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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E — AGM Information 2014
Jul 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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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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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 會 通 知 書
一、茲訂於民國103年6月11日上午9時整假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交通大學工程四館國際會議廳)舉行本公司103年股 東常會,會議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民國102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102年度決算表冊報 告。3.民國102年股東常會通過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執行情形報告。4.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 告。5.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一次及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情形報告。6.本公司完成與旺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合 併相關事宜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民國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民國102年度盈餘分配 案。(三)討論事項:1.討論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方式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案。 2.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員工案。3.討論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4.討論修訂「取得或處分 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5.討論修訂「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四)臨時動議。
二、盈餘分配案主要內容: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3元,俟本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由董事會另訂基準日辦 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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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員工案,相關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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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為獎勵優秀員工,留任頂尖人才,擬依公司法第267條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 定,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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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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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行總額:新台幣(下同)40,000仟元,每股面額10元,共計4,000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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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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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行價格:以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或零元(即無償)為發行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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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既得條件:(1)每次發行日起算一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於發行日當年度考績為優良者,既得50%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
- **(2)每次發行日起算二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於發行日次一年度考績為優良者,既得50%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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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員工獲配或認購限制員工權利股票後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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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次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二年內自願離職、解雇、辦理留職停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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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得以發行價格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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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於既得期間獲配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公司無償給予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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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次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二年內任一當年度考績未達優良者:
- A.獲配該年度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得以發行價格收買。 B.於既得期間獲配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公司無償給予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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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休:退休且申請退休之最近一個年度考績達優良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於 退休生效日時可全數既得;未達優良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得以發 行價格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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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 (限向郵局窗口交寄) 台北巿中正區重慶南路 1 段 83 號 5 樓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人 開會通知請速詳閱 客服語音專線:h t t p s : / / e c o r p . c h i n a t r u s t . c o m . t w / c t s / i n d e x . j s p (02)2181-1911( 股票代號: 3576) 542 親自出席無須寄回 第 1 聯 國 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1 3 3 3 號 股東 台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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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資遣:受資遣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得以發行價格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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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死亡或一般死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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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可於離職 時全數既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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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視為全數既得。繼承人 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或經處分之權 益。
※個人資料運用告知條款※ 中信銀基於為您於中華民國境內外處理本書件事項之目的, 在本書件事項之目的存續期間、或依相關法令所定或因執行 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 存年限(以孰後屆至者為準),就直接或間接蒐集之您的個 人資料,將以書面、音軌及/或電子等形式處理、利用及/或 國際傳輸,包括但不限於揭露予公務機關或協助處理本事項 之第三人。您得要求查詢、閱覽、製給複本、補充或更正、 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或國際傳輸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但中信銀可能因此無法提供您所需金融商品或服務及提前終 集保結算所「股東e票通」電子投票 止與您之契約及相關服務,中信銀亦可能依法或基於風險管理等因素而得不依您的請求為之。 www.stockvote.com.tw
- **(6)轉任關係企業: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員工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 公司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公司得以發行價格收買。**
- **(7)對於公司所有買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予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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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獲配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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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前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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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 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 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 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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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實際被授予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 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提案後經董事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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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留任、激勵優秀人才,並提昇員工向心力, 以使公司業務持續正向、穩定發展,共創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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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發行價格以新台幣零元 (即無償)計算,代入選擇權評價模型計算,每股公平價值以38.4元,得出可能之費用化金額153,600 仟元,發行後對103年度、104年度、105年度及106年度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14,400仟元、 67,200仟元、59,200仟元及12,800仟元,盈餘影響各約0.019元、0.088元、0.078元及0.017元。本公 司未來幾年度之營運預計將持續呈成長趨勢,故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 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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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自股東會決議通過後一年內,得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辦理,自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 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之。
股東服務通知
一、紀念品(全家便利商店禮券50元)於開會當天會議結束前會場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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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東如欲委託代理出席領取紀念品時, 請於委託書簽名或蓋章【徵求股數限壹仟股(含)以上】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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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5月9日∼6月5日止洽徵求人之徵求場所辦理,恕不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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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徵求場所自103年5月9日起詳見證基會網站(http://free.sfib.org.tw)、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網站(https://ecorp.chinatrust.com.tw/cts/index.jsp)或利用 客服語音專線 (02)2181-1911 按股票 代號: 3576 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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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採用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股東會紀念品之領取,請於電子投票完成後,將您於臺 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之「議案表決情形」頁面全頁印出 後,憑此文件於103年6月9日∼103年6月11日(星期例假日除外)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 北市中正區懷寧街70號)領取,恕不郵寄。
