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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E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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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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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整
地點:新竹市力行三路七號一樓國際會議廳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承認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敬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民國(下同)114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業經審計委員會審查,提請董事會決議通過,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廖婉怡會計師及梁盛泰會計師依法出具查核報告書在案。
二、114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承認民國114年度虧損撥補案,敬請承認。
說明:本公司民國114年度虧損撥補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股東提

案由:減資彌補虧損案,謹提請討論。
說明:公司於民國114年度期末累積待彌補虧損金額為新台幣(下同)6,077,874,460元。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建請公司辦理減少資本額以彌補累積虧損。本次減資金額為6,077,874,460元整,減資比率約為 $37.33807\%$ ,減資後每千股將換發626.6193股。並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新股掛牌日、畸零股之處理方式及其他未盡事宜。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員工案,謹提請討論。
說明:一、本公司為獎勵優秀員工,留任頂尖人才,擬依公司法第267條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二、本次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內容如下:

(一)發行總額:新台幣(下同)21,000仟元,每股面額10元,共計2,100仟股。

(二)發行條件:

1.發行價格:以零元(即無償)為發行價格。
2.既得條件:

(1)每次發行日起算一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於發行日當年度考績為良者,既得 50%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每次發行日起算二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於發行日次一年度考績為良者,既得 50%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4.員工獲配或認購限制員工權利股票後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每次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二年內自願離職、解雇、辦理留職停薪者:

A.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得以發行價格收回。
B.於既得期間獲配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公司無償給予員工。

(2)每次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二年內任一當年度考績未達良者:

A.獲配該年度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得以發行價格收回。
B.於既得期間獲配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公司無償給予員工。

(3)退休:退休且申請退休之最近一個年度考績達良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於退休生效日時可全數既得;未達良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得以發行價格收回。
(4)資遣:受資遣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得以發行價格收回。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死亡或一般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可於離職時全數既得。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視為全數既得。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


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或經處分之權益。

(6) 轉任關係企業: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員工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公司得以發行價格收回。

(7) 對於公司所有買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予註銷。

(三) 獲配資格條件:

  1.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前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2. 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3. 實際被授予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經理人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四) 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留任、激勵優秀人才,並提昇員工向心力,以使公司業務持續正向、穩定發展,共創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

(五)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發行價格以新台幣零元(即無償)計算,代入選擇權評價模型計算,每股公平價值以 20.55 元(4/2 收盤價)計算,得出可能之費用化金額 43,155 仟元,發行後對 115 年度、116 年度、117 年度及 118 年度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 4,046 仟元、17,532 仟元、17,532 仟元及 4,045 仟元,盈餘影響各約 0.002 元、0.011 元、0.011 元及 0.002 元。本公司未來年度之營運預計將持續呈成長趨勢,故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

三、本案自股東會決議通過後一年內,得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辦理,自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之。


四、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股票,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之處,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臨時動議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