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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TEC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Sep 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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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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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众 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众合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1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209,496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币 种下同),发行价格为 5.25 元 / 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3,599,854.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655,741.52 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3,944,112.4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9379 号)。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有关规定,公司、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同时,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 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并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基于自研芯片的数字孪生工业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1,096.06 18,761.08
2 大交通领域数字化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7,749.78 21,467.72
3 无人感知技术研发项目 26,329.86 11,516.93
4 补充流动资金 15,648.69 15,648.69
合计 130,824.39 67,394.41

三、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一)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 险、公积金、奖金、个税等薪酬费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个税等薪酬费 用均由公司从基本户或一般户统一支付及划转,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二)募投项目涉及差旅费、零星采购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 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 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三)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 应付工程款项、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服务款项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 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 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 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

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 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具体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 确认可以采取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内部 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二)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 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 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三)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按月汇总使用自有 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 构;

(四)公司定期统计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 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经内部审批以及保荐代表人审核通过后,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将相应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五)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监管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五、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实施,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 程,本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上述使用自有资金、承兑 汇票及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和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