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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E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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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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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3576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地點:新竹市力行三路七號一樓國際會議廳


目錄

頁次

壹、開會程序...1
貳、股東常會議程...2
參、報告事項...3
肆、承認事項...3
伍、討論事項...4
陸、臨時動議...6
柒、散 會...6

附件

一、營業報告書...8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13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民國 114 年度財務報表...14
四、民國 114 年度虧損撥補表...38

附錄

一、公司章程...40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44
三、全體董事持股情形...47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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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整
地點:新竹市力行三路七號一樓國際會議廳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民國 114 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 114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四、承認事項:
(一)承認民國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民國 114 年度虧損撥補案。

五、討論事項:
(一)減資彌補虧損案(股東提案)。
(二)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員工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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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 由: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公鑑。

說明: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P.8~P.12)。

第二案

案 由: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敬請 公鑑。

說明: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二(P.13)。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承認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敬請 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民國(下同)114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業經審計委員會審查,提請董事會決議通過,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廖婉怡會計師及梁盛泰會計師依法出具查核報告書在案。

二、114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一(P.8~P.12)及附件三(P.14~P.37)。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承認民國114年度虧損撥補案,敬請 承認。

說明:本公司民國114年度虧損撥補表,請參閱附件四(P.38)。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股東提

案 由:減資彌補虧損案,謹提請討論。

說明:公司於民國 114 年度期末累積待彌補虧損金額為新台幣(下同)6,077,874,460 元。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建請公司辦理減少資本額以彌補累積虧損。本次減資金額為 6,077,874,460 元整,減資比率約為 37.33807%,減資後每千股將換發 626.6193 股。並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新股掛牌日、畸零股之處理方式及其他未盡事宜。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員工案,謹提請討論。

說明:一、本公司為獎勵優秀員工,留任頂尖人才,擬依公司法第 267 條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二、本次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內容如下:

(一)發行總額:新台幣(下同)21,000 仟元,每股面額 10 元,共計 2,100 仟股。

(二)發行條件:

  1. 發行價格:以零元(即無償)為發行價格。

  2. 既得條件:

(1) 每次發行日起算一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於發行日當年度考績為良者,既得 50%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 每次發行日起算二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於發行日次一年度考績為良者,既得 50%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 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2. 員工獲配或認購限制員工權利股票後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 每次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二年內自願離職、解雇、辦理留職停薪者:

A. 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得以發行價格收回。

B. 於既得期間獲配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公司無償給予員工。

-4-


(2) 每次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二年內任一當年度考績未達良者:

A. 獲配該年度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得以發行價格收回。

B. 於既得期間獲配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公司無償給予員工。

(3) 退休:退休且申請退休之最近一個年度考績達良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於退休生效日時可全數既得;未達良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得以發行價格收回。

(4) 資遣:受資遣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得以發行價格收回。

(5) 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死亡或一般死亡者:

A.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可於離職時全數既得。

B.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視為全數既得。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或經處分之權益。

(6) 轉任關係企業: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員工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公司得以發行價格收回。

(7) 對於公司所有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予註銷。

(三) 獲配資格條件:

  1.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前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2. 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3. 實際被授予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經理人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5-


(四)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留任、激勵優秀人才,並提昇員工向心力,以使公司業務持續正向、穩定發展,共創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

(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發行價格以新台幣零元(即無償)計算,代入選擇權評價模型計算,每股公平價值以20.55元(4/2收盤價)計算,得出可能之費用化金額43,155仟元,發行後對115年度、116年度、117年度及118年度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4,046仟元、17,532仟元、17,532仟元及4,045仟元,盈餘影響各約0.002元、0.011元、0.011元及0.002元。本公司未來年度之營運預計將持續呈成長趨勢,故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

三、本案自股東會決議通過後一年內,得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辦理,自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之。

四、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股票,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之處,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決議:

臨時動議

散 會

-6-


-7-
附 件


【附件一】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報告書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

首先謹代表聯合再生經營團隊感謝各位股東對聯合再生的支持與關心。

114年全球政經局勢動盪,區域衝突持續,多國政治傾向轉向保守右翼,加速了「新右翼經濟策略」的崛起,尤以美國的政經變化影響最鉅。114年初川普第二任期展開後,單邊主義與去全球化進程如火如荼地推進。自4月起,美方對全球各國課徵「解放日關稅」及「對等關稅」,使資金流向美國製造業;7月通過的「大而美法案」更進一步強制供應鏈本土化,透過多元化政策行為確保天然資源供給。此外,美國國債規模創下38兆美元的歷史新高,加速了全球多極化趨勢,導致市場對美債與美元的信心下滑,資金轉向傳統避險的貴金屬市場。在政經博弈下,原物料價格飄升,供應鏈破碎化亦推升了製造成本。114年全球太陽能市場環境艱困。美國商務部對東南亞四國判處高額「雙反」稅率,加上對等關稅的不確定性、偏高利率以及歐洲市場去庫存緩慢,均造成負面衝擊。國內市場方面,民眾受負面資訊誤導,導致案場設置面臨強烈抗爭,開發與建置進度大幅遞延;加之環評法修法加嚴規範,本公司114年合併營收為新台幣30.5億元,較113年同期減少 47% 。展望未來,根據國際貨幣基金預估,115年全球GDP成長率約 3.3% ,與114年持平。面對供應鏈重組與氣候災害損失擴大的雙重挑戰,減緩暖化已成全球共識。同時,AI浪潮帶來的電力需求將持續攀升。再生能源作為未來全球核心電力來源,憑藉成本效益優勢,建置比例將持續增加。據EMBER分析,去年美國電力增長量中 61% 來自太陽能;BNEF更預測115年全球太陽能新增裝機容量有望挑戰649GW。

政府規劃2050年再生能源將占總發電量 60-70% ,推動太陽光電已成為我國能源轉型的關鍵核心。在政策帶動下,台灣光電業者持續投入開發與轉型。能源議題不僅關乎經濟,更涉及地緣政治風險,透過可再生能源的普及,能將電力架構由「集中式電站」轉向「分散式電網」,有效降低對單一能源來源的依賴。為達成淨零碳排目標,在國發會公布的「12項關鍵戰略」中,太陽光電被列為首要發展重點,其中特別強調「新世代高效率技術」與「模組回收高值化再利用」。高轉換效率產品特別適合台灣地狹人稠的環境,單位面積的高轉換率意味著能以更少的土地資源,達到更高的發電效益。聯合再生能源(URE)一向積極投入研發,過去曾多次推出HJT、鈣鈦礦疊層等前瞻性技術,目前主流量產產品則為次世代N型TOPCon(穿隧型異質接面)電池。作為台灣最早全面導入雙面電池及量產雙面模組的廠商,聯合再生的雙面模組能有效利用環境反射光,大幅提升系統總發電量。過去,聯合再生推出的「雙面雙玻模組」發電效益廣受好評,表現優於預期。如今,雙面發電技術結合新開發的M10 TOPCon技術,將光電轉換效率進一步推升,在有限土地內實現發電量極大化。在高效能光電產品方面,陸續推出「榮耀雙玻雙面GLORY TOPCon」系列產品,發電效能可達600W水準,採用雙玻高強度高可靠設計,特別適合用於沿海等環境氣候較嚴苛地區。另因應政策推廣屋頂型電站應用,也推出「全黑美學TOPCon Noir」系列產品,採用單玻輕量化及黑色美學設計,同時具備雙面發電功能,更適合結合建物裝設之應用。在海外產品佈局上,也推出M10 N-Type「GLORY HELLO、GLORY TOPCon」產品,發電效能更可達730W,產品發電效能及高可靠表現深獲國內外客戶肯定及支持。

