用後之 餘 額。存貨成本之計算採用 加 權 平均 法,自一○○年四月 起 平時改 按 標 準成本計價, 結帳 日 再予調整使 其接 近 按 加 權 平均 法 計算之成本。
(九 ) 採權益法之長 期 股權投資
本公司 對被 投資公司 持 有表 決 權股份 達百 分之二十以上或 具 有 重 大影響力者 ,採用權益法評價。
被 投資公司發行新股 時 , 若 未按 持 股 比例 認 購 , 致使持 股 比例 發生 變動 ,並 因而使 投資之股權淨 值 發生 增 減 時 ,其 增 減數 調整 資 本公 積 及長 期 投資 ; 前項 調整 如 應借記 資本公 積 , 而 長 期 投資所產 。 生之資本公 積餘 額 不足時 ,其 差 額 借記保留盈餘
本公司 與 採權益法評價之 被 投資公司間 順流 交易所產生之未實 現損益,按 持 股 比例予 以 消 除 ;若 本公司 對被 投資公司 具 有 控制 能 力 ,則 全 數 予 以 消 除, 俟 實現 時始 認列損益。本公司 與 採權益法評 價之 被 投資公司間 逆流 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按 持 股 比例予 以 消 除。 遞延 之未實現損益 俟 實現 時始予 認列。
於資產負債表日評 估是否 有減損 跡象 , 若 有 客觀 證 據顯示 業已 減損, 就 其減損部分認列損失 ;對具 有 控制 能 力 之長 期 股權投資, 。 係以合 併 財務報表 整體考量 現金產生單位, 予 以評 估
(十 ) 以成本 衡量 之金融資產
無 法 可靠衡量 公 平 價 值 之權益商品投資係未上市( 櫃 )股票, 以原 始 認列之成本 衡量 。現金股利於除息日認列收益, 但 依 據 投資 前淨利 宣 告部分,係自投資成本減除。收 到 股票股利 不 列為投資收 益 ; 僅註 記 股數 增加 ,並按 增加 後之總股數重新計算每股成本。 若 。 有減損之 客觀 證 據 ,則認列減損損失, 此 減損金額 不予迴轉
(十一 ) 預付 貨 款
預付 貨 款 依 約定沖抵 貨 款 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 個 月 內者 分 類 為 流動 資產 ; 依 約定沖抵 貨 款時 間 超過 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 個 月 者 ,分 類 為非 流動 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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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固定 資產
固定 資產以成本減 累 計折 舊 及 累 計減損計價。 固定 資產 構建期 間為 該 項資產所 支出款 項 而 負 擔 之利息, 予 以資本 化 列為 固定 資產 成本。重 大 之 增添 、 更 新及 改良作 為資本 支出;修 理及 維護支出 則 作 為 當期 費用。
資產負債表日評 估是否 有 跡象顯示固定 資產 可 能發生減損, 若 , 有減損之 跡象 存在 時 應 即 估 計 該 資產之 可 回收金額。 倘 其相關 可 回收金額 與帳面 價 值比較 有重 大 減損 時 , 就 其減損部分認列損失。 嗣 後 若固定 資產之 估 計發生 變動而增加可 回收金額 時 ,其減損損失 , 應予迴轉 ,認列為利益,惟 固定 資產於減損損失 迴轉 後之 帳面 價 值 不 得 超過該 項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之 情況 下,減除 應提 列折 舊 後 之 帳面 價 值 。
折 舊 採用 平均 法依下列 耐 用年限計 提 : 房屋 及 建築 ,十五至二 十年 ;機器 設 備 ,三至五年 ; 研發設 備 ,三至五年 ;辦 公設 備 ,三 年 ;租賃改良 ,三至十年 ; 其他設 備 ,三至十五年。 耐 用年限 屆滿 仍繼續使 用之 固定 資產,則 就 其 殘值 按重行 估 計 可使 用年數 繼續提 。 列折 舊
固定 資產 出 售或報 廢時 ,其相關成本、 累 計折 舊 及 累 計減損 均 自 帳 上減除。處分 固定 資產之利益或損失,依其性 質 列為 當期 之營 業外收入及利益或費用及損失。
(十三 ) 遞延 費用
研究 階段 之 支出 於發生 時 認列為費用 ; 發展 階段 之 支出 於 符 合 規定條件時 ,認列為 無 形資產,採用 直線 法依其 耐 用年限 攤 銷, 不 符 合 規定條件 則列為 當期 費用。
係電 腦軟體 費、 線路補助 費及其他 遞延 費用,其 中 電 腦軟體 費, 採 直線 法按一至三年 平均攤 銷 ;線路補助 費採 直線 法按三年 平均攤 銷 ; 其他 遞延 費用,採 直線 法按一至五年 平均攤 銷。
資產負債表日評 估是否 有 跡象顯示遞延 費用 可 能發生減損, 若 , 有減損之 跡象 存在 時 應 即 估 計 該 資產之 可 回收金額。 倘 其相關 可 回收金額 與帳面 價 值比較 有重 大 減損 時 , 就 其減損部分認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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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 後 若遞延 費用之 估 計發生 變動而增加可 回收金額 時 ,其減損損失 , 應予迴轉 ,認列為利益,惟 遞延 費用於減損損失 迴轉 後之 帳面 價 值 不 得 超過該 項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之 情況 下,減除 應提 列 攤 銷後 之 帳面 價 值 。
(十四 ) 資本 支出與 收益 支出 之 劃 分
凡支出 之 效 益及於以後各 期者 列為資產。其 效 益僅及於 當 年 度 或 無效者 ,列為費用或損失。
(十五 ) 可轉 換公司債
本公司發行之 可轉 換公司債,係以 全 部發行價 格 減除 (1) 嵌 入式 衍生性商品公 平 價 值 ,及 (2) 應付 公司債原 始 認列金額 比例 分 攤 之交 , 易成本後之 餘 額, 作 為主 契約 之原 始帳面 價 值 續 後評價 時 ,以利 息法之 攤 銷後成本 衡量 ,相關之利息或 贖 回利益及損失認列為 當期 , 損益。 當 公司債於 到期 前 被持 有人要 求 轉 換 時 先調整帳 列負債組 成要 素 金額(包 含 公司債及分別認列之 嵌 入式衍生性商品)於 轉 換 時應 有之 帳面 價 值 (公司債之 帳面 價 值 係以利息法計算至 轉 換日前 一日之 攤 銷後成本, 嵌 入式衍生性商品之 帳面 價 值 則為計算 轉 換日 。 前一日之公 平 價 值 ), 作 為發行普通股之入 帳 基 礎
(十六 ) 員工退 休 金
屬 確定提 撥 退 休 辦 法之退 休 金,係於員工 提供服 務之 期 間, 將 應提 撥 之退 休 基金數額認列為 當期 費用。
(十七 ) 員工認股權
發行 酬勞 性員工認股權,其 給 與 日於九十七年一月一日( 含 ) 以後 者 ,係依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第 三十九 號「 股份基 礎 給 付 之會 計處理準則 」 處理。按 預期 既 得認股權之 最 佳 估 計數 量 及 給 與 日公 平 價 值 計算之認股權價 值 ,於 既 得 期 間以 直線 法認列為 當期 費用, 「 - 並 同 時調整 資本公 積 員工認股權 」。後 續 資 訊 顯示預期 既 得之認 股權數 量與估 計 不 同 時 ,則 修正 原 估 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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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 酬勞 性員工認股權,其 給 與 日於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十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間 者 ,係 適 用財 團 法人 中 華 民國會計研究發展 基金會 解 釋 函 相關 規定 ,本公司 選擇 採用 內 含 價 值 法處理, 酬勞 成 本於 符 合認股權計 畫 所 規定 之員工 服 務年限 內 逐 期 認列為費用。
(十八 ) 限 制 員工權利股票
發行限 制 員工權利股票,係依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第 三十九 號 「 股份基 礎 給 付 之會計處理準則 」 處理, 應 於 給 與 日 衡量 給 與 日員 工 取 得股票之公 允 價 值 ,並於 既 得 期 間分年認列相關 薪 資費用,並 「 - 「 。 同 時調整 資本公 積 限 制 員工權利股票 」 及 員工未 賺 得 酬勞 」 (十九 ) 銷貨收入
本公司係於產品之所有權 移 轉予客戶時 認列銷貨收入, 因 其 獲 利 過 程 大 部分已 完 成, 且 已實現或 可 實現。 去 料加 工 時 , 加 工產品 之所有權並未 移 轉 , 是 以 去 料時不作 銷貨處理。
銷貨收入係按本公司 與 買 方 所 協議 交易 對 價( 考量 商業折 扣 及 數 量 折 扣 後)之公 平 價 值衡量; 惟營業收入之 對 價為一年 期 以 內 之 應 收 款時 ,其公 平 價 值與到期值差異不大且 交易 量 頻繁 ,則 不 按設 。 算利 率 計算公 平 價 值
(二十 ) 所得稅
。 、 所得稅 作 跨 期 間之分 攤 可 減除 暫 時 性 差異 虧 損 扣 抵 及投資 抵 減之所得稅 影響 數認列為 遞延 所得稅資產,並評 估 其 可 實現性, 認列 備抵 評價金額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異 之所得稅 影響 數則認列為 遞 延 所得稅負債。 遞延 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依其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分 類 劃 分為 流動 或非 流動 項 目 , 無 相關之資產或負債 者 ,依 預期迴轉期 間之長 短 劃 分為 流動 或非 流動 項 目 。
購 置 機器 設 備 、研究發展及人 才培訓 等 支出 所產生之所得稅 抵 減,採 當期 認列法處理。
以前年 度應付 所得稅之 調整 ,列入 當期 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 規定 計算之未分 配 盈餘加 徵 百 分之十所得稅,列為 股 東 會 決議 年 度 之所得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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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會計 變動 之理 由 及其 影響
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
本公司自一○○年一月一日起採用新 修 訂 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第 一 三十四 號「 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 」。主要之 修 訂 包括 ( ) 將應 收 租 賃款 之減損 納 入公報 適 用範圍 ; (二 ) 修 訂 保險 相關合 約 之會計準則 適 用 規 範 ; (三 ) 將 原 始 產生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納 入公報 適 用範圍 ; (四 ) 增 訂 以 攤 銷後成本 衡量 之金融資產於債務 困難修改條款時 之減損 規 範 ; 及 (五 ) 債務 條款修改時 債務人之會計處理。 此 項會計 變動 , 對 本公司一○○ 。 年前三季財務報表並 無 重 大影響
四、 現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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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公 平 價 值變動 列入損益之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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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一○一及一○○年前三季 從 事 遠 期 外 匯 及一○○年前三季 從 事 選擇 權交易及換 匯 換利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 目的 ,主要係為 規避因匯率 及利 率 波 動 所產生之 風 險 。本公司之財務 避險 策 略 係以 達 。 成 規避大 部分公 平 價 值 風 險 為 目的
