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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TEC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Oct 1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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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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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纳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工作细则于 2008101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 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的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 (四) 审计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 (五)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 (六)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 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书面资料:

  •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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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工作小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材料呈报董事会讨 论:

  •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表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 法规;

  • (四)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 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 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 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 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 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浙江海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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