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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TEC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Jul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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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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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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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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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科技”“公司”或“发行人”) 聘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 及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 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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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一、发行人概况 ...............................................................................................................................3 二、本次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 15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成员情况 .............. 18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9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9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20 七、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核查 .................................. 22 八、本次证券上市符合上市条件情况 ............................................................................... 23 九、本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27 十、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 27 十一、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28 十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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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nittec Co., Ltd.
股本:556,328,062 股(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潘丽春
成立日期:1999 年 6 月 7 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众合科技
股票代码:000925.SZ
公司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 1785 号双城国际 4 号楼 17 层
联系电话:0571-87959003
联系传真:0571-87959026
互联网网址:www.unittec.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单晶硅及其制品、半导体元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与技术服务; 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转让及销售;建筑节能材料的开发、销售与技术服务;计 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工程技术、电力自动化系统技术、通信系统技术的开发及咨 询服务;风力发电工程、火力发电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 施工、咨询及设备采购服务;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开发;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 电力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通讯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 和易制毒品)、金属材料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二)主营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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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报告期内,众合科技的主营业务是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轨道交通信号系统 为核心,专业从事轨道交通业务的研发、集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轨道交 通产品、泛半导体产品构成。其中,轨道交通产品包括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和自动 售检票系统;泛半导体产品可分为抛光片、研磨片和再生晶圆服务等。报告期内, 公司因势求变,通过调整并整合优势资源,确立“产业数智化”与“智慧交通+ 泛半导体”紧密结合的“一体两翼”发展战略。
智慧交通业。公司是国内十二家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总承包商之一,拥有 自主化 CBTC 核心技术的厂商,也是国内同时从事信号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 的承包商。公司作为行业内国产厂商的主要企业,也是多项行业标准制定的重要 参与者,推动了全自动运行、互联互通等行业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是国内城市轨 道交通信号系统自主技术的主要推动者。2021 年—2023 年,公司轨道交通信号 系统和自动售检票系统市场占有率均排名前三(按照年度全国城轨交通信号、自 动售检票系统项目公开招标中标金额计算)。
泛半导体制造业。公司子公司海纳股份为泛半导体制造业的经营主体,海纳 股份于 2022 年 8 月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行业内具备高质 量的企业创新能力、较强的技术实力。近年来,海纳股份还获得了“浙江省隐形 冠军企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 技术奖三等奖”等省级以上多项荣誉。主要产品为 3 到 8 英寸的半导体级抛光片 以及研磨片,并提供晶圆再生服务,主要应用于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领域。公司 的研磨片产品被认为业内的标杆,其中在 TVS 硅片市场处于龙头地位。在抛光 片领域,子公司日本松崎已经是东芝、富士电机、瑞萨电子等全球知名企业的稳 定供应商,已在中小尺寸硅片市场形成较强的竞争力。
报告期内,智慧交通业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平均比重约为 70%,智慧交通业是发行人营收主要来源。据此,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第 C37 类:“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 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之“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三)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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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