第 2 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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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實際發行價格以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或零元(即無償)發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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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股票,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之處,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 之發行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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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奉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1份, 貴股東如決定親自出席者,請於「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後(無須寄 回),於開會當日攜往會場報到出席;如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親填受託代理 人姓名及地址後,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憑寄發出席簽到卡予受託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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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03年5月9日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基會網站,股東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http://free.sfib.org.tw)至『委託書公告相關資料免費查詢系統』,點選『查詢委託書公告開會資料由此進入』後,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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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股東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3年5月12日起至103年6月8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 ﹏﹏﹏﹏﹏﹏﹏﹏﹏﹏﹏﹏﹏﹏﹏﹏﹏﹏﹏﹏﹏﹏﹏﹏ 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https://www.stockvote.com.tw】,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七、本次股東會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八、敬請 ﹏﹏﹏﹏﹏﹏﹏﹏﹏﹏﹏﹏﹏﹏﹏﹏﹏﹏﹏﹏﹏﹏﹏﹏﹏﹏﹏﹏﹏﹏﹏﹏﹏﹏ 察照辦理為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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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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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聯3 103 出席通知書 本簽到卡未加蓋中國信託登記章者無效,股中國 信託東請 勿於此蓋章處欄蓋章 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
:
貴親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本公司 103 出席簽到卡
股至 103年6月11日舉行之股東常 時間:103年6月11日上午9時整
東 地點: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交通大學工程四館國際會議廳)
如股 會,請察照。
親東 此 致
自 股東戶號:
出會 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股數:
席會
請場 親自出席簽章處 收 郵 遞 區 號:
於 股東:
此辦 戶號 件人 股 東 戶 名:
聯理 股東: 股東通訊地址:
簽出 戶名
章 代理人姓名:
後席 代理人通訊地址:
542 新日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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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股東
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
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年股東常會委託書徵求人彙總名單 股東常會日期103年6月11日
| 序號 | 徵 求 人 |
徵求場所名稱或所委託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名稱 |
|---|---|---|
| 1 | 林坤禧 | 全通事務處理(股)公司全省各徵求場所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11巷22號 電話:02-25212335 徵求股數限1,000股(含)以上 |
| 2 | 聚利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聚利創投) | |
| 3 | 陳雅美 | |
| 4 | 溫洧正 | |
| 5 |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達電) | |
| 6 | 中華開發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開發創投) | |
| 7 | 沈維鈞 | 長龍會議顧問(股)公司全省各徵求場所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80號 電話:02-23888750 徵求股數限1,000股(含)以上 |
| 8 | 王振宇 | |
| 9 | 洪傳獻 | |
| 10 | 溫志中 | |
| 11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託保管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有 表決權,有股利分配權之限制型股票信託專戶(簡稱:新日光信託專戶) |
|
| 12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受託保管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有表決權,有股 利分配權之限制型股票信託專戶(原旺能光電)(簡稱:新日光信託專戶原旺能) |
註:以上資料係屬彙總資料,股東如須查詢詳細資料請參照本開會通知書上載明公告日報或證基會網站(http://free.sfib.org.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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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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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
郵票 請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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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台 北 巿 重 慶 南 路 1 段 83 號 5 樓 ( 中 國 信 託 重 慶 大 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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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名稱及代號 (請填寫正確) 台 銀004 土 銀005 合 庫006 一 銀007 華 銀008 彰 銀009 上 海011 台北富邦012 國泰世華013 高雄銀行016 兆豐國際017 花 旗021 台 企050 渣打國際052 京 城054 匯 豐081 華 泰102 新 光103 陽 信108 板 信118 聯 邦803 遠 東805 元 大806 永 豐807 玉 山808 萬 泰809 星 展810 台 新812 日 盛815 安 泰816 中國信託822 貴股東 欲匯款之 金融機構 未列於一 覽表者, 可自行於 匯撥申請 書內填入 該金融機 |
戶名 一、採用匯款者(限本人帳號),匯款處理費 10元由股東股利款扣除,欲變更或新登 記匯款帳號者,請於右下方欄位由左方 依次填寫後寄回。 二、未採用匯款及無匯款帳號者將於現金股 利發放日以掛號郵寄支票寄發。(其中掛 號郵費及支票處理費合計29元由股東自 行負擔) 說 明 事 項 原 留 印 鑑 |
統一編號 (身分證字號) 存簿(H) 郵局 戶號 新日光 原登記匯款帳號 現金股利不同意匯入原登記匯款帳號者請於103年股東常會前填妥新銀行帳號並 加蓋原留印鑑寄回中國信託代理部更正,同意依原登記帳號匯款者免寄回。 銀行名稱 局 號 帳 號 700 銀行代號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542 |
第 2 聯 : 現 金 股 利 匯 撥 申 請 書 |
第 2 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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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商銀053 | 大 | 眾814 | 構帳號。 |
| 請 於 委 託 書 格 式 一 或 格 式 二 擇 一 使 用 , 兩 種 格 式 同 時 使 用 , 視 為 全 權 委 託 。 委託書使用須知 一、委託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 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177條規定辦 理。 二、股東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 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均簽名或蓋章 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 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 席。 三、委託書應由委託人於格式一或格式二親 自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但信 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徵求 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委任擔任委託書 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當場蓋章方式代 替之。 四、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應於委託書上簽名 或蓋章,並詳填戶號、姓名或名稱、身 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住址。 五、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除使用委託書規則 另有規定外,其代理之股數不得超過公 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3%。 六、非屬徵求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所受委 託之人數不得超過30人;受3人以上股 東委託者,其代理之股數除不得超過其 本身持有股數4倍外,亦不得超過公司 已發行股份總數之3%。 七、委託書應於開會5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 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委託 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 或欲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 東會開會2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 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 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八、本公司委任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擔 任本次股東會股東之受託代理人。 第 3 聯 |
委 託 書 |
委 託 書 |
委託人(股東 | 委託人(股東 | ) 編 號 |
542 新日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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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一 (一)茲委託 君 (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 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 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 司103年6月11日舉行之股 東常會,代理本股東就會 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並 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 理之。 (二)請將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 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 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 (限此一會期)。 此 致 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
格式二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 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 人,出席本公司103年6月11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 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 權利與意見。 1.承認民國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2.承認民國102年度盈餘分配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3.討論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以現金增資發 行普通股方式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4.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員工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5.討論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6.討論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 文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7.討論修訂「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8.臨時動議。 (二)本股東對上述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 承認或贊成。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 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此 致 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
股 東 戶 號 |
簽 名 或 蓋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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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或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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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 有 股 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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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 求 人 |
簽名或蓋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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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 分 證 字 號 或 統 一 編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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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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