太陽光電的長期可靠及穩定的發電壽命是業主投資回報和投資商最重要的訴求,緊隨台灣大尺寸高功率太陽光電模組普及化,其抗風壓能力的要求也日趨重要。臺灣位處亞熱帶地區,季風顯著且天氣多變,以過往蘇迪勒颱風為例,當時觀測到的風速為九級風,即發生多處太陽能板扭曲變形及遭颱風侵襲而嚴重受損的狀況,造成投資業主損失慘重血本無歸,颱風所造成之天災損失為案場投資不可忽視之風險項目。聯合再生能源自製太陽光電模組採用優於海外模組之材料規格及強化邊框設計,於模組材料規格上也堅持用料水準,除抗鹽害能力優異表現外,也將十七級風作為基本強度門檻,以高於國際標準之規格給予客戶更佳的服務與產品品質保障,創立雙贏佳績。

-8-


太陽光電政策優先推動土地多元利用,以土地既有用途結合太陽光電設置,其中「漁電共生」循環經濟,為結合養殖漁業與綠能發電的新型態經濟模式,以「農漁為本、綠電加值」為核心價值,以綠能帶動漁業升級,創造在地就業經濟、優化養殖技術環境、永續土地發展利用,帶動漁業與綠能共生共榮。因應部分輿論對於太陽能板會汙染水質的疑慮。聯合再生同時將太陽能模組送往工業技術研究院(ITRI)及SGS檢測中心進行「破碎模組」浸泡測試,其中檢測8大重金屬及一般金屬與有機化合物等共25個項目,各項結果為「水質安全無毒,各項結果皆遠低於環保署訂定的河川及水庫水質標準」,同時也通過高度關切物質[REACH SVHC 211項]檢測及有害物質限用評估[RoHS]測試,為環境友善產品,破解太陽能板泡入水中會產生污染物質的迷思。聯合再生能源模組產品符合『養殖、發電、一地兩用』著手太陽光電與農漁業及水域埤塘結合,選擇適合的養殖作物,創造農漁業與綠色能源共生共榮共存的多元價值。

本公司太陽光電模組產品取得多項國際及國內機構認證,如:IEC、VPC、UL、CEC..等。產品佈局海外及國內市場,聯合再生能源被彭博新能源財經評鑑為一線太陽能模組供應商(Tierl Module Manufacturer List, Bloomberg New Energy Finance),並為台灣唯一連續十三屆獲頒經濟部能源署「金能獎」之殊榮,在今年更一舉榮獲3座獎項,為業界豎立良好標竿,也提升台灣模組的國際競爭力,讓國際可以看見臺灣技術研發能量,使經濟和環境發展共存共榮。

本公司致力於轉型為「全方位綠能解決方案供應商」。目前產業佈局已成功橫跨:上游太陽能產品製造與銷售;中游太陽能及儲能系統的開發、設計與建置(EPC);以及下游系統資產的維護與運營(O&M)。憑藉此垂直整合優勢,本公司已成為台灣最具規模的太陽能系統開發建設商之一。在海外市場,本公司採取靈活的經營策略,與數家國際知名再生能源資產管理公司結為策略聯盟。發揮本公司在案場開發的深厚實力,將專案開發至動工或完工階段後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此策略成效斐然,在全球已累計完成超過600MW的案場實績,有效加速資本運用效率。因應政府能源政策,賴清德總統於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中指示,將由內政部主導推動「近零碳建築」轉型,並擴大建築能效規範,強制或鼓勵建築物安裝太陽能設備。為掌握此契機,聯合再生積極研發「高規格防眩、防颱風高度結合建築美學」的BIPV(建築整合太陽能)產品,使其能完美導入各類電站項目。開發版圖廣泛涵蓋公標案、大中小型工廠、住宅屋頂、光電車棚及漁農電共生等多元領域。除新案開發外,本公司亦推出「既有案場改造服務」。針對運行中的電站進行精確效能評估與技術優化,不僅能提升發電效率,更能延長設備使用壽命,進一步增強資產的長期經濟價值。根據Bloomberg New Energy Finance (BNEF)預測,民國115年全球新增太陽能裝置量有機會達到649GW。著眼於再生能源的成長潛力與電廠的穩定收益,本公司將積極拓展全球電站業務,確保電池與模組的銷售渠道穩定,持續帶動營運成長動能,為股東創造最大利益。

本公司積極參與儲能市場的各階段發展,佈局完整且從未缺席。在表前領域,我們已成功完成台電南鹽田光儲案場的系統設計與建置,並於本公司台南工廠完成表前儲能系統設置,累積了深厚的技術底蘊與實務經驗。114年是表後儲能應用元年,本公司的示範案場已於第三季順利完工,裝機容量達 $4.2\mathrm{MW}$ 。該系統可供台南廠區彈性調度電力,實現隨選自用。此設備不僅有效降低產線製造過程的用電成本,更親身為工商客戶示範了「用電自主」與「穩固備援」的策略優勢。隨著再生能源占比提升,其間歇性與不確定性使得儲能系統在穩定電網方面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本公司積極應用dReg(調頻備轉)系統與光儲整合技術,致力於提升電網穩定性,為未來的多元電力應用奠定堅實基礎。同時,我們將策略重心拓展至表後儲能市場,專注於服務高壓及特高壓工業用戶,提供客製化的能源管理解決方案。根據Fortune Business Insight預測,全球太陽能+儲能市場在民國115-123年間,複合年均成長率將高達 $29\%$ 。儲能技術的進步將顯著提升再生能源的滲透率與普及度。著眼於此爆發性成長需求,聯合再生將持續投入研發與場域拓展,確保在綠能轉型浪潮中維持領先優勢,為股東創造卓越回饋。

-9-


身為太陽能領導廠商及企業公民的一份子,本公司在力求公司營運持續成長的同時,亦向全球各地的客戶、使用者、合作夥伴與一般大眾宣導綠能、節能、環保的觀念,期望公司不僅對股東、客戶、及員工負責,也能對環境及社會付出關懷與貢獻。我們將以模組品牌與太陽能系統業務為主,促使台灣太陽能產業競爭力提升,配合台灣政府國家能源政策,並在政府資金及政策的支持下,協助台灣落實124年能源轉型目標及未來成為亞洲綠能發展中心之策略。

以下謹就114年的營業結果報告及115年營業計劃概要說明如下:

一、114年度營業結果報告

1. 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14 年 113 年
合併銷貨收入淨額 3,046,560 5,784,135
合併營業毛利(損) (663,754) 638,006
合併營業淨益(損) (1,529,497) (228,667)
合併稅後淨利(損) (1,246,524) (2,145,711)
歸屬於母公司年度淨利(損) (1,247,485) (2,134,357)

2. 預算執行情形

本公司114年並未對外進行財務預測。

3. 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1) 財務收支情形

本公司114年度產生營業活動合併淨現金流出新台幣568,080仟元。投資活動產生合併淨現金流入為新台幣75,919仟元。籌資活動產生之合併淨現金流出為新台幣1,151,459仟元。本公司整體財務收支情形正常,現金部位充裕,公司財務運作以保守為主。