2024.3.31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 728,991.34 | 751,350.53 | 730,676.61 | 726,887.20 | |
| 429,394.33 | 442,132.42 | 427,039.54 | 447,790.73 | |
| 269,188.14 | 283,206.11 | 277,241.79 | 267,365.36 | |
| 30,408.87 | 26,012.00 | 26,395.28 | 11,731.11 | |
| 299,597.01 | 309,218.11 | 303,637.06 | 279,096.47 |
注 1: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在首次施 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进行追溯调 整;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上述单项交易而确认的资产和负 债,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追溯调整,并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 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追溯调整后,公司 2022 年末 股东权益由 303,631.34 万元调整为 303,637.0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由 277,236.81 万元调整为 277,241.79 万元。
注 2:下文中涉及 2022 年度财务数据的更新,原因均系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解释 16 号相关规定而进行的追溯调整。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 营业收入 | 25,253.22 | 232,499.66 | 255,956.18 | 290,613.47 |
| 营业利润 | -3,336.24 | 7,324.35 | 9,255.64 | 23,834.26 |
| 利润总额 | -3,336.46 | 7,077.44 | 9,232.72 | 23,756.30 |
| 净利润 | -2,346.71 | 6,514.93 | 7,784.49 | 19,865.44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
-2,676.67 | 5,754.66 | 5,642.72 | 20,063.30 |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074.34 | 13,748.56 | 33,954.46 | 33,739.1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740.30 | -50,368.21 | -11,693.24 | -15,922.2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913.13 | 12,420.87 | -455.71 | 21,87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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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8,643.20 -24,110.87 22,563.27 39,301.03
2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1-3 月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0.02 | 669.76 | 308.03 | -435.66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 收返还、减免 |
- | - | 107.95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 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
318.68 | 3,060.59 | 4,094.76 | 1,497.3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 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 - | 386.93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
0.76 | -24.73 | 2,376.46 | -739.35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和支出 |
208.02 | -234.45 | 51.43 | -62.73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益项目 |
75.18 | 62.89 | -1,416.26 | 17.06 |
| 减: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费用 减少以“-”表示) |
112.15 | 602.21 | 1,039.87 | 207.8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65.51 | 649.57 | 1,325.47 | -77.15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 损益 |
425.00 | 2,282.29 | 3,157.04 | 532.87 |
3 、主要财务指标
| 财务指标 | 2024.3.31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8.90% | 58.85% | 58.44% | 61.60%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59.39% | 57.88% | 58.09% | 61.42% |
| 流动比率(倍) | 1.26 | 1.32 | 1.29 | 1.30 |
| 速动比率(倍) | 1.14 | 1.22 | 1.20 | 1.22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股) |
4.84 | 5.09 | 4.96 | 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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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指标 | 财务指标 | 2024 年1-3 月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 总资产周转率(次) | 0.14 | 0.31 | 0.35 | 0.43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0.85 | 1.91 | 2.07 | 2.34 | |
| 存货周转率(次) | 2.35 | 5.91 | 7.00 | 6.86 |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40 | 2.06 | 2.03 | 3.01 | |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26.30% | 29.03% | 27.64% | 32.71%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股) |
-0.58 | 0.25 | 0.61 | 0.60 |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69 | -0.43 | 0.40 | 0.70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 股收益(元/股) |
基本 | -0.05 | 0.11 | 0.11 | 0.37 |
| 稀释 | -0.05 | 0.11 | 0.11 | 0.37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0.97% | 2.05% | 2.08% | 7.80%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 股收益(元/股) |
基本 | -0.06 | 0.06 | 0.05 | 0.36 |
