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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E AGM Information 2013

Aug 2, 2013

52346_rns_2013-08-02_56e42823-0a97-477d-a549-e7ee35218914.pdf

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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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 會 通 知 書

一、茲訂於民國102年5月31日上午9時整假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交通大學工程四館國際會議廳)舉行本 公司102年股東常會,會議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民國一○一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 審查民國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本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4.民國一○一年 股東常會通過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執行情形報告。5.變更生產設備及廠務設備之耐 用年限報告。6.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未分配盈餘之影響及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數額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民國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民國一○一 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討論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 股方式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案。2.討論辦理私募普通股案。3.討論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案。4.討論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5.討論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管理 辦法」部分條文案。6.討論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7.全面改選董事案。8. 解除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四)臨時動議。 二、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說明:一、為擴大營運規模、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 求,以維持公司業務的持續發展及強化公司競爭力,爰有資金需求,擬於不超過 150,000,000股普通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私募應說明事項如下:

  • (一)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 1.本私募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本公司董事會依股東會決議授權之訂價依據之定 價日前依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之7成,獨立專家意見書請參閱附件。 (1)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每股股價。

  •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每股股價。

  • 2.本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於日 後洽特定人之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但不會低於股票面額。前述私募價格訂 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本私募案 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 (二)特定人選擇方式: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9月 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6878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本公司 目前尚未洽定特定應募人,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以公司未來 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並以符合主管機關 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

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年股東常會委託書徵求人彙總名單 股東常會日期102年5月31日

序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擬支持董事被選舉人名單 董事被選舉人之經營理念 徵求場所名稱或所委託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名稱
林坤禧 1.林坤禧
2.許嘉棟
3.簡學仁
4.林憲銘
5.洪傳獻
6.聚利創業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黃雅意
7.中華開發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學禮
8.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劉亮甫
9.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明忠
1.誠信、穩
健、踏實之
經營原則。
2.提升公司核
心價值,追
求公司獲
利,創造股
東最高價
值。
3.創新產品,
突破技術,
品質保證,
達成顧客滿
意為目標。
4.追求永續經
營。
長龍會議顧問(股)公司全省各徵求場所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80號
電話:02-23888750
徵求股數限1,000股(含)以上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開發)
聚利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聚利)
匯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匯誠)
台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聚)
新城投資企業有限公司(簡稱:新城) 全通事務處理(股)公司全省各徵求場所
地址:台北市承德路3段206之2號
電話:02-25212335
徵求股數限1,000股(含)以上





嘉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嘉茂)
嘉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嘉盛)
力盛投資企業有限公司(簡稱:力盛)
新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茂)
洪傳獻 臺灣總合股務資料處理(股)公司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5段159號8樓
電話:02-27683228
徵求股數限1,000股(含)以上

註:以上資料係屬彙總資料,股東如須查詢詳細資料請參照本開會通知書上載明公告日報或證基會網站(http://free.sfib.org.tw/)查詢。

100-08 (限向郵局窗口交寄) 台北巿中正區重慶南路 1 83 5 樓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人 開會通知請速詳閱 客服語音專線:h t t p s : / / e c o r p . c h i n a t r u s t . c o m . t w / c t s / i n d e x . j s p (02)2181-1911( 股票代號: 3576) 542 親自出席無須寄回 第 1 聯 國 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1 3 3 3 號

股東 台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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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 1.不採用公開發行之理由:本公司衡量目前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為確保籌集 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 行私募普通股。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且配合公司實際需求辦理私募, 將可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及效率。

    • 2.得私募額度:擬於150,000,000股額度內私募普通股,私募總金額依實際私募 情形,授權董事會決行。

    • 3.私募資金之用途:為擴大營運規模、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其他因應 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 4.預計達成效益:除可擴大本公司未來營運規模、有效降低資金成本並確保籌資 效率之外,本計畫之執行預計將可強化公司競爭力並提升營運效能,對股東權 益具有正面效益。

  • 三、本私募普通股案中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 之8規定,本私募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 讓;本公司亦擬於該私募普通股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 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 四、本私募普通股案,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得分二次 辦理,俟後如無法於一年期限內辦理完成私募事宜,於期限屆滿前召開董事會討論不 繼續私募,並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比照重大訊息辦理資訊公開。

※個人資料運用告知條款※ 中信銀基於為您於中華民國境內外處理本書件事項之目 的,在相關事實、法律關係存續或法令規定之期間,就 直接或間接蒐集之您的個人資料,將以書面、音軌及/ 或電子等形式處理、利用及/或國際傳輸,包括但不限 於揭露予公務機關或協助處理本事項之第三人。您得要 求查詢、閱覽、製給複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 理、利用及/或國際傳輸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但中信 銀可能因此無法提供您所需金融商品或服務及提前終止 與您之契約及相關服務,中信銀亦可能依法或基於風險 管理等因素而得不依您的請求為之。