(2) 獲利能力分析

本公司114年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3,046,560仟元,較前一年減少 47.3%,主係台灣太陽能市場受到產業汙名化後關注與負面回饋日益增加,開發與建置進度大幅遞延;加之環評法修法加嚴規範影響系統案廠進度,全球市場部分美國商務部對東南亞四國判處高額「雙反」稅率,加上對等關稅的不確定性、偏高利率以及歐洲市場去庫存緩慢,均造成負面衝擊,由於產能稼動率較低,營業毛利為 -21.8%,全年營業費用實際金額相較去年持平,全年稅後淨損為新台幣1,246,524仟元,較去年同期減少 41.9%。本公司整體財務收支情形正常,截至114年底合併現金及約當現金總計新台幣5,120,657仟元,本公司將持續充足現金部位,公司整體財務運作將持續以保守穩健為主。

4. 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產品根據不同案場環境做全面性產品佈局(地面型、屋頂型、風雨球場、水面型、農漁電共生...),皆可提供符合其環境之太陽光電模組產品,為台灣業界提供最多產品解決方案之公司。產品包含「黑桃高效能 PEACH VLM」採M10 PERC電池,M10模組在大型電站上具備更佳發電表現及更佳度電成本。「榮耀雙玻雙面 GLORY TOPCon」採M10 TOPCon電池具備更佳耐候結構,適用於鹽灘地區域並具備高抗風壓及防火能力。「黑桃單玻雙面 PEACH TOPCon」及「全黑美學雙面 TOPCon Noir」採M10 TOPCon電池,採用輕量化設計並同時具有高效能發電表現,適用於屋頂型等分散式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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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再生能源於太陽能新製程技術開發與投資方面不斷成長,針對台灣特殊在地形氣候推出高抗鹽害與高抗風壓模組在過去廣受客戶認可,未來將持續提供客戶高可靠度產品。產品在業界以高效率及高可靠深獲好評。TOPCon電池具有較高的光電轉換效率,發電效益可大幅提升,模組發電年衰退與線性衰退率皆優於目前主流商品,太陽能系統的投資報酬率可提升超過 $0.5\%$ ,更適合雙面發電及高溫地區,如大型地面型、漁電共生及農電共生案場。

二、115年度營業計劃概要及公司發展策略:

本公司未來業務經營方針、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及重要之產銷政策如下:

  1. 產能規劃:本公司目前電池及模組總建置產能分別為430MW及430MW。

  2. 研究發展:

為因應全球市場對高發電瓦數太陽能產品的強烈需求,本公司持續在既有電池產品上投入各式研究,以製程整合、新材料導入與生產參數的最佳化來提升太陽能電池的光電轉換效率,以保持技術領先地位。目前TOPCon電池平均量產轉換效率已提升至 $25.1\%$ 以上,且最高效率已突破 $25.3\%$ ,效率持續逐季提升,預計在今年底前達到電池平均轉換效率 $25.45\%$ 。

在次世代模組產品佈局上,因應國際淨零碳排及台灣能源轉型目標,URE聯合再生能源與合作夥伴加速開發次世代高效率太陽光電技術達到產品標準化,近期已開發大尺寸鈣鈦礦矽堆疊型新技術,產出台灣第一片大尺寸( $>2\mathrm{m}2$ )鈣鈦礦矽晶疊層模組,加速新技術研發並推動台灣及國際市場跨國合作,是繼今年正式出貨M10TOPCon模組後又一新里程碑。今年也已籌備進行相關專利佈局。同時因應台灣土地資源有限,提高單位面積轉換效率之最佳解決方案。本年度也已開發更高等級防眩光與環境友善外觀的TOPCon全黑美學模組,在保有高效、高可靠性產品特性的同時,應用場景也延伸至機場周遭或工廠及民宅建築物屋頂等,成為人文時尚美學與永續投資產品的最佳選擇。

因應政策鼓勵屋頂型電站之開發,除全黑美學模組外,新開發彩繪模組結合立面安裝,可擴大未來各類光電裝設場景,並結合地景及廣告,目前也正與研究單位及合作夥伴獨家開發驗證中。

另除台灣市場外,公司亦積極開發海外市場,並擴大美國市場佈局,產品已先取得多項美規認證,並依美國關稅政策滾動調整產品策略,滿足當地市場需求。

  1. 銷售策略:

各個國家加速能源轉型,太陽能由於性價比優於其他可再生能源,全球太陽能建置量持續快速增長,本公司將持續深耕並開發新客戶,並加強滲透新興市場,同時利用公司整合產業上下游之能力,以高效能的優質產品暨台灣高端模組品牌、建立出海口,並且積極打造優秀系統業務團隊,發展全球系統業務,打造具優勢之全球銷售通路,成功成為全方位能源解決方案供應商。

  1. 系統業務:

以高效能優質產品,及台灣政府139年累積裝置量達40GW-80GW之目標,聯合再生將積極開發多元化案場,深度拓展EPC及維運服務,並開展案場優化改造,為客戶提供一步到位的能源整合服務,以滿足市場對綠能的龐大需求,積極發展綠能市場。海外部份,由於電價隨著能源價格持續維持在高檔水位,為追求能源自主並節能減碳,全球政府對綠能的投資將較114年度成長。本公司持續積極拓展以歐美國市場為主的全球太陽能電站業務。本公司將完整結合電池、模組品牌及太陽能系統業務,使公司在太陽能供給鏈中下游擁有最完整的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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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事業群:

儲能是聯合再生能源整合綠色再生能源戰略佈局的重要角色之一,為成為台灣電力交易市場中的頂層參與者,聯合再生將與國外頂尖除能設備商合作,共同打造效能更佳、安全度更高的儲能系統,進一步提升公司在國內及國際市場的競爭優勢。面對台電電價策略調整,聯合再生將憑藉過往累積經驗積極拓展表後儲能市場,針對該市場的特性進行專業應對。聯合再生在儲能全方位的佈局,表前表後的完整案場開發經營可作為技術驗證平台,進一步為客戶提供專業顧問、工程及維運服務。另外,儲能團隊持續與頂尖的投資者與投資基金討論合作機會,共同創造更多商業機會服務各大再生能源業者與客戶。

三、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1. 總統府國家氣候變遷推動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中能源部門訂定民國114年後台灣太陽光電累計目標裝置量2030、2032年、2035年各為31.2GW、32.73GW、35.02GW。

  2. 國際大廠皆已設定碳中和目標,隨著RE100及各國的清潔能源法規上路,將大幅增加企業對太陽能發電系統裝置及儲能的投資,本公司將積極配合、爭取廠商的綠能建置案,協助企業善盡社會責任,配合政府推動2050年淨零排放的目標。

  3. 雖然全球 122 個國家在第 30 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30)提出了減碳新目標,但是控制升溫在 $1.5^{\circ}\mathrm{C}$ 這個目標在目前的勢力下無法達成已經越來越顯著。過去一年開發中國家已轉向太陽能的建置來讓這些國家的人民也能使用上電力,世界銀行及洛克菲勒基金會表示目前太陽能佔非洲的發電比例約 $2\%$,遠低於全球平均。近期非洲進口太陽能板的量相較往年成長了 3 倍,由於太陽能目前還是性價比較高之再生能源,在可見的未來太陽能還是會成為大部分再生能源的來源。本公司一向深耕海外太陽能市場,未來更將擴大發展太陽能系統業務,做大海外市場。