| 稀释 | -0.06 | 0.06 | 0.05 | 0.36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1.13% | 1.23% | 0.92% | 7.59% |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 、业务与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及最近一期业绩亏损的风险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营业收入呈下滑状态,其中 2024 年 1-3 月经营业绩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90,613.47 万元、255,956.18 万元、232,499.66 万元和 25,253.2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20,063.30 万元、5,642.72 万元、5,754.66 万元和-2,676.67 万元。2023 年、2024 年 1-3 月营业收入分别同 比下降 9.16%和 26.8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较同期增长 1.98%和增长 0.83%。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2024 年1-3 月 | 2024 年1-3 月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1 年度 | |
|---|---|---|---|---|---|---|---|---|
| 项目 | 同比 | 同比 | 同比 | 同比 | ||||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
| 增减 | 增减 | 增减 | 增减 | |||||
| 营业收入 | 25,253.22 | -26.85% | 232,499.66 | -9.16% | 255,956.18 | -11.93% | 290,613.47 | -0.71% |
| 营业成本 | 18,522.88 | -30.53% | 164,568.09 | -10.69% | 184,273.50 | -5.70% | 195,408.14 | -5.03% |
| 营业利润 | -3,336.24 | 2.66% | 7,324.35 | -20.87% | 9,255.64 | -61.17% | 23,834.26 | -746.52% |
| 归母净利润 | -2,676.67 | 0.83% | 5,754.66 | 1.98% | 5,642.72 | -71.88% | 20,063.30 | 25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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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1)受宏观环境及项目履约进度等 影响,公司智慧交通业务交付规模有所缩减,营业收入有所下降;(2)自 2022 年下半年以来,全球半导体行业周期步入下行通道,终端手机、PC、服务器等 需求减弱,受此影响,半导体材料需求下滑,公司单晶硅及其制品收入有所下降。
2024 年 1-3 月,公司经营业绩亏损主要系:(1)本期智慧交通业务收入、 数智化业务交付规模缩减,本期确认的收入同比下降较多;(2)公司期间费用 属于公司为了维持日常经营的必要支出,不随收入的波动同比例变化,本期其降 低幅度小于收入的降低幅度;另外本期研发费用同比仅下降 3.60%,远低于营业 收入的下降幅度。
如果未来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大幅下降、存量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更新换代规模 不及预期使得公司智慧交通业务中标金额下降,数智化业务开拓不及预期,泛半 导体业务下游市场需求持续萎缩,公司经营业绩波动可能持续。请投资者充分关 注上述因素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担保余额较大,为被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偿付债务的风险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为关联方担保余额为 125,298.21 万元,占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46.55%。关联担保对象为博众数智、霁林科技、 霁林进出口和鑫峦环保、元应科技,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为关联方担保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 关联方名称 | 2024.3.31 |
|---|---|
| 浙江众合霁林科技有限公司 | 62,882.25 |
| 浙江元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8,908.78 |
| 浙江鑫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00 |
| 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 10,750.00 |
| 浙江霁林进出口有限公司 | 7,757.18 |
| 合计 | 125,298.21 |
众合科技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77,340.60 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比例为 28.73%。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众合科技对子公司及关联方的担 保余额合计为 202,638.81 万元,占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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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8%。尽管发行人已对对外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并对外担保实施严 格的统一管理,但若市场环境与宏观政策发生不利变化,被担保人未能按期履行 还款义务,则发行人将可能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偿付相关债务,从而对发行人 造成不利影响。
若未来因不可预见因素引起被担保方经营恶化、资金紧张,导致其发生债务 违约。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根据公司 2023 年相关财务数据,预计债务违约可 能对众合科技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3 年 /2023.12.31 |
假设逾期金额 | 假设逾期金额 | 假设逾期金额 | 假设逾期金额 |
|---|---|---|---|---|---|
| 10,000 | 30,000 | 50,000 | 80,000 | ||
| 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 |
5,754.66 | -2,745.34 | -19,745.34 | -36,745.34 | -62,245.34 |
| 归属于母公司 净资产 |
283,206.11 | 274,706.11 | 257,706.11 | 240,706.11 | 215,206.11 |
注:以上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
如果被担保人出现债务违约,银行要求众合科技或其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 任,将对公司经营业绩、资产情况、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 风险。
(3)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 227,862.10 万元、226,494.51 万元、227,296.74 万元和 218,595.92 万元,应收账款和合同资 产规模较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1.35%、31.00%、30.25%和 29.99%,且一 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呈逐年增加的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一年以 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34,084.33 万元、47,311.07 万元、50,073.94 万元和 50,020.30 万元,占应收账款的比重分别为 23.95%、35.90%、35.18%和 40.13%, 占比逐年升高。随着公司规模的增长,客户资信情况不及预期等因素可能导致公 司面临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增加而发生坏账损失、减值损失增加的风险。
