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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TEC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2
May 1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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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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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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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持续提升公司经营 业绩,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 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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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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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利益相结合,同 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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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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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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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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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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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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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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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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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的执行机构,承担如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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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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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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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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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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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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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根据董事、监事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 相关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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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董事长领取年度薪酬,按公司年薪制员工薪酬发放的有关制 度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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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工作津 贴,按月平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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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除董事长、独立董事外):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董事工作津贴 标准领取工作津贴,如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 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工作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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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 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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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监事: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监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工作津贴, 按月平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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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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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考核周期 发放。
第九条 公司发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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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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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的任一情形,公司 可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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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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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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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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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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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作相应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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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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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 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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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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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盈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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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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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 或惩罚,作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 触,本制度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 并组织实施考核。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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