股東服務通知

一、紀念品(全家便利商店禮券50元)於開會當天會議結束前會場發放。

  • 二、股東如欲委託代理出席領取紀念品時, 請於委託書簽名或蓋章 ( 徵求股數限壹仟股(含)以上 )自 102年4月30日∼5月24日止洽徵求人之徵求場所辦理,恕不郵寄。

  • 三、徵求場所自102年4月30日起詳見證基會網站(http://free.sfib.org.tw)、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 部網站(https://ecorp.chinatrust.com.tw/cts/index.jsp)或利用 客服語音專線 (02)2181-1911 按股 票代號: 3576 查詢

2 聯

  - **五、本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 事宜者或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 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 **六、為配合本辦理私募普通股,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 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本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

  - **七、就本次股東會討論及選舉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待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擬授權董事會 視適當時機以不超過150,000,000股普通股之額度內,就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以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方式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以私募發行普通股等籌資方式視實際 情況同時或分別或分次或擇一辦理。**
  • 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應說明事項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 址:http://newmopsov.twse.com.tw):投資人進入該網址後,請點選「各項專區」進入「私募專區」 項下「股東會應說明事項」及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網址:http://www.nsp.com)查詢。

  • 三、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擬於股東會決議解除本公司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案,有關新 任董事兼任內容,將於股東會決議本案時補充之。

  • 四、檢奉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1份, 貴股東如決定親自出席者,請於「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 後(無須寄回),於開會當日攜往會場報到出席;如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 蓋章,並親填受託代理人姓名及地址後,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以憑寄發出席簽到卡予受託代理人。

  • ※五、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02年4月30日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基會網站,股東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http://free.sfib.org.tw)至『委託書公告相關資料免費查詢 ﹏﹏﹏﹏﹏﹏﹏﹏﹏﹏﹏﹏﹏﹏﹏﹏﹏﹏﹏﹏﹏﹏﹏﹏﹏﹏﹏﹏﹏﹏﹏﹏﹏﹏﹏﹏﹏﹏﹏﹏﹏﹏﹏﹏﹏﹏﹏﹏﹏﹏

  • 系統』,點選『查詢委託書公告開會資料由此進入』後,輸入查詢條件即可;如有選舉議案,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

  • 六、敬請 ﹏﹏﹏﹏﹏﹏﹏﹏﹏﹏﹏﹏﹏﹏﹏﹏﹏﹏﹏﹏﹏﹏﹏﹏﹏ 察照辦理為荷。 此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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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股東

第聯3 102 出席通知書 本簽到卡未加蓋中國信託登記章者無效,股東請勿於此欄蓋章中國信託蓋章處 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 : 貴親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本公司 102 出席簽到卡

股至 102年5月31日舉行之股東常 時間:102年5月31日上午9時整地點: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交通大學工程四館國際會議廳) 如股 會,請察照。

親東 此 致股東戶號: 出會 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股數: 席會 請場 親自出席簽章處 收 郵 遞 區 號:股東: 此辦 戶號 件人 股 東 戶 名:

聯理 股東: 股東通訊地址:

簽出 戶名代理人姓名: 後席 代理人通訊地址:

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

542 新日光

第 1 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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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第聯3 一、委託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二、股東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三、委託書應由委託人於格式一或格式二親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177條規定辦理。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自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但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徵求委託書使用須知 請於委託書格式一或格式二 格式一(一)茲委託(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委 君 格式二(一)茲委託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2年5月31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託1.承認民國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民國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1)承認□(2)反對□(3)棄權□(1)承認□(2)反對□(3)棄權書君(須由委託人 委託人股東戶號姓名或名稱持有股數 (股東) 簽名或蓋章 編號 542 新日光
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委任擔任委託書 擇一 司102年5月31日舉行之股 3.討論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方式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案: 徵 求 人 簽名或蓋章
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當場蓋章方式代替之。 使 東常會,代理本股東就會 4.討論辦理私募普通股案:□(1)贊成□(2)反對□(3)棄權 戶
四、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應於委託書上簽名五、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除使用委託書規則六、非屬徵求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所受委或蓋章,並詳填戶號、姓名或名稱、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住址。另有規定外,其代理之股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3%。託之人數不得超過30人;受3人以上股 用,兩種格式同時 (二)請將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並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5.討論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6.討論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7.討論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管理辦法」部分8.討論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條文案:□(1)贊成□(2)反對□(3)棄權□(1)贊成□(2)反對□(3)棄權□(1)贊成□(2)反對□(3)棄權□(1)贊成□(2)反對□(3)棄權□(1)贊成□(2)反對□(3)棄權 姓名或名稱號戶 受託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東委託者,其代理之股數除不得超過其 使 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 9.全面改選董事案。 號
七、委託書應於開會5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本身持有股數4倍外,亦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3%。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2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用,視為全權委託。 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權日期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此 致年 月 日 (二)本股東對上述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四)請將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權日期10.解除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11.臨時動議。承認或贊成。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案:□(1)贊成□(2)反對□(3)棄權此 致 年 月 日 或統一編號住址姓名或名稱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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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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