截 至一○一年及一○○年九月底,本公司 從 事之 遠 期 外 匯 合 約均 已 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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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一○○年九月底 尚 未 到期 之 選擇 權交易合 約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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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述 選擇 權交易合 約 ,已 全 數於一○○年十月五日 提 前交 割 , 餘 。 額為 零
本公司 從 事之換 匯 換利合 約 , 配 合 可轉 換公司債已 全 數 轉 換為普 。 通股, 故 業已於一○○年一月間 提 前交 割
本公司於一○一及一○○年前三季, 因 交易 目的 之金融商品產生 之淨損失分別為 1,958 仟元及 159,084 仟元,其 中可轉 換公司債於一 ○○年前三季產生之淨損失為 87,148 仟元。
- 六、 應 收票 據 及 帳款 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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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 收票 據 及 帳款 非關係人 備抵呆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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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一○一及一○○年前三季 出 售 應 收 帳款 之相關資 訊 如
下:
| 下: | |||||
|---|---|---|---|---|---|
| 交 易 對 象 一○一年前三季 彰化銀行 香港商優比速融資股 份有限公司 一○○年前三季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香港商優比速融資股 份有限公司 |
本期讓售金額 ( 仟 元 ) USD 969 USD 1,276 USD 600 USD 649 USD 5,692 EUR 824 |
本期已收現金 額(仟元) USD 751 USD 635 USD 560 USD 649 USD 5,290 EUR 824 |
截至期末已預支 金額(仟元) $ - - - - - - |
已預支金額 年利率(%) - - - - - - |
額度(仟元) |
| USD 250 EUR 1,500 USD 1,040 USD 2,000 USD 5,000 - |
上 述應 收 帳款 合 約 ,其額 度可 循環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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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讓售合 約 之 規定 , 因 商業 糾紛 (如銷貨退回或折讓等) 而 產生 , 。 之損失 由 本公司承 擔 因 信用 風 險而 產生之損失則 由該 等 銀 行承 擔 讓售 應 收 帳款保留款帳 列其他 應 收 款 項下。 截 至一○一年及一○ ○年九月三十日止讓售 應 收 帳款保留款 分別為 美 金 899 仟元及 402 仟 元。
七、 存 貨
| 製 成 品 在 製 品 原 物 料 |
一 ○ 一 年 九月三十日 $ 439,491 65,335 255,825 $ 760,651 |
一 ○ ○ 年 九月三十日 |
一 ○ ○ 年 九月三十日 |
|---|---|---|---|
| $ 870,515 171,847 677,883 $ 1,720,245 |
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之 備抵 存貨 跌 價損失分別為 454,826 仟元及 505,439 仟元。
一○一年前三季 與 存貨相關之銷貨成本為 12,078,635 仟元,其 中 包括 迴轉 存貨損失 143,925 仟元、未 攤 銷 固定 製造費用 293,903 仟元及 。 出 售下 腳 收入 18,944 仟元,存貨損失之 迴轉 ,係 因出 售存貨所 致
一○○年前三季 與 存貨相關之銷貨成本為 18,022,672 仟元,其 中 包括 提 列存貨損失 285,842 仟元、未 攤 銷 固定 製造費用 51,144 仟元及 出 售下 腳 收入 26,808 仟元。
八、 預付款 項
預付貨款-依合 約支付數(請參閱附註二七) 減: 帳列非流動部分預付貨款-流動其他 預付款 |
一 ○ 一 年 九月三十日 $ 2,141,753 (1,695,384 ) 446,369 16,016 $ 462,385 |
一 ○ ○ 年 九月三十日 |
一 ○ ○ 年 九月三十日 |
|---|---|---|---|
( |
( |
$ 2,864,296 2,287,609 ) 576,687 21,742 $ 598,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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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採權益法之長 期 股權投資
| 永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旺 公司)(原名永晴光電股份 有限公司) 新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新曜 公司) 高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旭 公司) |
一○一年九月三十日帳面金額持股 比例%$ 315,481 61.44 115,389 100.00 49,854 100.00 $ 480,724 |
一○○年九月三十日 | 一○○年九月三十日 |
|---|---|---|---|
帳面金額$ 315,481 115,389 49,854 $ 480,724 |
帳面金額$ 106,162 - 49,793 $ 155,955 |
持股 比例% |
|
| 86.96 - 100.00 |
一○一及一○○年前三季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損失),係按 同 期 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明 細 列 示 如下:
==> picture [424 x 7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永晴 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起 變更 為 永旺 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永旺 公司董事會於一○一年二月三日 決議辦 理減 少 實收資本額 100,000 仟元,並 消 除已發行股份 10,000 仟股以 彌 補 虧 損,每股 面 額 10 元,減資 比率約 為 33.33%,並於一○一年三月六日經股 東 會及董事 會 決議 通 過 ,減資基準日為一○一年三月十二日,本公司等 比率 減 少 持 有股數 8,736 仟股 ; 永旺 公司董事會於一○一年二月三日 決議辦 理現 金 增 資發行普通股 22,000 仟股,每股 面 額 10 元, 增 資基準日為一○一 年三月二十日,本公司參 與 永旺 公司現金 增 資,投資金額 99,000 仟元 取 得 9,900 仟股, 因 本公司未按 持 股 比例 認 購 永旺 公司現金 增 資, 致使 本公司 對 其 持 股 比例由 86.96%減 少 為 65.17% ; 另 永旺 公司董事會於一 ○一年五月四日 決議辦 理 第 二次現金 增 資發行普通股 13,334 仟股,每 股 面 額 10 元,並按每股 15 元 溢 價發行, 增 資基準日為一○一年五月 三十日,本公司參 與 永旺 公司現金 增 資,投資金額 98,788 仟元 取 得
- 19 -
6,586 仟股, 因 本公司未按 持 股 比例 認 購 永旺 公司現金 增 資, 致使 本公 司 對 其 持 股 比例由 65.17%減 少 為 61.39%。 因 上 述 原 因使 投資之股權淨 , 值 發生 變動 而增加 長 期 股權投資及資本公 積 共 計 36,234 仟元。
本公司於一○○年九月 透 過轉 投資公司 高旭 公司投資 鑫 科 材 料 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鑫 科公司),金額為 40,040 仟元 取 得 1,000 仟股, 截 至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持 股 比例 為 1.52%。
本公司於一○○年十月以 115,000 仟元新成立 子 公司新 曜 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新 曜 公司),並 透
過新 曜 公司投資 鑫 科公司 私募 普通股,金額為 107,100 仟元
取得 3,000 仟股,截 至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持股比 例為 4.57%。
- 十、 以成本 衡量 之金融資產 非 流動
==> picture [98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0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公司於一○○年十月參 與 鑫 科公司 私募 普通股,投資金額 142,800 仟元 取 得 4,000 仟股, 截 至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持 股 比例 為 6.09% ; 鑫 科公司於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宣 告發 放 前一年 度 現金股利 4,000 仟元,其 中 3,134 仟元係屬投資前淨利 宣 告部分自投資成本減 除,另 866 仟元 帳 列於股利收入。
上開參 與 私募 普通股,依證券交易法 第 四十三 條 之八 規定受轉 讓 之限 制 。
本公司於一○一年七月投資 SUN APPENNINO CORPORATION
普通股,投資金額為 22,590 仟元,
帳列預付長期投資款項下。
本公司所 持 有之上 述 股票投資, 因無活絡 市 場 公開報價 且 其公 平 價 值無 法 可靠衡量 , 故 以成本 衡量 。
- 20 -
十一、 固定 資產
| 項 目 成 本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研發設備 辦公設備 租賃改良 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研發設備 辦公設備 租賃改良 其他設備 累計減損 項 目 成 本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研發設備 辦公設備 租賃改良 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研發設備 辦公設備 租賃改良 其他設備 |
一 ○ |
一 年 前 |
一 年 前 |
三 季 |
三 季 |
|---|---|---|---|---|---|