  4. 114年11月立法院通過修改《環境影響評估法》、《發展觀光條例》、《地質法》,主要修法內容為加嚴光電案場環評規範及限縮光電建置地點如地質敏感區及風景特定/觀光地區等,以上修法將增加太陽能電站開發之難度,環評將導致成本大增,進一步造成綠電供給不足。

  5. 《建物光電設備標準》將於115年8月上路,規範新建、增建及改建的建築物,若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將強制要求增設太陽光電設備,此政策可刺激國內太陽能市場的正向發展,同時落實2050淨零轉型,讓都市負起用電責任,同時提升能源韌性。

  6. 為因應潛在之跨國貿易戰威脅,公司將持續採取產品多樣化、擴大系統投資及加速全球佈局等策略,期將國際貿易訴訟案件對公司之影響降至最低。

  7. 目前有許多國家地區已達市電同價,太陽能產業長遠前景相對樂觀。公司面對紅色供應鏈競爭,積極調整轉型,同時也持續提升成本及研發等競爭優勢。配合產品開發、轉換效率提升及嚴格成本與財務控管,公司將持續努力達成預定之年度目標。

  8. 為因應公司海外銷售業務之成長,公司持續積極進行潛在匯率風險控管,除每日密切注意匯率波動外,更運用適當避險工具,以期將匯率波動對公司之影響降至最低。

  9. 持續強化模組品牌經營及太陽能系統事業,協助台灣綠能產業蓬勃發展並帶動週邊材料、機電、服務等產業鏈一同發展,同時為股東帶來獲利與成長以回饋股東對公司的殷切期許與支持。

董事長:洪傳獻
經理人:張為策
會計主管:黃培昌

-12-


【附件二】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廖婉怡會計師及梁盛泰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核。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

召集人:獨立董事 蔡明芳 范明芳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九日


Deloitte.

【附件三】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421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421,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與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及其他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14-


茲對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特定客戶之銷貨收入真實性

管理階層存在達成預計目標之壓力,因此審計準則預設收入認列存有舞弊風險,考量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收入來源主要為太陽能電池及模組之銷售,本會計師認為太陽能電池及模組之銷貨金額重大且營收較前一年度成長或為新增客戶之銷貨對象,其銷貨收入發生之真實性將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將上述銷售對象之銷貨收入列為關鍵查核事項。相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三)。

本會計師藉由執行控制測試以瞭解該公司銷貨收入認列流程及相關控制制度之設計與執行情形。本會計師亦對上述客戶之銷貨明細中選取適當樣本檢視原始訂單、外部貨運文件或客戶簽收文件,確認其銷貨交易真實性。另檢視於資產負債表日以後是否發生重大銷貨退回情形,俾確認上述客戶之銷貨收入是否存有重大不實表達情形。

主要營運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評估

截至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個體資產負債表中屬太陽能電池及模組製造之主要生產現金產生單位-台南廠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金額計 1,904,049 仟元,佔個體資產總額 10%,該金額對整體財務報表係屬重大。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應評估是否有任何減損跡象顯示有形資產可能已減損。若有任一減損跡象存在,則需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倘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則估計該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管理階層針對該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進行資產減損之評估,因資產減損評估之可回收金額涉及管理階層各項假設及估計之主觀判斷,其方法將直接影響減損損失認列之金額,因此將該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評估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評估之會計政策請參閱附註四(十)及附註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之說明請參閱附註十五。

-15-


本會計師因應上述關鍵查核事項所執行之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並檢視公司自行評估有減損跡象之現金產生單位之資產減損評估表。
  2. 瞭解管理階層估計可回收金額時所採用之假設依據及相關參數之資料來源與採用之說明,並衡量其可達成之情形。
  3. 瞭解並諮詢本事務所內部專家,評估資產減損評估之假設及方法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

列入上開個體財務報告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中,有關倍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對上列所述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為 200,159 仟元,佔資產總額 1%,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對上列所述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份額為 110,552 仟元,佔稅前淨損之 (8.9%)。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3 年之財務報告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於民國 114 年 3 月 14 日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16-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17-


  1. 對於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對集團查核團隊成員之指導、監督及複核其執行之工作,並負責形成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廖婉怡
薪協助
會計師 梁盛泰
譚慧森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10028123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00356048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18-


1

单位:新台幣仟元

代 码 资 重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额 % 金额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代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3,523,715 18 $ 4,952,153 22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四、七及三二) 248,976 1 262,028 1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八、三二及三四) 102,089 1 115,916 1
1140 合約資產-流動(附註二六) 49,200 - 16,252 -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四、十及二六) 277,385 1 458,699 2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十、二六及三三) 13,189 - 28,866 -
1200 其他應收款 7,036 - 9,103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三三) 56,452 - 60,245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二八) 10,731 - 9,014 -
130X 存貨(附註四及十一) 633,364 3 917,219 4
1410 預付款項(附註十二) 121,039 1 75,315 -
1476 其他金融資產(附註十三及三四) 225,503 1 387,370 2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335,695 2 288,159 1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5,604,374 28 7,580,339 33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四、八、三二及三四) 755,582 4 1,155,230 5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十四及三四) 2,608,647 13 2,281,246 10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五及三四) 5,599,919 29 6,100,349 27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十六) 965,032 5 1,038,841 5
1760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十七及三四) 2,237,945 11 2,325,093 10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八) 16,952 - 1,304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八) 116,055 1 120,410 1
1915 預付款項-非流動(附註十二) 918,456 5 1,053,282 5
1920 存出保證金(附註三四) 134,564 1 127,280 1
1942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非流動(附註三三) 468,932 2 552,170 2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十三及三四) 163,939 1 188,221 1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1,581 - 1,857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13,987,604 72 14,945,283 67
1XXX 資產總計 $ 19,591,978 100 $ 22,525,622 100
代 码 多 值 及 概 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九) $ 600,000 3 $ - -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四及十九) 43,318 - 47,658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二六) 102,976 1 151,994 1
2170 應付票據及帳款(附註二十) 324,039 2 457,533 2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二二) 599,565 3 1,351,212 6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三三) 268,038 2 268,251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十六) 44,058 - 44,800 -
2320 一年內利潤之長期借款(附註十九及三四) 4,545,449 23 1,155,231 5
2399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二三) 48,101 - 174,500 1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6,575,544 34 3,651,179 16
非流動負債
25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非流動(附註七及三二) 34,197 - 258 -
2530 應付公司債(附註四及二一) - - - -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九及三四) 1,212,697 6 5,726,336 25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二八) 29,697 - 34,052 -
2550 負債準備-非流動(附註二三) 231,410 1 249,816 1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十六) 1,005,161 5 1,061,378 5
26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管轄(附註四及十四) 8,032 - 375,987 2
2645 存入保證金 111,345 1 136,500 1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2,632,539 13 7,584,327 34
2XXX 負債總計 9,208,083 47 11,235,506 50
權益(附註二五)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16,277,954 83 16,277,954 72
3200 資本公積 1,873 - 413,186 2
3350 待價補虧損 ( 6,079,748 ) ( 31 ) ( 5,806,951 ) ( 26 )
3400 其他權益 202,515 1 424,626 2
3500 庫藏股票 ( 18,699 ) - ( 18,699 ) -
3XXX 權益總計 10,383,895 53 11,290,116 5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9,591,978 100 $ 22,525,622 100

