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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TEC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5
Aug 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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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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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六月三十日
"浙大海纳 " - 2 -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 ) 李立本 (身份证号 :330106400113041) 褚 健 (身份证 :330106630406041) 赵 建 ( 身份证 :330106660129051) 张锦心 ( 身份证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30106420717042)共同发起并以募集方式设立 在 浙
第三条 公司于 1999 4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浙大海纳" - 3- 公司章程
TECHNOLOGY CO.,LTD.
委员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股 为 3000 万 股 1999 6 1 1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
英文名称 ZHEJIANG ZHEDA HAINA
SCIENCE AND
2 号 路 6 号 楼
邮政编码 31005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00 万 元
"浙大海纳 " - 4 - 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9000 发 行 5620 万 股 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62.44% ; 发起人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发行 200 万 股 占公司 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2.22% ; 向发起人李立本发行 4 5
占公司 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0.5% ; 向发起人褚健发 4 5 万 股 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0.5% ;向发起人 赵建发行 4 5 万 股 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0.5% ; 发起人张锦心发行 4 5 万 股 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0.5%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9000 万 股 其中发起人持有 6000 万 股 其他内资股股东 (社会公众
股 东 )持 有 3000 万 股
属企业 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
( ) 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 ) 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 )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 )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 法 律 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
"浙大海纳" - 5- 公司章程
的程序通过 ,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 可以购回本 ( ) 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 )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 ) 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浙大海纳" - 6- 公司章程
( ) 法 律 行政法 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
( ) 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经公司章程规定
(包括股权 )情 况 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 ) 依照其所 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
( )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 )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 )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提出建议或者
( )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 ( ) 依照法律 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1) 本人持股资料 (2) 股东大 会会议记录 (3) 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4) 公司股东总额 股本结构
( )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 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
( ) 法 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
"浙大海纳 " - 7 - 公司章程 ( ) 遵守公司章程 ( )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 ) 除法律 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不得退股 ( ) 法 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 控股股东 "是指具备下 ( ) 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 可以选出 ( ) 此人单独或者与他 人一致行动时 ,可以行使公 ( ) 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 持有公司 ( ) 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 可以以其 本条所称" 一致行动 "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 以协议的方式 (不论口头或者书面 )达成一致 通过其中
"浙大海纳" - 8- 公司章程
: ( )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选举和更换董事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 )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决定有 (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 (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 )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 对公司合并 分 立 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 (十 一 ) 修改公司章程 (十 二 ) 对公司聘用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 十 三 ) 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 十 四 ) 审议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 ) 董事人数不足 公司法 规定的法定最低人 (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 (不含投票代理权 )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 )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浙大海纳 " - 9 - 公司章程
,依法行
前述第 ( ) 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
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董事长指定
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 理 人 )主 持
"浙大海纳" - 10- 公司章程



"浙大海纳" - 11- 公司章程
( ) 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
( ) 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
定最低人数 ,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或者公
( ) 内容与法律 法规和章程的不相抵触 并 且
( )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 ) 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浙大海纳" - 12- 公司章程
( 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
(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 )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
( ) 公司年度 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 ) 公司年度报告 ( ) 除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
( )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 发行公司债券 ( ) 公司的分立 合 并 解散和清算 ( ) 公司章程的修改 ( ) 回购本公司股票
( ) 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浙大海纳 " - 13- 公司章程 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 20%
"浙大海纳" - 14- 公司章程
( ) 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占公司 ( ) 召开会议的日期 地 点 ( ) 会议主持人姓名 会议议程 ( ) 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 ) 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 ) 股东的质询意见 建议及董事会 监事会的 ( ) 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
"浙大海纳" - 15- 公司章程
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 ,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 决 议
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东无法回避时 ,公司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 ,可以按照
第八十二条 公司法 5 7 5 8 条规定的
( )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 不得越权 ( ) 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 ( )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 )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 ( )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 ) 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 )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 ( )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 不得接 ( )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 其他个
"浙大海纳" - 16- 公司章程
( )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 ( 十 一 )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 不 得
( ) 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 行政法规
( )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 ) 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 财务报告 ( ) 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
( ) 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
安排有关联关系时 (聘任合同除外 ) 不论有关事项在一
"浙大海纳" - 17- 公司章程
"浙大海纳 " - 18- 公司章程
"浙大海纳 " - 19- 公司章程
5 家上市公
- 20- 公司章程
"浙大海纳 " 1 电子信息行业 2 法 律 3 会 计 4 经 济 5 行政管理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 %以上已发行股份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单
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
"浙大海纳" - 21- 公司章程
5 的关联交易
- 22- 公司章程
"浙大海纳 " 值 的 5 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 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
"浙大海纳" - 23- 公司章程
应当至少保存 5
"浙大海纳" - 24- 公司章程
为资料不充分的 可以要求补充 2 名 或 2 名以上独
( )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 )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 )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 )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 )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
- ( )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 ( )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的风险投 (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 )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 (十 一 )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 二 )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 (十 三 )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 十 四 )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 ( 十 五 )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 ( 十 六 ) 法 律 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
"浙大海纳 "
- 25- 公司章程