| 期 初 餘 額 $ 440,596 2,737,205 9,928,975 7,142 7,704 11,088 146,639 635,105 13,914,454 193,131 2,712,321 1,553 4,652 4,193 48,977 2,964,827 - $ 10,949,627 一 ○ |
本 期 增 加 科目間移轉 $ - $ - - 600 1,270 425,903 - - - 5,537 - - 1,585 21,144 319,107 ( 453,184 ) $ 321,962 $ - $ 98,343 $ - 1,276,703 - 963 - 1,851 - 960 - 25,363 - $ 1,404,183 $ - $ 56,521 $ - ○ 年 前 |
期 末 餘 額 |
|||
| $ 440,596 2,737,805 10,356,148 7,142 13,241 11,088 169,368 501,028 14,236,416 291,474 3,989,024 2,516 6,503 5,153 74,340 4,369,010 56,521 $ 9,810,885 三 季 |
|||||
| 期 初 餘 額 $ 440,596 1,336,475 6,671,081 1,516 7,704 11,088 107,581 326,613 8,902,654 105,886 1,446,671 1,290 3,012 2,816 25,388 1,585,063 $ 7,317,591 |
本 期 增 加 $ - 2,215 10,875 744 - - 9,172 4,660,727 $ 4,683,733 $ 54,469 862,375 133 1,244 1,057 16,994 $ 936,272 |
科目間移轉 $ - 1,398,515 2,481,664 - - - 11,823 ( 3,899,602 ) ($ 7,600 ) $ - - - - - - $ - |
期 末 餘 額 |
||
| $ 440,596 2,737,205 9,163,620 2,260 7,704 11,088 128,576 1,087,738 13,578,787 160,355 2,309,046 1,423 4,256 3,873 42,382 2,521,335 $ 11,057,452 |
固定 資產 質押情 形請參閱附註二六。
本公司於一○一年前三季產生之減損損失 56,521 仟元,係
因遷廠 , 計 畫 評估部分固定資產需進行 拆 除及報廢 因而提列減損損失。
- 21 -
- 十二、 遞延 費用 淨額
成 本期初餘額本 期增加期末餘額累計攤銷期初餘額本 期增加期末餘額期末淨額成 本 期初餘額本 期增加期末餘額累計攤銷期初餘額本 期增加期末餘額期末淨額 |
一 ○ |
一 年 前 |
一 年 前 |
三 季 |
三 季 |
|---|---|---|---|---|---|
電腦軟體費$ 82,849 5,021 87,870 41,097 16,752 57,849 $ 30,021 一 ○ |
線路補助費其 他 $ 26,191 $ 98,382 - 11,865 26,191 110,247 15,452 78,459 3,449 12,466 18,901 90,925 $ 7,290 $ 19,322 ○ 年 前 |
合 計 |
|||
一 |
$ 207,422 16,886 224,308 135,008 32,667 167,675 $ 56,633 三 季 |
||||
電腦軟體費$ 42,624 38,178 80,802 21,492 14,280 35,772 $ 45,030 |
線路補助費$ 14,069 11,727 25,796 12,045 2,257 14,302 $ 11,494 |
其 他 $ 86,964 10,940 97,904 40,655 33,680 74,335 $ 23,569 |
合 計 |
||
| $ 143,657 60,845 204,502 74,192 50,217 124,409 $ 80,093 |
十三、 短 期借款
一 一 一 ○ 年 ○ ○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九 月 三 十 日 - 週 轉 金 借款 利 率 :一○一年 0.7611%~1.7000% ; 一○○年 0.6715%~1.8528% $ 1,607,501 $ 2,545,178
- 22 -
十四、 應付 費用及其他 流動 負債
合約損失獎金 薪資 產品 保證服務費其 他 一○一年一月一日 加:本期估列減:本 期支付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一○○年一月一日 加:本期估列減:本 期支付一○○年九月三十日 |
一 ○ 一 年 九月三十日 $ 436,051 169,585 73,815 61,681 302,226 $ 1,043,358 獎 金 $ 100,078 222,639 (153,132 ) $ 169,585 $ 131,280 191,340 (135,523 ) $ 187,097 |
一 ○ 一 年 九月三十日 $ 436,051 169,585 73,815 61,681 302,226 $ 1,043,358 獎 金 $ 100,078 222,639 (153,132 ) $ 169,585 $ 131,280 191,340 (135,523 ) $ 187,097 |
一 ○ ○ 年 九月三十日 |
一 ○ ○ 年 九月三十日 |
一 ○ ○ 年 九月三十日 |
|---|---|---|---|---|---|
獎 |
薪 |
$ - 187,097 78,414 48,609 365,147 $ 679,267 資 |
|||
( ( |
( ( |
$ 74,018 680,060 680,263 ) $ 73,815 $ 61,260 637,141 619,987 ) $ 78,414 |
十五、 應付 公司債
本公司於九十七年七月十五日發行三年 期 海外 無擔保可轉 換公司 債 美 金 50,000 仟元,並 陸 續 於一○○年 第 一季前 全 數 轉 換為普通股股 票。
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第 三十六 號 之 規定將該轉 換 選擇 權及 價 格 重設權 與 公司債分 離 ,依性 質 列於交易 目的 金融負債。發行 條件 如下:
一 ( ) 發行日 期 :九十七年七月十五日。
- (二 )
面額: US$1 仟元。
(三 ) 發行及交易 地點 :海外發行,於 全 球店頭 市 場 交易,惟 不 掛牌。
(四 ) 發行價 格 : 100%。
(五 ) 發行總額: US$50,000 仟元。
(六 ) 票 面 利 率 : 2%。
(七 ) 發行 期 限:三年 期;到期 日為一○○年七月十五日。
- 23 -
(八 ) 轉 換權利 與標的 :依請 求 當時 之 轉 換價 格轉 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固 定 以新台幣 對 美 元 匯率 30.397 元換算為台幣金額)。
(九 ) 轉 換 期 間:自本公司股票掛牌後至一○○年七月五日。
(十 ) 轉 換價 格 :發行 時 每股 NT$107 元, 嗣 後則依 受 託 契約調整 。
(十一 ) 債券之 贖 回:本債券發行 期滿 後,依 面 額 償還 本金。
本公司發行之 可轉 換公司債,採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第 三十四 號 「 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 」及 第 三十六 號「 金融商品之表 達與 揭露」 之 規定 處理,於一○○年前三季認列金融負債評價損失 101,989 仟元, 「 - 相關金額 帳 列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金融商品評價淨損 」 項下。 十六、 長 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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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作 金庫聯 貸 案 自一○一年十一月起,每半 年為一 期 ,分七 期攤還; 年利 率 :一○一年 1.5589% ; 一○○年 1.5263% $ 2,483,806 $ 1,050,000
自一○一年十一月起,每半 年為一 期 ,分七 期遞 減額 度 ,其 中 前六 期 每 期遞 減 10%,授信額 度超過遞 減 後 可動 用額 度 之部分 須 立即清 償 ,其 餘 40% 到期 一次 償還 ,年利 率 : 1.4932%~1.6116% 1,528,156 -
==> picture [8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自九十九年一月起,每季為 一 期 ,分十三 期攤還; 年 利 率 :1.4211% - 1,073,500 4,011,962 2,123,500 一年 內到期 部分 ( 709,659 ) ( 711,900 ) $ 3,302,303 $ 1,411,600
上 述 長 期借款 依相關 貸款 合 約規定 ,在 授 信存 續期 間 內 ,本公司 之年 度 及 半 年 度 非合 併 財務報表 需維持 以下財務 比率與規定 :
- 24 -
第 一 銀 行聯 貸 案 :
-
(一 )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不得低於 100%; -
(二 ) 負債
比率(總負債 / 淨值)不得 高 於 120%; -
(三 ) 利息
保障倍 數 [(稅前淨利 + 折舊+攤銷 + 利息費用) / 利息費用 ]不得低於四 倍 。 -
一
-
本公司
因一○○年六月底之利息保障倍 數違反第 銀 行聯貸案規 定,且未能於一○○年十二月底完成改善 ,依約已償付補償費予聯貸 -
銀 行 團 ,並於一○一年七月
將借款餘額全數提前清償完畢 , 故截 至一 ○一年六月底仍未完成改善 之補償費,正向銀 行 團爭取豁免中。 -
合
作金 庫 聯貸案 : -
(一 )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不得低於 100%; -
(二 ) 負債
比率(金融負債總額 / 淨值)不得 高 於 110%; -
(三 ) 利息
保障倍 數 [(稅前淨利 + 折舊+攤銷 + 利息費用) / 利息費用 ]不得低於二 倍 ,惟計算稅前淨利時,應排 除金融負債評價金額; -
(四 ) 有形淨
值不得低於 陸拾億 元。 -
本公司
因一○○年十二月底及一○一年六月底之利息保障倍 數 皆 -
違反 合作金 庫 聯貸案規定,本公司持續改善中,惟本公司已估列相關補償費。 -
上
述財務比率未達約定之 狀況,依約皆不視為違約情事。 長期借款擔保之情形,請參閱附註二六。
十七、 員工退 休 金
本公司 適 用 「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 之退 休 金 制度 ,係屬 確定提 撥 退 休 辦 法,依員工每月 薪 資 百 分之六 提 撥 退 休 金至 勞 工 保險 局 之 個 人 專 戶 。本公司一○一及一○○年前三季認列之退 休 金成本分別為 36,133 仟元及 35,965 仟元。
- 25 -
十八、 所得稅
一 ( ) 帳 列稅前損失按法 定 稅 率 計算之所得稅 與當期應 負 擔 之所得稅費用 調 節 如下:
調節如下: |
||
|---|---|---|
稅前損失按法定稅率計算之稅額 所得稅 調整項目之稅額影響數: 永久性 差異暫 時性差異當期應負擔所得稅費用 |
一○一年前三季 ( $ 473,962 ) ( 12,516 ) ( 3,173 ) ($ 489,651 ) |
一○○年前三季 |
| ( $ 201,714 ) 89,160 1,760 ($ 110,794 ) |
(二 ) 所得稅費用 構 成項 目 如下:
當期應負擔所得稅費用未分配 盈餘加徵10%稅額所得稅 抵減遞延所得稅淨變動-投資 抵減-虧損扣 抵-暫 時性差異遞延所得稅備抵評價調整數 以前年 度所得稅調整所得稅利益(費用) |
一○一年前三季 $ - - - 34,200 494,488 ( 7,184 ) ( 521,504 ) 40,574 $ 40,574 |
一○○年前三季 |
|---|---|---|
| $ - ( 86,263 ) 45,688 ( 45,688 ) 110,794 25,476 ( 90,582 ) ( 4,367 ) ($ 44,942 ) |
(三 ) 遞延 所得稅資產明 細 如下:
流 動暫 時性差異投資 抵減備抵評價非 流 動投資 抵減虧損扣 抵暫 時性差異備抵評價 |
