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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TEC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0

Jul 1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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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66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16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76%;

  •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 年7 月14 日。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0 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已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 2020-036)。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2020年7月14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及审议程序

1、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 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 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相关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4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浙 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并在微信公众号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 起至2019年4月26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 反馈意见。截至2019年4月2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 2019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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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年5月7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2019年5月7日披 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5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已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国浩律师 (杭州)事务所就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19年7月5日)12个月。

即,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限售期已于2020 年7 月4 日届满。

2 、 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已于2020 年4 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告,详见《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 2020-036)。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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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类别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前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前 本次变动增减
(股)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后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后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5,072,647 17.30% -4,160,000 90,912,647 16.5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54,492,256 82.70% 4,160,000 458,652,256 83.46%
三、股份总额 549,564,903 100% 0 549,564,903 100%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三、其他说明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 其买卖应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股权结构表;

  • 2、限售股份明细表;

  • 3、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7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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