追附之附註係本保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參閱動業界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3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洪博毅

經理人:熊為崴

會計主管:黃培昌

-19-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個人資料來源

民國114年及113年內,於1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虧損為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1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二六及三三) $ 2,534,321 100 $ 4,299,046 100
5110 營業成本(附註十一、二七及三三) 3,186,800 126 3,724,883 87
5900 營業毛利(損) ( 652,479) ( 26) 574,163 13
5920 已實現銷貨利益 3,176 - 3,119 -
營業費用(附註二七)
6100 推銷費用 107,990 4 163,860 4
6200 管理費用 543,888 21 444,818 10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7,555 3 82,498 2
6450 預期信用迴轉利益(附註十) ( 1,413) - ( 1,492)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718,020 28 689,684 16
6900 營業淨損 ( 1,367,323) ( 54) ( 112,402) ( 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附註二七及三三) 496,991 20 272,502 6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二七) ( 78,205) ( 3) ( 1,085,298) ( 25)
7050 財務成本(附註二七及三三) ( 290,462) ( 11) ( 315,287) ( 7)
706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 69,061) ( 3) ( 684,387) ( 16)
7100 利息收入 60,575 2 68,798 2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19,838 5 ( 1,743,672) ( 40)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7900 稅前淨損 ($1,247,485) (49) ($1,856,074) (43)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八) - - (278,283) (6)
8200 本年度淨損 (1,247,485) (49) (2,134,357) (49)
8316 其他綜合損益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250,642 10 423,439 10
8310 250,642 10 $423,439 10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8,749 3 $35,022 1
88,749 3 35,022 1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339,391 13 458,461 11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908,094) (36) ($1,675,896) (38)
9710 每股虧損(附註二九)
基本 ($0.77) ($1.31)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3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洪傳獻

經理人:張為策

會計主管:黃培昌

-21-


img-0.jpeg

11月31日

单位:新台幣仟元

代码 期数(仟股) 其他
A1 113年1月1日软额 1,627,795 $ 16,277,954 $ 211,412 $ 35,473 ($ 3,707,474) 1,627,795 ($ 275,092) $ 227,433 ($ 18,699) $ 12,751,007
B13 112年度基础投融及分配法定盈酬公積酬補勸额 - - - - - - ( 35,473) 35,473 - - - - - -
C7 保用權益法以利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 - - 2,635 - - - - - - - - 2,635
C11 資本公積酬補勸额 - - - - ( 34,204 ) - - 34,204 - - - - - -
D1 113年度净额 - - - - - - - ( 2,134,357 ) - - - - - ( 2,134,357 )
D3 113年度其他综合额益 - - - - - - - - 35,022 423,439 - - 458,461
D5 113年度综合额益總額 - - - - - - - ( 2,134,357 ) 35,022 423,439 - - ( 1,675,896 )
M5 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 - - - - - ( 20,973 ) - - - - - ( 20,973 )
M7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 - - 233,343 - - - - - - - - 233,343
Q1 處分透過其他综合额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 13,824 ) - 13,824 - - - -
Z1 113年12月31日软额 1,627,795 16,277,954 413,186 - - ( 5,806,951 ) ( 240,070 ) 664,696 ( 18,699 ) 11,290,116
C7 保用權益法以利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 - 1,546 - - - - - - - 1,546
C11 資本公積酬補勸额 - - - ( 413,186 ) - - 413,186 - - - - - -
D1 114年度净额 - - - - - - - ( 1,247,485 ) - - - - ( 1,247,485 )
D3 114年度其他综合额益 - - - - - - - - 88,749 250,642 - - 339,391
D5 114年度综合额益總額 - - - - - - - ( 1,247,485 ) 88,749 250,642 - - ( 908,094 )
M7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 - 327 - - - - - - - 327
Q1 處分透過其他综合额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561,502 - ( 561,502 ) - - -
Z1 114年12月31日软额 1,627,795 $ 16,277,954 $ 1,873 $ - ($ 6,079,748 ) ($ 151,321 ) $ 353,836 ($ 18,699 ) $ 10,383,895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動業界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3日重組報告)

董事长:洪博勤

经理人:张角策

会计主管:黄培昌

2


聯合再生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保育與保育事業

民國114年及115年度年度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損 ($ 1,247,485) ($ 1,856,074)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696,753 735,070
A20200 攤銷費用 2,755 2,611
A20300 預期信用迴轉利益 ( 1,413) ( 1,492)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商品損失 46,991 7,801
A20900 利息費用 290,462 211,637
A21200 利息收入 ( 60,575) ( 68,798)
A21300 股利收入 ( 13,635) ( 21,805)
A224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69,061 684,387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400) ( 25,426)
A22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5,743 3,891
A23100 處分投資利益 ( 56,731) -
A23500 減損損失 70,269 732,776
A23700 預付貨款轉列成本 73,493 13,677
A238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回升利益) 44,387 ( 414,790)
A23900 負債準備提列(迴轉)數 21,709 ( 15,804)
A24000 已實現銷貨利益 ( 3,176) ( 3,119)
A24100 租賃修改利益 - 2,144
A29900 其他 58,226 24,706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1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 - ( 265,192)
A31125 合約資產 ( 32,948) ( 11,851)
A31150 應收票據及帳款 185,635 480,970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 15,677 ( 28,824)
A31180 其他應收款 3,188 -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75,629 -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A31200 存 貨 $ 218,933 $ 543,774
A31230 預付款項 26,374 192,925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 47,534) 6,461
A32125 合約負債 ( 49,018) 16,671
A32150 應付票據及帳款 ( 117,255) ( 145,094)
A32180 其他應付款 ( 508,724) -
A3219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12,243 -
A32200 負債準備增加(減少) ( 41,120) 25,846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 126,398) 526,225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 388,884) 1,353,303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1,717) ( 4,990)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390,601) 1,348,31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86,720) ( 139,671)
B0002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586,653 35,652
B0003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1,312 2,688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585,623) ( 834,777)
B01900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60,367 -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三十) ( 366,143) ( 956,509)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400 27,634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 7,284) 19,258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 18,403) ( 2,350)
B06600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186,148 2,348,980
B07500 收取之利息 59,454 67,997
B07600 收取之股利 16,646 21,805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153,193) 590,707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600,000 ( 204,000)
C005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 4,400) 47,800
C01300 償還公司債 - ( 2,999,900)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 3,976,327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1,123,421) ( 645,645)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 25,155) 20,940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44,368) ($ 64,655)
C05600 支付之利息 ( 273,438) ( 208,776)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870,782) ( 77,909)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3,862) ( 2,114)
EEEE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 ( 1,428,438) 1,858,997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952,153 3,093,156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523,715 $ 4,952,153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3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洪傳獻

經理人:張為策

會計主管:黃培昌

-25-


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421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421,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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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聯合再生集團)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及其他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聯合再生集團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聯合再生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26-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聯合再生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聯合再生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特定客戶之銷貨收入真實性