一 ○ 一 年 九月三十日 $ 82,779 65,505 148,284 (148,284 ) $ - $ 129,426 790,610 166,943 1,086,979 (1,086,979 ) $ - |
一 ○ ○ 年 九月三十日 |
一 ○ ○ 年 九月三十日 |
|---|---|---|---|
( ( |
( ( |
$ 94,763 27,511 122,274 122,274 ) $ - $ 152,963 110,794 70,786 334,543 334,543 ) $ - |
- 26 -
(四 ) 兩 稅合一相關資 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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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一○○年 度 未有 可 分 配 盈餘 , 故 無 稅額 扣 抵比率; 九十 九年 度 實 際盈餘 分 配 之稅額 扣 抵比率 為 2.12%。
- (五 ) 截 至一○一年九月底止, 虧 損 扣
抵及投資抵減相關資 訊 如下:
法令依據 所得稅法 促 進產業升級 條例促 進產業升級 條例促 進產業升級 條例 |
抵減項目 虧損扣 抵機器設備投資 抵減研究發展 支出 投資 抵減人才培訓 支出 投資 抵減 |
可抵減稅額 $ 300,959 489,651 $ 790,610 $ 37,576 9,003 129,426 $ 176,005 $ 4,389 14,090 $ 18,479 $ 273 174 $ 447 |
尚未抵減稅額$ 300,959 489,651 $ 790,610 $ 37,576 9,003 129,426 $ 176,005 $ 4,389 14,090 $ 18,479 $ 273 174 $ 447 |
最後抵減年 度 |
|---|---|---|---|---|
| 一一○ 一一一 一○一 一○二 一○三 一○一 一○二 一○一 一○二 |
- (六 ) 本公司
增資 擴 展以產製 免 稅產品之所得 免 稅期間如下: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期 間 第一次 增 資擴展免徵所得稅 97 年 4 月 10 日至 102 年 4 月 9 日 第二次 增 資擴展免徵所得稅 99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
(七 ) 本公司 截 至九十七及九十六年
度止之所得稅 申 報 案件,業經稅 捐稽 徵機關核定,惟對於九十七及九十六年度之 案件不服核定之結果, 已提起行政 救 濟 程序 。前述之行政 救 濟 案件,預計核定結果將不致於對本公司產生重大影響;另本公司九十八年度之所得稅 申 報 案 。 -
件,業經稅 捐稽徵機關核定 -
27 -
十九、 股 東 權益
依照法 令規定 ,資本公 積中 屬 超過 票 面 金額發行股票之 溢 額(包 括以 超過面 額發行普通股及 庫藏 股票交易等)及 受 領贈 與 之部分得用 以 彌 補 虧 損, 亦 得於公司 無 虧 損 時 ,用以發 放 現金股利或 撥充 股本, 惟 撥充 股本 時 每年以實收股本之一 定比率 為限。
因 長 期 股權投資、員工認股權及限 制 員工權利股票產生之資本公 , 。 積 不 得 作 為 任何 用 途
依 據 本公司之 章程 規定 ,每年 度決 算後所得純益,除依法 完 納 稅 捐 及 彌 補 以前年 度 虧 損外, 應提百 分之十為法 定盈餘 公 積 , 必 要 時 得 酌 提特 別 盈餘 公 積 ,如 尚 有 盈餘時 , 提 撥 員工 紅 利 不低 於 百 分之三, 董事 酬勞不 高 於 百 分之二,其 餘再加 計以前年 度累積 未分 配 盈餘 , 由 董事會 擬 具 股 東紅 利分 配 議 案 , 提 請股 東 會 決議 後分 配 之。員工 紅 利 發 放 對象 得包括 符 合一 定條件 之 從 屬公司之員工,相關 條件 及 辦 法 授 權董事會或其 授 權人 訂 定 之。員工 紅 利實 際提 撥 成數 授 權董事長 全 權 處理之。股 東紅 利以股票股利 與 現金股利 互 相 搭配 為原則,其 中 分 配 之現金股利 不低 於股 東紅 利總額 百 分之十。
本公司一○一及一○○年前三季為稅後 虧 損, 無須估 列 應付 員工 紅 利及董事 酬勞 相關費用。本公司 若 有 盈餘可供 分 配 時 ,員工 紅 利及 董事 酬勞 分別係按 當期 稅後淨利之一 定比率估 列。年 度終 了 後, 若 遇 有董事會 決議 發 放 金額有重 大變動時 , 該變動調整 原 提 列年 度 費用, 於股 東 會 決議 日 時 , 若 金額 仍 有 變動 ,則依會計 估 計 變動 處理,於股 東 會 決議 年 度調整 入 帳 。如股 東 會 決議 採股票發 放 員工 紅 利,股票 紅 利股數按 決議 分 紅 之金額除以股票公 平 價 值決定 ,股票公 平 價 值 係 指 股 東 會 決議 日前一日之收 盤 價,並 考量 除權除息之 影響 為計算基 礎 。
依公司法 規定 ,法 定盈餘 公 積應繼續提 撥 至其 餘 額 達 公司實收股 本總額 時 為止。法 定盈餘 公 積 得用以 彌 補 虧 損。公司 無 虧 損 時 ,法 定 盈餘 公 積超過 實收股本總額 25%之部分除得 撥充 股本外, 尚 得以現金 分 配 。
- 28 -
公司 若 分 配 未分 配 盈餘時 ,除屬非 中 華 民國 境 內 居住 者 之股 東 外,其 餘 股 東可獲 配 按股利分 配 日之稅額 扣 抵比率 計算之股 東可 扣 抵 稅額。
本公司於一○○年四月十一日 舉 行股 東常 會, 決議 配 發九十九年 度 員工 紅 利及董事 酬勞 如下:
現金紅利股票 紅利股 東會決議配發金額各年 度財務報表認列金額 |
九 | 十 九 |
年度 |
|
|---|---|---|---|---|
| 員 | 工紅利 $ 370,342 - 370,342 370,342 $ - |
董 | 事酬勞 |
|
( |
$ 40,000 - 40,000 49,379 $ 9,379 ) |
股 東 會 決議 配 發之董事 酬勞與 各年 度 財務報表認列之董事 酬勞 之 差異 主要係 因估 計 改變 ,已 調整 為一○○年前三季之損益。
本公司於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舉 行股 東常 會, 決議 一○○年 度 虧 損 撥 補 案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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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 東常 會於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決議 ,以 不超過 160,000 仟股之額 度內辦 理 私募 普通股,每股 面 額為 10 元 ; 及以 不超過 160,000 仟股之額 度內辦 理現金 增 資發行普通股或參 與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本公司董事會於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決議 ,以公開 方 式 辦 理國 內 有 擔保可轉 換公司債,發行總 面 額上限計新台幣 1,000,000 仟元。
有關董事會通 過 擬 議 及股 東 會 決議 之員工 紅 利及董事 酬勞 資 訊 , 請至台灣證券交易所 「 公開資 訊 觀 測站」 查 詢 。
本公司於一○○年七月十四日,現金 增 資發行新股 100,000 仟股, 全 數參 與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20,000 仟單位,每單位存託憑證代表五股
- 29 -
普通股股票,並以 美 金 6.62 元發行, 共 計 募 得 美 金 132,400 仟元。 是 項存託憑證一○○年七月二十日於盧森堡證券交易所掛牌買賣。 二十、 限 制 員工權利新股
本公司股 東常 會於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決議 ,發行限 制 員工權利 新股 予 員工,發行總額新台幣 65,000 仟元,每股 面 額 10 元,計 6,500 仟股,發行價 格 擬 以每股 10 元或 0 元(即 無償 )為發行價 格 ,前 述決 。 議 已於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經金融 監督 管理 委 員會 申 報生 效
本公司董事會於一○一年八月二十日通 過 第 一次發行限 制 員工權 利新股總額為 32,430 仟元,每股 面 額 10 元,計 3,243 仟股,每股發行 價 格 為新台幣 0 元(即 無償 )。本公司一○一年九月三日為 給 與 日及一 ○一年十月十五日為發行日, 給 與 日股票之公 平 價 值 為 16.2 元,本公 司於一○一年前三季認列之 酬勞 成本為 2,759 仟元。
員工 既 得 條件 係 指 員工於 既 得 期 間 內 之各年 度 實 際 績 效 表現 皆 達 下列 標 準:
-
(一 ) 每次發行日起算一年
仍在本公司 任職 ,且於發行日當年度考績 為 優良者, 既 得 5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二 ) 每次發行日起算二年
仍在本公司 任職 ,且於發行日次一年度考績 為 優良者, 既 得 5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員工
獲配 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 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
(一 ) 除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訂 有規定者外,員工所獲配 或認購之 股份於 既 得條件達成前對其股份並無所有權,即不得處分、質押、轉讓、 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
(二 ) 本公司代表員工
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簽訂 信託契約,股東會之出、 -
席
提案 、發 言 、投票權, 皆由交付信託保管機構依該合約規定全權 執 行。
員工未 達 成 既 得 條件時 ,本公司得以發行價 格 收買並 予 以註銷, 但 於 既 得 期 間 獲 配 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本公司 無償 給 予 員工。
- 30 -
二一、 員工認股權
本公司分別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及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經 董事會核准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6,000 仟單位(以下 簡稱「 九十四年認 股權計 劃 」)及 3,000 仟單位(以下 簡稱「 九十五年認股權計 畫」) ; 另 於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經金融 監督 管理 委 員會證 劵 期 貨 局 核准發 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4,800 仟單位(以下 簡稱「 九十六年認股權計 劃 」), 因 行 使是 項認股權憑證 而需 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分別為 6,000 仟 股、 3,000 仟股及 4,800 仟股。九十四年及九十五年認股權計 劃 之憑證 持 有人於發行 屆滿 一年之日起, 與 九十六年認股權計 劃 之憑證 持 有人 於發行 屆滿 二年之日起, 可 執 行 被 授 與 之 ㄧ 定比例 之認股權憑證,九 十四年及九十五年認股權計 劃 之認股權憑證之存 續期 間為十年 ; 九十 六年認股權計 劃 之認股權憑證存 續期 間為六年。認股權發行後, 遇 有 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 變動時 ,認股權行 使 價 格 及認股數 量 依 規定 公 式 予 以 調整 。
上 述 認股權計 畫 之資 料 彙總如下:
| 一○一年前三季 期初餘額 本期行使 本期註銷 期末餘額 一○○年前三季 期初餘額 本期行使 本期註銷 期末餘額 |