如有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 ( ) ( ) ( )规定的
"浙大海纳" - 26- 公司章程

( ) 会议召开的日期 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 ) 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 的董事 (代理人 )姓 名 ( ) 会议议程 ( ) 董事发言要点
( )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表决结果应 载明赞成 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
"浙大海纳" - 27- 公司章程

-
(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
-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 股东的附属企业 本 公 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
- (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 上
- 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被担保对象的银 行资信标准为 " A" 级以上
- (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且 反
- ( )公司严格按照 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 认 真
-
"浙大海纳" 28- 公司章程
( )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 对公司累计和
大会同意后 , 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对外签署
"浙大海纳" - 29- 公司章程
"浙大海纳 " - 30- 公司章程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法 5 7 5 8 条 规
( )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并向董事会 ( )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 ( )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 拟订公司的 基本管理制度 ( )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 )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 )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 ( )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 福 利 奖 惩 决定公 ( )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浙大海纳 " - 31- 公司章程
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 解 聘 (或开除 )
( ) 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 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 ) 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 ( ) 公司资金 资产运用 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 ) 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法 5 7 5 8 条 规
"浙大海纳" - 32- 公司章程
( ) 检查公司的财务 ( ) 对董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 ) 当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列席董事会会议 ( )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浙大海纳 " - 33- 公司章程
"浙大海纳 " - 34- 公司章程
| 1资产负债表 | |||
|---|---|---|---|
| 2利润表 | |||
| 3利润分配表 | |||
| 4 | 财务状况变动表 (或现金流量表 ) | ||
| 5 | 会计报表附注 | ||
| 公司不进行半年度报告的 | 半年度报告除 | 3 |
( ) 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 ) 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 ) 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 ( ) 提取任意公积金
( ) 支付股东股利
"浙大海纳" - 35- 公司章程
完成股利 (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聘用取得" 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 "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净资产验
( ) 查阅公司财务报表 记录和凭证 并有权要 ( ) 要求公司提供为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务所必 ( ) 列席股东大会 获得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者与
"浙大海纳" - 36- 公司章程
( ) 以专人送出 ( ) 以传真 电子邮件 邮寄等方式发出 。 ; ( ) 以公告方式进行 (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浙大海纳" - 37- 公司章程
( ) 董事会拟订合并或者分立方案 ( ) 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
( ) 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或者分立合 ( ) 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 ) 处理债权 债务等各项合并或者分立事宜 ( ) 办理工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浙大海纳" - 38- 公司章程
( ) 营业期限届满 ( )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 ) 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 )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 ( ) 违反法律 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 ) ( )
( )项情形而解散的 清算工作
( )情形而解散的 由有关主管
( )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 ) 清理公司财产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 ) 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 ) 清缴所欠税款 ( ) 清理债权 债 务 ( )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浙大海纳 " ( )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39- 公司章程
| ( | ) 支付清算费用 | ||
|---|---|---|---|
| ( | ) 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 ||
| ( | ) 交纳所欠税款 | ||
| ( | ) 清偿公司债务 | ||
| ( | ) 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 ( ) ( )项规定清偿前
履行清算义务 ,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
"浙大海纳" - 40- 公司章程 ( ) 公司法 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修改后





"浙大海纳" - 41-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