管理階層存在達成預計目標之壓力,因此審計準則預設收入認列存有舞弊風險,考量聯合再生集團之收入來源主要為太陽能電池及模組之銷售,本會計師認為太陽能電池及模組之銷貨金額重大且營收較前一年度成長或為新增客戶之銷貨對象,其銷貨收入發生之真實性將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將上述銷售對象之銷貨收入列為關鍵查核事項。相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六)。

本會計師藉由執行控制測試以瞭解該公司銷貨收入認列流程及相關控制制度之設計與執行情形。本會計師亦對上述客戶之銷貨明細中選取適當樣本檢視原始訂單、外部貨運文件或客戶簽收文件,確認其銷貨交易真實性。另檢視於資產負債表日以後是否發生重大銷貨退回情形,俾確認上述客戶之銷貨收入是否存有重大不實表達情形。

主要營運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評估

截至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合併資產負債表中屬太陽能電池及模組製造之主要生產現金產生單位-台南廠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金額計 1,904,049 仟元,佔合併資產總額 8%,該金額對整體財務報表係屬重大。聯合再生集團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應評估是否有任何減損跡象顯示有形資產可能已減損。若有任一減損跡象存在,則需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倘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則估計該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管理階層針對該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進行資產減損之評估,因資產減損評估之可回收金額涉及管理階層各項假設及估計之主觀判斷,其方法將直接影響減損損失認列之金額,因此將該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評估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評估之會計政策請參閱附註四(十二)及附註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之說明請參閱附註十八。

-27-


本會計師因應上述關鍵查核事項所執行之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並檢視集團自行評估有減損跡象之現金產生單位之資產減損評估表。
  2. 瞭解管理階層估計可回收金額時所採用之假設依據及相關參數之資料來源與採用之說明,並衡量其可達成之情形。
  3. 瞭解並諮詢本事務所內部專家,評估資產減損評估之假設及方法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

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中,有關倍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對上列所述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為 200,159 仟元,佔合併資產總額 0.8%,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對上列所述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份額為 110,552 仟元,佔合併稅前淨損之 (8.9%)。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14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3 年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於民國 114 年 3 月 14 日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聯合再生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聯合再生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聯合再生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28-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聯合再生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聯合再生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聯合再生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對集團查核團隊成員之指導、監督及複核其執行之工作,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29-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聯合再生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廖 婉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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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梁 盛 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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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10028123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00356048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30-


聯合再

民國

公司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 $ 5,120,657 21 $ 6,780,159 25
1110 透過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七及三七) 248,976 1 262,028 1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八、三七及三九) 102,089 - 115,916 -
1140 合約資產(附註二九及三八) 59,646 - 179,748 1
1172 應收票據及帳款(附註十及二九) 523,996 2 679,173 3
1175 應收租賃款(附註十一) 1,323 - 1,226 -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十、二九及三八) 4,229 - 4,157 -
1200 其他應收款 9,347 - 16,088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三八) 653 - 20,368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三一) 19,763 - 16,833 -
130X 存貨(附註十二) 1,092,840 5 1,373,078 5
1410 預付款項(附註十三) 144,426 1 95,661 -
1460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附註十四) - - 371,401 1
1476 其他金融資產(附註十五及三九) 310,115 1 455,365 2
1479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二二) 380,531 2 325,663 1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8,018,591 33 10,696,864 39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八、三七及三九) 755,582 3 1,155,230 4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十七及三九) 612,918 3 292,550 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十八及三九) 9,006,137 37 9,458,960 34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十九) 1,648,744 7 1,772,835 6
1760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二十及三九) 2,361,495 10 2,470,667 9
1821 無形資產(附註二一及三三) 59,413 - 45,558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三一) 138,167 1 143,017 1
1915 預付款項-非流動(附註十三) 944,579 4 1,079,966 4
1920 存出修繕金(附註三九) 192,582 1 155,765 1
1935 應收租賃款(附註十一) 30,408 - 33,154 -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十五及三九) 276,844 1 326,495 1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1,581 - 1,857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16,028,450 67 16,936,054 61
1XXX 資產總計 $ 24,047,041 100 $ 27,632,918 100
代碼負債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二三) $ 625,844 3 $ 48,132 -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二三) 43,318 - 47,658 -
2130 合約負債(附註二九及三八) 320,083 1 488,828 2
2170 應付票據及帳款 359,903 2 722,598 3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二五) 798,290 3 1,604,556 6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三八) 2,560 - 2,654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三一) 1,225 - 638 -
2260 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附註十四) - - 426,954 2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十九) 109,719 1 108,435 -
232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二三及三九) 6,741,368 28 3,415,998 12
2399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二六) 91,103 - 201,654 1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9,093,413 38 7,068,105 26
非流動負債
2500 透過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非流動(附註七及三七) 34,197 - 258 -
2540 長期借款(附註二三及三九) 2,244,097 10 6,812,965 25
2550 負債準備-非流動(附註二六) 312,062 1 333,600 1
2572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三一) 44,633 - 49,176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十九) 1,714,811 7 1,819,648 6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 186,911 1 225,929 1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4,536,711 19 9,241,576 33
2XXX 負債總計 13,630,124 57 16,309,681 59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
3110 普通股股本 16,277,954 67 16,277,954 59
3200 資本公積 1,873 - 413,186 1
3350 累積虧損 ( 6,079,748 ) ( 25 ) ( 5,806,951 ) ( 21 )
3400 其他權益 202,515 1 424,626 2
3500 庫藏股票 ( 18,699 ) - ( 18,699 ) -
31XX 本公司業主之權益總計 10,383,895 43 11,290,116 41
36XX 非控制權益 33,022 - 33,121 -
3XXX 權益總計 10,416,917 43 11,323,237 41
負債與權益總計 $ 24,047,041 100 $ 27,632,918 100

追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動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 115 年 3 月 13 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洪博毅

經理人:張為富

會計主管:黃培昌

-31-


聯合再生能

民國114年及115年

日元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虧損為元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二九及三八) $ 3,046,560 100 $ 5,784,135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二、二七及三十) 3,710,314 122 5,146,129 89
5900 營業毛利(損) ( 663,754) ( 22) 638,006 11
營業費用(附註二七及三十)
6100 推銷費用 150,779 5 214,923 4
6200 管理費用 648,236 21 572,221 10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7,555 2 82,498 1
6450 預期信用(迴轉利益)減損損失(附註十) ( 827) - ( 2,969)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865,743 28 866,673 15
6900 營業淨損 ( 1,529,497) ( 50) ( 228,667) ( 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三十) ( 97,042) ( 3) ( 1,555,304) ( 27)
7050 財務成本(附註三十) ( 369,069) ( 12) ( 441,721) ( 8)
706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附註十七) 147,451 5 ( 2,619) -
7100 利息收入 76,310 2 89,572 2
7190 其他收入(附註三十及三八) 528,408 17 272,962 5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86,058 9 ( 1,637,110) ( 28)
7900 稅前淨損 ( 1,243,439) ( 41) ( 1,865,777) ( 32)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三一) 3,085 - 279,934 5
8200 本期淨損 ( 1,246,524) ( 41) ( 2,145,711) ( 37)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
評價損益 250,642 8 423,439 8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8,660 3 27,257 -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339,302 11 450,696 8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907,222) ( 30) ($ 1,695,015) ( 29)
淨利(損)歸屬於:
8610 本公司業主 ($ 1,247,485) ( 41) ($ 2,134,357) ( 37)
8620 非控制權益 961 - ( 11,354) -
8600 ($ 1,246,524) ( 41) ($ 2,145,711) ( 37)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本公司業主 ($ 908,094) ( 30) ($ 1,675,896) ( 29)
8720 非控制權益 872 - ( 19,119) -
8700 ($ 907,222) ( 30) ($ 1,695,015) ( 29)
每股虧損(附註三二)
9710 基 本 ($ 0.77) ($ 1.31)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3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洪傳獻
經理人:張為策
會計主管:黃培昌


