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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TEC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05
Dec 2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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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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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浙大海纳
000925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科铭实业有限公司
18 1810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深华商业大厦 层 室 18 1810 通讯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深华商业大厦 层 室 0755-82375886 联系电话:
股份变动性质: 司法裁定增加
2005 12 22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5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及相关法 律、法规编写。
二、本次股份变动系由法院司法裁定,自法院裁定之日起生效。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所持有、控制的浙大海纳的股份。截止本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浙大海纳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深圳市科铭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并保证:本公司将全力推进浙 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密切配合公司其 90 他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报告书刊登之日起 天内提出股权分置改革的 动议,制定切实可行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六、深圳市科铭实业有限公司与浙大海纳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 的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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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3 第一章 释义 .......................3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6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6 第五章 其它重大事项 .................................6 第六章 备查文件 ...........................................6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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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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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 指深圳市科铭实业有限公司
-
2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
持股变动报告书
-
3 、上市公司、浙大海纳: 指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 、珠海熔灏:指珠海经济特区熔灏科技发展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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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瑞富控股:指深圳市瑞富控股有限公司(原称珠海经济特区
-
溶信投资有限公司)
- 6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科铭实业有限公司
18 1810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深华商业大厦 层 室 3000 注册资本: 万元
4403012073920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进出口业 2002-786 务(具体按深贸管准证字第 号资格证书办)。
2001 9 14 2011 9 14 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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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301732051348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深字 号
440303732051348 深地税登字 号
18 1810 通讯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深华商业大厦 层 室
0755-82375886 联系电话:
518001 邮政编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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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黄绍嘉 王达江90% 10%深圳科铭----- End of picture text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本公司未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
| 姓名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公司任职 |
|---|---|---|---|---|
| 黄绍嘉 | 中国 | 深圳 | 无 | 执行董事 |
四、本公司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 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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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截止本次持股变动之日前,本公司未持有浙大海纳的股份。
2005 5 30 年 月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与珠海熔灏、 瑞富控股的债务纠纷案作出 [(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 37 号] 判 5000 决:判令珠海熔灏偿还本公司 万元及相关利息、罚息,如果珠 海熔灏对前述债务届时不能归还,则由瑞富控股以其质押给本公司的 1780 万股浙大海纳法人股股权所值价额的范围内对本公司履行给付 义务。
判决书生效后,因珠海熔灏和瑞富控股未如期履行判决书的义 务,应本公司请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深圳市金基达拍卖有限公司、深圳 2005 11 4 1780 市大恒拍卖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对上述 万浙大海纳法 2005 10 25 人股股权进行联合拍卖(拍卖公告见 年 月 日《证券时报》), 2005 11 最终未能成交。应本公司请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年 月 21 2005 799-2 日依法作出( )深中法执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将瑞富 1780 42008000 2.36 控股持有的浙大海纳 万法人股按 元(每股 元) 抵债并过户给本公司。
本次持股变动后,本公司持有浙大海纳 1780 万法人股股权,占浙 19.78% 大海纳总股本的 ,为浙大海纳的第二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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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浙大海纳挂 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依法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本次股权变动有关信息,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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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科铭实业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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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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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深中法民二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
2005 799-2 三、( )深中法执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深圳市科铭实业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科铭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绍嘉
2005 12 22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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