九十六年認股權計畫 單 位 (仟單位)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 (元/股) 963 $ 18.07 ( 385 ) 18.07 ( 7 ) 18.07 571 18.07 1,471 19.00 ( 383 ) 18.85 ( 96 ) 19.00 992 18.07 |
九十五年認股權計畫 單 位 (仟單位)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 (元/股) 137 $ 10.00 ( 37 ) 10.00 - - 100 10.00 630 10.00 ( 192 ) 10.00 - - 438 10.00 |
九十四年認股權計畫 | 九十四年認股權計畫 |
|---|---|---|---|---|
| 單 位 (仟單位) 963 ( 385 ) ( 7 ) 571 1,471 ( 383 ) ( 96 ) 992 |
單 位 (仟單位) 137 ( 37 ) - 100 630 ( 192 ) - 438 |
單 位 (仟單位) 175 - - 175 212 ( 37 ) - 175 |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 (元/股) |
|
| ( ( ( ( |
( ( |
( |
$ 10.00 - - 10.00 10.00 1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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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 至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止,本公司 流 通在外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相關資 訊 如下:
| 行使價格 (元/股) $ 10.00 10.00 18.07 |
流 通 在 外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加權平均 流通在外之 數 量 (仟單位) 預期剩餘 存續期限 ( 年 )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 (元/股) 175 3.25 $ 10.00 100 3.83 10.00 571 1.24 18.07 846 |
流 通 在 外 之 認 股 選 擇 權 加權平均 流通在外之 數 量 (仟單位) 預期剩餘 存續期限 ( 年 )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 (元/股) 175 3.25 $ 10.00 100 3.83 10.00 571 1.24 18.07 846 |
目前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 目前可行使認股選擇權 |
|---|---|---|---|---|
| 流通在外之 數 量 (仟單位) 175 100 571 846 |
加權平均 預期剩餘 存續期限 ( 年 ) 3.25 3.83 1.24 |
|||
| 可行使之數 量(仟單位) 175 100 571 846 |
加權平均 行使價格 (元/股) |
|||
| $ 10.00 10.00 18.07 |
本公司發行之員工認股權 皆 採 內 含 價 值 法認列所 給 予 之 酬勞 成 本, 因 行 使 價 格 高 於 衡量 日之每股淨 值 , 故 無 認列 酬勞 成本。 若 採公 平 價 值 法認列 酬勞 性員工認股權 酬勞 成本,用以 估 計員工認股權公 平 價 值 所 作 之 假 設資 訊 及公 平 價 值 彙總如下:
一 ○○年前 三 季
| 評價模式 | Black-Scholes選擇權評價模式 | |||
|---|---|---|---|---|
| 假設 | 無風險利率 |
2.08%~2.33% | ||
預期存續期間 |
6 | 年~10年 | ||
預期價格波動率 |
0.46%~33.63% | |||
股 利 率 |
- | |||
給與之認股權加權平均 |
每單位公平價值(元/股) |
$ | 1.89~9.43 | |
公平價值 |
||||
| 純 損 | 報表認列之純損 | ($ | 1,231,496 |
) |
擬制純損 |
($ | 1,233,618 |
) | |
| 基本每股純損(元) | 報表認列之每股純損 | ($ | 3.47 |
) |
擬制每股純損 |
($ | 3.48 |
) | |
| 稀釋每股純損(元) | 報表認列之每股純損 | ($ | 3.47 |
) |
擬制每股純損 |
($ | 3.48 |
) |
本公司採用 內 含 價 值 法 擬 制 之 酬勞 成本於一○○年底 屆滿 既 得 期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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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 用人 、 折 舊 及 攤 銷費用
| 用人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 休 金 其他用人費用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
一 ○ |
一 年 前 三 季 |
一 年 前 三 季 |
一 年 前 三 季 |
一 ○ ○ 年 前 三 季 |
一 ○ ○ 年 前 三 季 |
一 ○ ○ 年 前 三 季 |
一 ○ ○ 年 前 三 季 |
|---|---|---|---|---|---|---|---|---|
| 屬 於 銷貨成本者 $ 644,853 53,376 28,911 34,550 $ 761,690 $ 1,366,144 $ 23,308 |
屬 於 營業費用者 $ 181,995 11,221 7,222 17,827 $ 218,265 $ 38,039 $ 9,359 |
合 計 |
屬 於 銷貨成本者 $ 565,152 49,362 28,154 37,025 $ 679,693 $ 906,947 $ 42,175 |
屬 於 營業費用者 $ 194,977 12,430 7,811 18,083 $ 233,301 $ 29,325 $ 8,042 |
合 計 |
|||
| $ 826,848 64,597 36,133 52,377 $ 979,955 $ 1,404,183 $ 32,667 |
$ 760,129 61,792 35,965 55,108 $ 912,994 $ 936,272 $ 50,217 |
二三、 每股純損
計算每股純損之分 子 及分 母揭露 如下:
| 一○一年前三季 純 損 基本及稀釋每股純損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純損 一○○年前三季 純 損 基本及稀釋每股純損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純損 |
金 額 ( |
分 子 ) 稅 後 ($2,747,435 ) ($2,747,435 ) ($1,231,496 ) ($1,231,496 ) |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 ( 分 母 ) (仟 股 ) 429,269 354,750 |
每股純損(元) | 每股純損(元) | 每股純損(元) |
|---|---|---|---|---|---|---|
| 稅 前 ($2,788,009 ) ($2,788,009 ) ($1,186,554 ) ($1,186,554 ) |
稅 前 ($ 6.49 ) ($ 3.34 ) |
稅 後 |
||||
| ( ( ( ( |
( ( ( ( |
( ( |
( ( |
$ 6.40 ) $ 3.47 ) |
員工認股權憑證(參閱附註二一)係屬 潛 在普通股,本公司依財 務會計準則公報 第 二十四 號「 每股 盈餘 」 所 規定 之 庫藏 股票法 測試 , 上 述 之員工認權憑證於一○一及一○○年前三季並 無 稀釋 作 用, 故 不 列入計算稀釋每股純損。
本公司採用(九六)基 秘字第 ○五二 號函 , 將 員工分 紅 及董 監 酬 勞視 為費用 而 非 盈餘 之分 配 。 若 企 業得 選擇 以股票或現金發 放 員工分 紅 ,則計算稀釋每股純益 時 , 應 假 設員工分 紅將 採發 放 股票 方 式,並 於 該 潛 在普通股 具 有稀釋 作 用 時 計入 加 權 平均流 通在外股數,以計算 稀釋每股純益。計算稀釋每股純益 時 ,以 該 潛 在普通股資產負債表日 之收 盤 價, 作 為發行股數之 判斷 基 礎 。於次年 度 股 東 會 決議 員工分 紅 發 放 股數前計算稀釋每股純益 時 , 亦繼續考量該 等 潛 在普通股之稀釋 作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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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 金融商品資 訊 之 揭露
(一 ) 公 平 價 值 之資 訊
公平價值之資訊 |
|||
|---|---|---|---|
| 資 產 現 金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其他應收款 質押定期存款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負 債 短期借款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 金融負債-流動 應付票據及帳款 應付關係人款項 應付設備款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部分) |
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帳 面 價 值 公 平 價 值 $ 4,303,335 $ 4,303,335 2,241,450 2,241,450 104,606 104,606 7,832 7,832 139,666 - 1,607,501 1,607,501 - - 872,669 872,669 65,284 65,284 630,525 630,525 4,011,962 4,011,962 |
一○○年九月三十日 | |
| 帳 面 價 值 $ 4,303,335 2,241,450 104,606 7,832 139,666 1,607,501 - 872,669 65,284 630,525 4,011,962 |
帳 面 價 值 $ 6,235,424 2,976,679 197,934 24,235 - 2,545,178 59,642 1,192,170 51,370 2,198,821 2,123,500 |
公 平 價 值 |
|
| $ 6,235,424 2,976,679 197,934 24,235 - 2,545,178 59,642 1,192,170 51,370 2,198,821 2,123,500 |
-
(二 ) 本公司
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 假 設如下: -
短
期金融商品以其在資產負債表上之帳面價值估計其公平價值,因為此類商品到期日 甚近,其帳面價值應屬估計公平價值。
之合理基 礎 此方 法 應 用於現金、 應 收票 據 及 帳款 、其他 應 收 、 、 、
款 質押定期 存 款 短 期借款 應付 票 據 及 帳款 ( 含 關係人) 與應付 設 備款 。
- 公
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 價時,則以此市場價格為公平價值。若無市場價格可供參考時, 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本公司採用評價方法所使用之估計及 假 設,與市場參與者於金融商品 訂 價時用以作為估計及 假 設之資 一 。
訊 致
本公司之 選擇 權合 約 主要係 透 過 銀 行報價 系統 所 顯示 之外 匯 換 匯匯率 , 就個 別外 匯 選擇 權 到期 日之 匯率 分別計算 個 別合 。 約 之公 平 價 值
-
34 -
-
以成本
衡量之金融資產為未上市(櫃)公司者,其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實務上須以超過合理成本之金額方能取得可驗 證公平價值,因此公平價值無法可靠衡量。 -