单位:新台幣仟元

img-2.jpeg

代码 普通股股本 资本公租 其他股东 股东 股东 股东 股东 股东 股东 股东 股东 股东 股东
A1 113年1月1日撤销 $ 16,277,954 $ 211,412 $ 33,473 ($ 3,707,474) ($ 275,092) $ 227,433 ($ 18,699) $ 12,751,007 $ 354,263 $ 13,105,270
B13 法定盈租公债强调勤损 - - ( 35,473 ) 35,473 - - - - - - - -
C7 採用超益法以利之国酬会景及合资之讫数数 - 2,635 - - - - - 2,635 - 2,635
C11 资本公债强调勤损 - ( 34,204 ) - 34,204 - - - - - - - -
D1 113年度净损 - - - ( 2,134,357 ) - - - ( 2,134,357 ) ( 11,354 ) ( 2,145,711 )
D3 113年度税复其他综合损益 - - - - 35,022 423,439 - 458,461 ( 7,765 ) 450,696
D5 113年度综合损益绝赔 - - - ( 2,134,357 ) 35,022 423,439 - ( 1,675,896 ) ( 19,119 ) ( 1,695,015 )
M5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 - ( 20,973 ) - - - ( 20,973 ) - ( 20,973 )
M7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233,343 - - - - - 233,343 ( 233,343 ) -
Q1 處分透過其他综合损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13,824 ) - 13,824 - - - -
O1 非控制權益減少 - - - - - - - - ( 68,680 ) ( 68,680 )
Z1 113年12月31日撤销 16,277,954 413,186 - ( 5,806,951 ) ( 240,070 ) 664,696 ( 18,699 ) 11,290,116 33,121 11,323,237
C7 採用超益法以利之国酬会景及合资之讫数数 - 1,546 - - - - - 1,546 - 1,546
C11 资本公债强调勤损 - ( 413,186 ) - 413,186 - - - - - -
D1 114年度净利(损) - - - ( 1,247,485 ) - - - ( 1,247,485 ) 961 ( 1,246,524 )
D3 114年度税复其他综合损益 - - - - 88,749 250,642 - 339,391 ( 89 ) 339,302
D5 114年度综合损益绝赔 - - - ( 1,247,485 ) 88,749 250,642 - ( 908,094 ) 872 ( 907,222 )
M7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327 - - - - - 327 - 327
Q1 處分透過其他综合损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561,502 - ( 561,502 ) - - - -
O1 非控制權益減少 - - - - - - - - ( 971 ) ( 971 )
Z1 114年12月31日撤销 $ 16,277,954 $ 1,873 $ - ($ 6,079,748 ) ($ 151,321 ) $ 353,836 ($ 18,699 ) $ 10,383,895 $ 33,022 $ 10,416,917

报例之附註係本合併附冊報告之一部分。
(请参见勤景某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115年3月13日查核报告)

董事长:洪博彪

img-3.jpeg

经理人:张海策

会计主管:黄培昌


聯合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發展致力資產

民國114年及115年度月日 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稅前淨損 ($ 1,243,439) ($ 1,865,777)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1,019,661 1,217,486
A20200 攤銷費用 4,531 8,740
A20300 預期信用(迴轉利益)減損損失 ( 827) 19,802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商品淨損失 46,991 29,361
A20900 利息費用 369,069 335,483
A21200 利息收入 ( 76,310) ( 89,572)
A21300 股利收入 ( 13,635) ( 21,805)
A2230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 147,451) 2,619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400) ( 38,208)
A23100 處分投資利益 ( 78,782) -
A235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82,940 1,194,929
A23700 預付貨款轉列銷貨成本 73,493 13,677
A238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回升利益) 72,306 ( 376,302)
A29900 提列(迴轉)負債準備 27,974 ( 16,075)
A29900 其他 ( 2,104) ( 8,971)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15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265,192)
A31125 合約資產 120,102 ( 16,492)
A31150 應收票據及帳款 158,914 394,210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 ( 72) ( 4,157)
A31180 其他應收款 10,046 16,260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4,966) 126,962
A31200 存 貨 258,661 463,872
A31230 預付款項 23,414 157,475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 54,868) 19,482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A32125 合約負債 ($ 168,745) ($ 108,742)
A32130 應付票據及帳款 ( 346,456) 13,785
A32180 其他應付款 ( 528,941) 359,258
A3219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141
A32200 負債準備 ( 45,108) 23,438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 118,650) 104,996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入 ( 562,652) 1,690,683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5,428) ( 18,070)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568,080) 1,672,61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86,720) ( 139,671)
B0002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586,653 35,652
B0003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1,312 2,688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18,719)
B01900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60,367 -
B02200 取得子公司之淨現金流出 - ( 40,637)
B02300 處分子公司之淨現金流出(附註三四) ( 37,663) -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三五) ( 680,069) ( 1,341,594)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400 542,327
B03800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36,817) 27,626
B04500 購置其他無形資產 ( 18,403) ( 8,960)
B06500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194,902 1,582,185
B0680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1,227 38,394
B07500 收取之利息 75,324 88,503
B07600 收取之股利 15,406 24,454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75,919 792,248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200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577,712 ( 386,091)
C0050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增加 ( 4,400) 47,800
C01300 償還公司債 - ( 2,999,900)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53,094 4,326,226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1,316,711) ( 787,498)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C02900 償還特別股負債 $ - ($ 4,480)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99,861) ( 119,352)
C05600 支付之利息 ( 330,739) ( 332,919)
C05800 支付非控制權益現金股利 ( 971) ( 1,069)
C030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 29,583) 33,070
C09900 其他 - ( 21,987)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151,459) ( 246,200)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5,882) 105,419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數 ( 1,659,502) 2,324,080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6,780,159 4,474,941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120,657 $ 6,799,021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之調節
代碼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E00210 合併資產負債表列示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5,120,657 $ 6,780,159
E00240 包含於待出售處分群組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18,862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120,657 $ 6,799,021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3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洪傳獻
經理人:張為策
會計主管:黃培昌


【附件四】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葛福龍補表
民國十六年及四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小 計 合 計
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 (5,393,764,176)
本期稅後淨損 (1,247,484,66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561,500,601
累積待彌補虧損 (6,079,748,235)
彌補虧損項目:
資本公積-股票發行溢價 0
資本公積-長期股權投資 327,606
資本公積-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股權淨值之變動數 1,546,169
期末待彌補虧損 (6,077,874,460)

註:本公司以資本公積新台幣 1,873,775 元彌補虧損,彌補後待彌補虧損金額為新台幣 6,077,874,460 元。

董事長:洪傳獻 經理人:張為策 會計主管:黃培昌

-38-


-39-
附錄


【附錄一】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英文名稱定為Uni ted Renewable Energy Co., Ltd.。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 CC01090 電池製造業。
  3. 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4. D101060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
  5. 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6. E601010 電器承裝業。
  7.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限區外經營)
  8.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限區外經營)
  9. D101011 發電業。
  10.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研究、開發、設計、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