長
期借款以其預期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平價值。折現率則 以本公司所能獲得類似條件(相近之到期日)之長期借款利率為準,本公司之長期借款利率均屬 浮動利率,其帳面價值即為 。
公 平 價 值
- (三 )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
平價值,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直接決定者,及以評價方法估計者分別為:
| 資 產 現 金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其他應收款 質押定期存款 負 債 短期借款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 之金融負債-流動 應付票據及帳款 應付關係人款項 應付設備款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部分) |
公開報價決定之金額 一○一年 九月三十日 一○○年 九月三十日 $ 4,303,335 $ 6,235,424 - - - - 7,832 24,235 - - - - - - - - - - - - |
評價方法估計之金額 | 評價方法估計之金額 |
|---|---|---|---|
| 一○一年 九月三十日 $ 4,303,335 - - 7,832 - - - - - - |
一○一年 九月三十日 $ - 2,241,450 104,606 - 1,607,501 - 872,669 65,284 630,525 4,011,962 |
一○○年 九月三十日 |
|
| $ - 2,976,679 197,934 - 2,545,178 59,642 1,192,170 51,370 2,198,821 2,123,500 |
-
(四 ) 本公司於一○一及一○○年前三季
因以評價方法估計公平價值變動 而認列為當期淨利益(損失)分別為 1,017 仟元及 (144,245)仟元。 -
(五 ) 本公司一○一年及一○○年九月三十日
具利率變動之公平價值風險及現金流量風險之金融資產(負債)列示如下:
一 一 一 ○ 年 ○ ○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九 月 三 十 日 公 平 價 值 風 險 金融資產 $ 1,764,787 $ 2,258,000 金融負債 ( 1,607,501 ) ( 2,000,969 ) 現金 流量 風 險 金融資產 2,543,189 3,998,753 金融負債 ( 4,011,962 ) ( 2,667,709 )
- 35 -
(六 ) 本公司一○一及一○○年前三季非以公 平 價 值衡量且 公 平 價 值變動 認列損益之金融資產,其利息收入總額分別為 12,753 仟元及 12,426 仟元 ; 一○一及一○○年前三季非以公 平 價 值衡量且 公 平 價 值變動 認列損益之金融負債,利息費用總額分別為 49,834 仟元及 14,409 仟 元。
(七 ) 財務 風 險 資 訊
- 市
場風險
本公司以交易為 目的 之金融商品, 目的 為 規避 市 場 風 險 , 故 衍生性金融商品之市 場 風 險將與被避險 項 目 之 匯率 風 險 互 。 抵
本公司所 持 有以外幣計價之外 匯 選擇 權合 約因受 市 場匯率 變動 之 影響 , 將使 其公 平 價 值變動 。
- 信用 風
險
信用 風 險 係評 估 本公司 因 交易 對方 或他 方 未 履 合 約義 務所 遭 受 之 潛 在 影響 ,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公 平 價 值 為 正 數之金融商 品為評 估對象 。本公司所 持 有之其他金融商品,其 最大 信用 暴 。 險 金額 與 其 帳面 價 值 相 同
3. 流動 性 風 險
本公司之營 運 資金 足 以 支應 , 故 未有 因無 法 籌措 資金以 履 。 行合 約義 務之 流動 性 風 險
本公司投資之以成本 衡量 之金融資產 無活絡 市 場 , 故 預期 。 具 有 流動 性 風 險
- 利
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本公司 從 事之長 短 期借款 部分係屬 浮 動 利 率 之債務, 故 市 場 利 率變動將使 長 短 期借款 之有 效 利 率 隨 之 變動 , 而使 其未 來 。 現金 流量 產生 波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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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 關係人交易
一 ( ) 關係人之 名稱 及關係
| 關 係 人 之 名 稱 網星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網星公司) 永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旺公司) 高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旭公司) 新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新曜公司) 鑫科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鑫科公司) |
與本 公 司 之 關 係 |
|---|---|
本公司董事長之配偶係該公司之董事長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本公司為 該公司法人董事(註) |
註: 本公司一○一年六月底起 始 為 鑫 科公司之法人董事, 故 僅列 示 一○一年九月底之 餘 額。
(二 ) 本公司 與 關係人之重 大 交易及 餘 額彙總如下:
| 前 三 季 銷 貨 永旺公司 進貨永旺公司 製造費用 永旺公司 管理費用 網星公司 其他收入 高旭公司 新曜公司 九月底 餘額應收關係人款項永旺公司 應付關係人款項永旺公司 鑫科公司 應付費用及其他流動負債網星公司 永旺公司 存入 保證金網星公司 |
一 ○ |
一 | 年 % 1 - 17 2 1 1 2 - 94 6 100 - - - - |
一 ○ ○ |
一 ○ ○ |
年 |
|---|---|---|---|---|---|---|
| 金 額 $ 49,886 $ 3 $ 372,942 $ 3,042 $ 90 90 $ 180 $ - $ 61,481 3,803 $ 65,284 $ 496 - $ 496 $ 2 |
金 額 $ 50,105 $ - $ 208,613 $ 3,754 $ 90 - $ 90 $ 176 $ 51,370 - $ 51,370 $ 424 23 $ 447 $ 2 |
% | ||||
| - - 10 2 2 - 2 - 100 - 100 - - - - |
- 37 -
本公司 與 關係人之交易,係按一般交易 條件 及價 格辦 理。 二六、 質抵押 之資產
本公司下列資產已 提供作 為長 期借款擔保 及政 府 機 關 保 證金之 用:
==> picture [424 x 7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七、 重 大 承 諾 事項及或有事項
-
截 至一○一年九月底止,本公司重
大承 諾 列示如下: -
(一 ) 長
期採購合 同 :- 本公司於九十五年十二月
與原料供應商 J 簽訂 長期供料合約, 雙方分別約定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依合約約定之供貨量及價格交付完畢 止,本公司於合約規定 期間分期預付購料款予該供應商,預付款項不可退回,供應商保證供應約定數量原料予本公司。 截 至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止,本公司帳列預付款項 美 金 5,755 仟元(折合新台幣約187,715 仟元)。本公司於九十八年十一月間與供應商 J 另行協談供料合約之進貨價格, 雙方約定自九十八年十二月起,每月 洽談 採購。
單價
與數量- 本公司於九十六年六月
與原料供應商 I 簽訂 長期供料合約, 雙方約定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依合約約定之供貨量及價格交付完畢 止,進貨價格可依 雙方議定機 制每年調整,本公司於合約規定期間分期預付購料款予該供應商,預付款項不可退回,供應商保證供應約定數量原料予本公 一
司。合
約載 明若任方違反 合約所 載 事項,另一方有權要 求終止及要 求償付一定金額之 賠償款。 截 至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止,本公司帳列預付款項歐元 7,635 仟元(折合新台幣約332,384 - 本公司於九十五年十二月
-
38 -
-
仟元)。本公司於九十九年六月間
與供應商 I 另行協談供料合約之進貨價格, 雙方約定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進貨價格依合約約定交付,另自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每年 洽談 採購單價與數量。惟本公司因市況變 化未能達成該合約載 明之約定進貨量,I 公司於一○一年六月二 十九日來函 主 張 其權利,目前 雙方仍就其主 張 之內容持續進行 。 -
協議中 -
本公司於九十六年八月及九十七年一月分別
與原料供應商 G 簽 ,
訂 長 期供料 合 約 雙 方約定 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至一○七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依合 約約定 之 供 貨 量 及價 格 交 付完 畢 止,本公司於 合 約規定期 間分 期預付購料款予該供應 商, 供應 商 保 證 供應約 定 數 量 原 料予 本公司。 截 至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止,本公司 帳 列 預付款 項 美 金 15,060 仟元(折合新台幣 約 498,632 仟元)。惟 本公司於九十八年五月間 與供應 商 G 修 訂 合 約 ,自九十八年起 至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供應 商 保 證 供應約定 數 量 原 料 ,
予 本公司,原 預付款 項則於上 述進 貨 期 間 內平均 折 抵 貨 款 進 貨價 格 並依 據 主 流 市 場 價 格 另行 議定 。本公司另於一○○年一 月間 與供應 商 G 針 對 前次 修約內 容 再 行 修 訂 合 約 , 進 貨價 格 依 據 雙 方議定機制與供需 狀 況 每月 調整 。 近期 市 場 傳 聞 供應 商 G 恐 有財務 困難 ,惟 供應 商 G 目 前 仍持續正常 營 運 , 對 本公司 亦 維持正常供料 , 但 為 確保供料 之 穩 定 ,本公司已分 散 供料來 源, 並 將持續 密切注意 該供應 商之營 運狀 況 , 適 時 採 取因應 措施 。
-
本公司於九十七年十月間
與原料供應商 K 簽訂 長期供料合約, 雙方約定自九十八年一月起至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依合約 約定之供貨量及價格交付予本公司,本公司於合約規定期間分期預付購料款予該供應商,供應商保證供應約定數量原料予本 公司。惟本公司於九十九年十二月間與供應商 K修訂 合約, 雙方約定自一○○年一月起至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供應商 K保證以其採購原料單價加成一定比例後,供應約定比例之 -
39 -
-
原
料予本公司。 截 至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止,本公司帳列預付 款項 美 金 17,466 仟元(折合新台幣約527,410 仟元)。 -
本公司分別於九十九年六月及七月間
與原料供應商 V 簽訂 長期,
供料 合 約 雙 方約定 自九十九年七月起至一○二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及九十九年十月起至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分別依合 約約定 之 供 貨 量 及價 格 交 付予 本公司。本公司 與供應 商 V 約定 自一○○年起每季 洽談 進 貨價 格 及數 量 。合 約 載 明 若 本公司未 依 約 履 行 應 執 行之 進 貨 量 , 供應 商 V 有權 終 止合 約 ,並要 求 本 公司 償付 一 定 金額 作 為 賠 償 。
- 本公司於九十九年九月
與原料供應商 W 簽訂 長期供料合約,雙方約定自一○○年一月起至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合約 約定之供貨量交付予本公司,其價格係依據雙方議定機制每月 。
調整
- 本公司於九十九年十一月間
與原料供應商 X 簽訂 長期供料合 ,
約 雙 方約定 自一○○年一月起至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依 合 約約定 之 供 貨 量 交 付予 本公司,本公司於合 約規定期 間分 期 預付購料款予該供應 商, 供應 商 保 證 供應約定 數 量 原 料予 本公 司。 截 至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止,本公司 帳 列 預付款 項 美 金 10,473 仟元(折合新台幣 約 311,761 仟元)。本公司 與供應 商 X 約定 自一○一年起每月 洽談 進 貨價 格 。於一○一年 第 一季 因 雙 方對進 貨單價及數 量 未 達 成 共識 ,依合 約協議 我 方可無條件終 止合 約 , 且供應 商 X 須 退回 尚 未 扣 抵 之 預付 貨 款 。本公司 與供 應 商 X 已 達 成 協議 於一○二年 第 一季前 將預付 貨 款 扣 抵完 畢 。
-
本公司於九十九年十月間
與原料供應商 Y 簽訂 長期供料合約, 雙方約定自九十九年十月起至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合約約定之供貨量交付予本公司。本公司與供應商 Y約定自九十 九年十月起每月依議定機制調整進貨價格。合約載 明若本公司 未依約履 行進貨量或 逾期支付帳款,則供應商 Y 有權要 求 一定金額之 賠償款。 -
40 -
-
本公司於一○○年三月間
與原料供應商 AD 簽訂 長期供料合 ,
約 雙 方約定 自一○一年一月起至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依 合 約約定 之 供 貨 量 及價 格 交 付予 本公司, 進 貨價 格可由 雙 方 每 季 洽談 調整 ,本公司於合 約規定期 間分 期預付購料款予該供應 商, 供應 商 保 證 供應約定 數 量 原 料予 本公司。 截 至一○一年九 月三十日止,本公司 帳 列 預付款 項 美 金 9,713 仟元(折合新台幣 約 283,851 仟元)。合 約 載 明 若 本公司 逾 期付款 ,則 供應 商 AD 有權要 求針 對 所 延遲 貨 款 部分依 約定 利 率 計息。
-
(二 ) 長
期銷售合約: -
本公司
與客戶簽訂 太陽能電池銷售合約,本公司需於九十七年 ㄧ -
至 ○四年間,依合
約約定之數量銷售太陽能電池予客戶。依部分 銷售合約約定,客戶需提供合約總額一定比例之 訂 金予本公司,該、 -
訂 金
可以現金、不可撤 回之信用 狀 銀 行保證或 企 業 集團保證等方式為之,該保證金依合約約定,可於出貨時沖抵貨款或轉為另一銷 售合約之保證金。 -
(三 ) 重
大工 程 合約: -
本公司於一○○年四月
與昌吉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簽訂建廠 發包 工 程,發包總價款為新台幣 532,000 仟元,目前尚未全數 竣 工,截 至 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止,本公司已支付相關工 程款項新台幣 275,783 仟元。 -
(四 ) 本公司
與美 商 SilRay Inc.民事 訴訟 一 案 ,經台灣 高 等法 院 二審民事判決本公司 敗訴,應賠付該公司 美 金 1,269 仟元及自九十七年十月九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本公司對於該判決 不服,業已於一○○年一月五日 委 託 律 師提起上 訴 ,經由最高 法 院 審理後,於一○一年五月十日發回台灣 高 等法 院 ,現由台灣 高 等法 院 審理中,且本 案 所 涉 之 賠償金額對營 運 並無重大影響。 -
(五 ) 已開立未
使用信用 狀餘額約為歐元 3,297 仟元、美 金 1,692 仟元及日 幣 44,669 仟元。 -
(六 ) 本公司
對永旺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期末背書保證額度為 286,252 仟元。 -
41 -
-
(七 ) 本公司 湖口廠廠
房係 向兆赫 電 子 股份有限公司承租,為有效整合公 司內部資源,該廠房預計進行 遷廠 計 畫 , 故將租期於一○一年十二 月提前解約;另本公司 竹 科 廠土地 係 向 科 學 工業 園區管理 局 承租,租期於一一五年十二月到期,目前每年租金約為 17,147 仟元,到期。 -
可再續約
租賃 合 約 於未 來 年 度應 給 付 之 租 金 情 形如下:
年度一○一年第四季 一○二年 一○三年 一○四年 一○五年 一○六年及其以後 |
金 | 額 |
|---|---|---|
| $ 4,287 17,147 17,147 17,147 17,147 171,470 $ 244,345 |
二八、 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之 匯率 資 訊
本公司 具 重 大影響 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 訊 如下:
| 金 融 資 產 貨幣性項 目美金 歐 元 日 圓 人 民 幣 金 融 負 債 貨幣性項 目美金 歐 元 日 圓 非貨幣性項 目美金 |
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外 幣 匯率$ 99,668 29.34 11,102 37.87 411 0.3773 622 4.6587 82,063 29.34 13,760 37.87 54,903 0.3773 - - |
單位:外幣仟元 一○○年九月三十日 |
單位:外幣仟元 一○○年九月三十日 |
|---|---|---|---|
| 外 幣 $ 99,668 11,102 411 622 82,063 13,760 54,903 - |
外 幣 $ 106,264 13,391 4,445 619 74,361 9,697 11,554 1,955 |
匯率 |
|
| 30.51 41.17 0.3969 4.7693 30.51 41.17 0.3969 30.51 |
- 42 -
二九、 附註 揭露 資 訊
-
(一 ) 本
期重大交易事項及 (二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 訊 : -
資金
貸與他人:附表一。 -
為他人 背書
保證:附表二。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附表三。 -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 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 億 元或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附表四。 -
取得長期股權投資、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 億 元或實收資本 額百分之二十以上:附表五。 -
處分長
期股權投資、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 億 元或實收資本 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 億 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二十以上:附表六。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 億 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
被投資公司資 訊 :附表七。 -
金融商品相關資 訊 :請參閱附註五及二四。
-
(三 )
大陸 投資資 訊 :無。
三十、 營 運 部 門 財務資 訊
本公司業已依 規定 於合 併 財務報表 揭露 相關營 運 部 門 資 訊 , 故 不 。 在 此 贅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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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
民國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金貸與他人 者 公 司 名 稱 |
貸 與 對 象 |
往來科目 | 本 期 最高餘額 |
期末餘額 | 利率區間 | 資金貸 與性質 (註一) |
業務往來 金 額 |
有短期融通 資金必要 之 原 因 |
提列備抵 呆帳金額 |
擔 保 品 |
擔 保 品 |
對個別對象資 金 貸 與 限 額 |
資 金 貸 與 總 限 額 |
備 註 |
|---|---|---|---|---|---|---|---|---|---|---|---|---|---|---|
| 名 稱 |
價 值 |
|||||||||||||
| 永旺公司 | 永唐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 -關係人 |
$100,000 | $100,000 | 2.07%~2.25% | 2 | $ - | 營運週轉 | $ - | - | $ - | $205,391 (註二、三、 四及五) |
$205,391 | 註二 |
-
註一: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
-
(1)有業務往來者填 1。
-
(2)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填 2。
-
註二:資金貸與他人總額以不超過永旺公司淨值 40%為限。
-
註三: 貸與有業務往來公司行號者,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淨值 20﹪為限;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最近一年度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以雙方間進貨或 銷貨金額之高者為上限。
-
註四:貸與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行號者,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淨值 20﹪為限;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淨值 10﹪為限。
-
註五:永旺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之 75%以上之國內子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
註六:截至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止,永唐有限公司於資金貸與額度內實際動撥金額為新台幣 60,000 仟元。
-
44 -
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為他人背書保證
民國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編 號 |
背書保 證者 公 司 名 稱 |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
對 單 一 企 業 背書保證之限額 ( 註 一 ) |
本期最高背書 保 證 餘 額 |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 以財產擔保之 背書保證金額 |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 佔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之比率(%) |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 ( 註 一 ) |