(1) 太陽能電池及相關系統。
(2) 太陽能發電模組及晶圓。
(3) 兼營與本公司產品相關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得視業務之需要對外轉投資,且得經董事會決議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其投資總額得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有關投資額度之限制。

第四條:本公司為業務或投資需要得經董事會之決議對外背書與保證

第五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內,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工廠、辦事處或營業所。

第二章 股份

第六條:本公司登記資本額定為新台幣參佔陸拾億元整,分為參拾陸億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前項資本總額中,得保留新台幣捌億元,分為捌仟萬股,每股面額壹拾元,係本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額,授權董事會以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第六條之一:本公司依法收買之庫藏股,轉讓之對象包括符合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包括符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均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依法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八條:本公司股票為記名股票,自然人股東應記載其姓名、住址,若用法人名稱,應記載其代表人姓名及住址於本公司之股東名簿;如為二人以上之股東所共有者,應推定一人為其代表。

第九條:股份轉讓之登記,自股東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更名過戶。

本公司股東辦理股票之轉讓、遺失、繼承、贈與、及印鑑掛失、變更、或地址變更等股務事項,悉依「公司法」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票處理準則」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40-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經濟部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十一條:股東會之召集,常會應於三十日前,臨時會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各股東最近登記於本公司之住所為之。召集股東會之事由,應載明於書面通知。

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壹千股之股東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十二條: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股東會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方得開議,其決議應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三條:股東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規定,以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代理出席,並行使其權利。

第十四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有公司法第179條規定之情事者,無表決權。

第十五條:股東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者,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代理人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十六條: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前項議事錄之分發依公司法規定辦理。該議事錄連同出席股東簽名簿及代理出席委託書,應一併保存於本公司。

第四章 董事

第十七條:本公司設董事九至十三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董事(含獨立董事)其選任方式採公司法第192條之1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其實施相關事宜係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辦理。

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及其他應遵循事項,悉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之一:本公司得於董事任期內就其執行本公司業務範圍時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以保障全體股東權益並降低公司經營風險。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一人,並得以同一方式互推副董事長一人。本公司公開發行後全數董事合計持股比例,悉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對內主持股東會及董事會。

第二十條:董事會應由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因故不能主持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因故不能主持時,得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主席。

第二十一條:除每屆新當選之第一次董事會,由所得票最多之董事於改選後召集外,董事會應由董事長召集之,並應至少於會議七日前以函件、電子郵件或傳真載明會議日期、地點及議程通知各董事。如遇有緊急情事時,董事會得以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隨時召集之。董事如親自出席,視為通知之放棄。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董事報酬參酌國內同業標準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本公司董事參與執行業務或兼任本公司其他職務時,其報酬之支給,由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依本公司內部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三條:董事於董事會議採行決議,行使其職權。董事會應至少每季開會一次。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章程條文之擬定。
(二)業務方針之決定。
(三)預算決算之核可。

-41-


(四)經理人之任免。

(五)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議案之擬定。

(六)重要財產及不動產購置與處分之擬定與核定。

(七)以公司名義為保證、背書、承兌、承諾及其他對外墊款、放款、舉債辦法之制定。

(八)其他依照法令及股東會之決定。

本公司董事會得設各類功能性委員會,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應訂定職權規章,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

第二十五條:董事得以書面授權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並得對提出於會議之所有事項代為行使表決權。但一董事僅以代理其他董事一人為限。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董事長或董事會主席簽名或蓋章後分發各董事。該議事錄連同出席董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委託書,應一併保存於本公司。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設置審計委員會,由三位獨立董事組成,並由其中一名擔任召集人,且至少一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審計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本公司依法設置之審計委員會,負責行使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其他法令暨本公司章程及各項辦法規定之監察人職權。獨立董事出席審計委員會準用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條之代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監察人制度於審計委員會成立之日廢除之。已當選之監察人,其任期至本公司審計委員成立之日為止。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得設置秘書或助理若干人,掌管董事會與股東會會議紀錄及本公司所有重要文件、契據等。

第五章 經理人

第三十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設執行長一人,執行長秉承董事長之命負責綜理本公司之日常業務並監督、執行及管理本公司之經營。

第六章 會計

第三十二條:董事會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追具下列各項表冊,經審計委員會審閱併出具審查報告書後,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三十三條: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保留彌補累積虧損數額後,如尚有盈餘應提撥員工酬勞不低於百分之三,且員工酬勞總額應分配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作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之用,董事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二。實際提撥成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員工酬勞發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相關條件及辦法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訂定之。

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三十三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得不再提列,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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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股東紅利以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相互搭配為原則,其中分配之現金股利不低於股東紅利總額百分之十。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公司股票於公開發行後,若股票擬撤銷公開發行時,應提請股東會特別決議,且於興櫃期間及上市櫃期間均不變動此條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二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二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三日。

第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第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七日。

第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第七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第八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七日。

第九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十次第一部份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三十日。

第十次第二部份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三十日。

第十次第二部份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三十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八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〇年四月十一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九日。

第十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十七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三年六月十一日。

第十八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十六日。

第十九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六年六月十四日。

第二十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本次修訂條文第六條及第十七條之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生效,本次修訂條文第一條於本公司與昱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昇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基準日生效。

第二十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八年六月十七日。

第二十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二十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二十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二十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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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中華民國 96 年 5 月 17 日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行之。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第四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之規定辦理。

股東會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主席。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第五條

本公司股東不能親自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

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出席簽到卡計算之。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第七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第八條

已屆開會時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即宣布開會;如尚不足法定額數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延後開會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

延後開會二次仍不足額但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假決議。

依前項程序進行假決議後,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第九條

本公司股東,每一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七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其代表人不限於一人,但其表決權之行使,仍以其所持有之股份綜合計算。

第十條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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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第十三條

出席股東或代理人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或代理人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第十四條

股東或代理人對議程所列之議案,如有修正案、替代案或以臨時動議提出之其他議案時,應有其他股東或代理人附議,議程之變更、散會之動議亦同。

第十五條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或代理人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二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第十六條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議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第十七條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八條

主席對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第十九條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股東身分。

計票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為之,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錄。

第二十條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

第二十一條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數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

議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如有異議仍須提付討論及表決,但經主席徵詢無異議並已宣布認可後,不得再行提出異議。

第二十二條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毋庸再行表決。

第二十三條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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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二十四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並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二十六條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

本議事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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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一、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民國(下同)115年3月30日止,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6,277,953,75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1,627,795,375股。

二、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規定,全體董事法定最低應持有股份及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115年3月30日止股東名簿記載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如下,已符合法定成數標準。

(一)截至115年3月30日止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

職稱 最低應持有股數 股東名簿登記股數
董事 39,067,089股 199,014,319股

(二)截至115年3月30日止董事持有股數明細表

職稱 姓名 股數(股)
董事長 洪傳獻 1,561,591
董事 林坤禧 2,253,854
董事 潘文輝 953,703
董事 龍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劉皇慶 897,289
董事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代表人:林家祺 98,774,679
董事 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 94,573,203
獨立董事 張建一 0
獨立董事 蔡明芳 0
獨立董事 方震銘 0
獨立董事 林佳瑩 0
合計 199,014,319

三、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數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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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風 承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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