|---|---|---|---|---|---|---|---|---|---|
| 公 司 名 稱 |
關 係 |
||||||||
| 0 | 本公司 | 永旺公司 | 子公司 | $ 2,370,009 | $ 386,252 | $ 286,252 | $ - | 2.30 | $ 5,925,023 |
註一: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管理辦法」規定,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當期淨值之 50%。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額度不超過當期淨值 20%為限。 註二:截至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止,永旺公司於背書保證額度內實際動撥金額為新台幣 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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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民國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表三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係新台幣仟元
| 持 有 之 公 司 |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 之 關 係 |
帳 列 科 目 |
期 末 |
期 末 |
期 末 |
期 末 |
備 註 |
|---|---|---|---|---|---|---|---|---|
| 股數/單位(仟) | 帳 面 金 額 |
持股比例 ( % ) |
市價/淨值 | |||||
| 本公司 高旭公司 新曜公司 永旺公司 General Energy Solutions International Co., Ltd. |
股 票 永旺公司 高旭公司 新曜公司 鑫科公司 股 票 鑫科公司 股 票 鑫科公司 股 票 永唐有限公司 永梁有限公司 General Energy Solutions International Co., Ltd. 股 票 General Energy Solutions USA. Inc. |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被投資公司 被投資公司 被投資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
33,997 5,000 11,500 4,000 1,000 3,000 - - - - |
$ 315,481 49,854 115,389 139,666 39,299 104,749 79,539 4,967 29,341 USD 880 |
61.44 100.00 100.00 6.09 1.52 4.57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
$ 315,481 49,854 115,389 139,666 39,299 104,749 79,539 4,967 29,341 USD 880 |
註一 註一 註一 註二 註二 註二 註一 註一 註一 註一 |
註一: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認列。
註二:係按帳面價值列示。
註三: 上列有價證券於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止,除本公司及新曜公司參與鑫科公司私募普通股係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受轉讓之限制外,餘無提供擔保、質押 借款或其他依約定受限制使用者。
註四:上述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未包含預付長期投資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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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附表四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係新台幣仟元
| 買 、 賣 之 公 司 |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
帳 列 科 目 |
交易對象 | 關 係 |
期 初 |
期 初 |
買 入 |
買 入 |
賣 出 / 減 資 |
賣 出 / 減 資 |
賣 出 / 減 資 |
賣 出 / 減 資 |
期 末 |
期 末 |
|---|---|---|---|---|---|---|---|---|---|---|---|---|---|---|
| 股數/單位 ( 仟 ) |
金 額 |
股數/單位 ( 仟 ) |
金 額 |
股數/單位 ( 仟 ) |
售 價 |
帳面成本 | 處分(損)益 | 股數/單位 ( 仟 ) |
金 額 |
|||||
| 本公司 General Energy Solutions International Co., Ltd. |
股 票 永旺公司 股 票 General Energy Solutions USA. Inc. |
採權益法之長 期股權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 期股權投資 |
- - |
- - |
26,087 - |
$ 78,395 - |
16,646 - |
$ 199,525 USD 880 |
8,736 - |
$ - - |
$ - - |
$ - - |
33,997 (註一) - |
$ 315,481 (註二) USD 880 |
註一:永旺公司於一○一年三月六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減少實收資本額 100,000 仟元,減資比率約為 33.33%,本公司等比率減少持有股數 8,736 仟股。 註二:期末帳面價值含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淨益 1,608 仟元、累積換算調整數 (281) 仟元及未按持股比例認列之資本公積 36,234 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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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取得長期股權投資、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附表五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係新台幣仟元
| 取得之公司 | 財 產 名 稱 |
交 易 日 或 事 實 發 生 日 |
交易金額 | 價款支付 情 形 |
交易對象 | 關 係 |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
價格決定之 參考依據 |
取得目的及 使用之情形 |
其他約定事項 |
|---|---|---|---|---|---|---|---|---|---|---|---|---|---|
| 所 有 人 |
與公司之關係 | 移轉日期 | 金 額 |
||||||||||
| 本公司 General Energy Solutions International Co.,Ltd. |
採權益法之長期 股權投資(永 旺公司) General Energy Solutions USA. Inc. |
101.2.14 、101.3.20 、101.4.6、101.5.30 及101.7.23 101.9.20 |
$ 199,525 USD 880 |
$ 199,525 USD 880 |
註 - |
子公司 子公司 |
- - |
- - |
- - |
$ - - |
註 - |
採權益法之長 期股權投資 採權益法之長 期股權投資 |
無 無 |
註:本公司參與永旺公司現金增資,投資金額 197,788 仟元取得 16,486 仟股;另買回永旺公司離職員工股票 1,737 仟元取得 160 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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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進(銷)貨 之 公 司 |
交 易 對 象 |
關 係 |
交 易 情 形 |
交 易 情 形 |
交 易 情 形 |
交 易 情 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備 註 |
|---|---|---|---|---|---|---|---|---|---|---|---|
| 進 / 銷 貨 |
金 額 |
佔總進/銷 貨 之 比 率 |
授 信 期 間 |
單 價 |
授 信 期 間 |
餘 額 |
佔總應收(付) 票據、帳款 之 比 率 |
||||
| 本公司 | 永旺公司 | 子公司 | 委外加工費 | $ 372,942 | 5% | 貨到付款 | $ - | - | ($ 61,481) | 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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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被投資公司資訊
民國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表七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係新台幣仟元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
期 末 持 有 |
期 末 持 有 |
期 末 持 有 |
被投資公司 本 期 損 益 |
本期認列之 投 資 損 益 |
備 註 |
|---|---|---|---|---|---|---|---|---|---|---|---|
| 本 期 期 末 |
上 期 期 末 |
股數(仟) | 比率(%) | 帳 面 金 額 |
|||||||
| 本公司 永旺公司 General Energy Solutions International Co., Ltd. |
永旺公司 高旭公司 新曜公司 永唐有限公司 永梁有限公司 General Energy Solutions International Co., Ltd. General Energy Solutions USA. Inc. |
新竹縣 新竹縣 新竹縣 新竹縣 新竹縣 薩摩亞 美國德拉瓦州 |
電子零組件製造及銷售 電子零組件製造及銷售 投資公司 太陽能相關業務 太陽能相關業務 投資公司 太陽能相關業務 |
$ 460,450 50,000 115,000 80,000 5,000 29,800 USD 880 |
$ 260,926 50,000 115,000 - - - - |
33,997 5,000 11,500 - - - - |
61.44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
$ 315,481 49,854 115,389 79,539 4,967 29,341 USD 880 |
$ 3,777 170 554 ( 461 ) ( 33 ) ( 827 ) - |
$ 1,608 170 554 ( 461 ) ( 33 ) ( 827 ) - |
註 註 註 註 註 註 註 |
註: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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