(4)关联交易金额较大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 59,689.74 万元、35,810.2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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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05.38 万元和 1,074.68 万元,占同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30.55%、19.43%、 13.74%和 5.80%;发行人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 9,461.16 万元、3,364.72 万元、502.28 万元和 40.71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26%、1.31%、0.22%和 0.16%。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金额较高,整体呈下降趋势,未来若发行人关联交易金 额或占比大幅上升,或相应关联方资信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有可能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尽管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但 仍然可能存在因业务规模扩大等原因导致关联交易金额增加而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风险。
(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风险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 97,423.35 万元,占资产总额 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3.36%和 32.52%,主要系公司转让原全资子公司元应科 技部分股权失去控股权后,剩余股权对应价值;以及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进行 的业务布局,主要投资了焜腾红外、众芯坚亥等企业。若元应科技、焜腾红外、 众芯坚亥等企业未来经营状况恶化或发展不达预期,或因行业趋势、市场变化或 经营不善等原因产生亏损,将侵蚀公司投资收益进而影响利润。同时,公司的长 期股权投资将面临减值风险,从而减少公司的当期利润,则存在对公司的资产状 况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6)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收入和资产规模会进一步 扩大,员工人数也将相应增加,这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品研发、质量管控、 资源整合、市场开拓、内部控制、财务规范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 组织模式、管理制度和管理水平未能随业务规模扩大及时优化及提升,将使公司 一定程度上面临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 影响。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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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中基于自研芯片的数字孪生工业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大交通领域数字化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效益测算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如下:
| 募投项目 | 年销售收入 (万元) |
年净利润(万 元) |
年毛利率 | 税后内部收益 率(IRR) |
|---|---|---|---|---|
| 基于自研芯片的数字孪生工业 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52,100.00 | 5,624.30 | 33.37% | 11.48% |
| 大交通领域数字化关键技术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 |
61,360.00 | 5,477.49 | 34.53% | 10.29% |
注:上表年度数据系募投项目建成后 T6 年相关数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和业务拓展情况, 以及现有技术基础和技术发展趋势做出的。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基于自 研芯片的数字孪生工业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在手订单及客户意向为 2.88 亿元(含截至报告期末已确认收入 16,165.32 万元),占 T3 年预计收入的比例 为 298.10%;大交通领域数字化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相关的在手订单及客 户意向为 3.43 亿元(含截至报告期末已确认收入 11,098.24 万元),占 T3 年预 计收入的 186.69%。募投项目预计于 T6 年 100%达产,达产后基于自研芯片的数 字孪生工业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大交通领域数字化关键技术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毛利率分别为 33.37%和 34.53%,公司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2.76%、28.01%、29.22%和 26.65%,募投项目 100%达产后毛利率高于报告期 内综合毛利率。
基于自研芯片的数字孪生工业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大交通领域数 字化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系对公司智慧交通业务信号系统及自动售检票 系统等的升级,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新增业务可能对公司原有部分业务形成替 代,募投项目新增业务收入的同时可能会部分减少原有业务收入。在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可能面临政策变动、市场变化及内部管理、产品开 发、技术创新、市场营销等不确定因素,进而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出现如产品价格 大幅下滑、原材料等各项成本大幅提高、发行人未能获取更多订单或目标客户等 情况,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出现内部收益率、毛利率等经济指标严重下降、严重偏 离预期的风险,影响项目投资收益和公司经营业绩。
(2)募投项目研发失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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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支出的规模较大,建设期研发投入金额为 43,637.00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资本化研发投入金额为 21,818.50 万 元。若该等研发布局与下游行业的技术路线不匹配、研发进度落后于竞争对手、 产品技术指标或经济性未达预期,可能导致研发进度不及预期。同时本项目涉及 公司在现有技术层面的突破,因此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情况 产生不利影响。
(3)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的风险
公司按照当前执行的折旧与摊销政策,对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 资产进行折旧和摊销。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未来年均折旧和摊销金额合计为 13,270.14 万元,考虑本次募投 100%达产新增收入后,新增折旧摊销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为 3.59%。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新增盈利未及时达到预期水平, 则公司存在因折旧和摊销增加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4)技术、人才储备对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密切相关。虽然公司对本次募 投项目的实施已进行慎重、充分的论证,但募投项目的实施属于系统性工程。如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在技术运用、人才队伍建设、科研开发力度等方面 不及预期,将会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3 、无控股股东且无实际控制人风险
公司原控股股东为网新集团,2019 年 7 月起公司变为无实控人状态,自 2020 年 8 月起公司变为无控股股东状态。自 2020 年 8 月起至报告期末,公司无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司治理格局下,如公司股东之间出现分 歧,公司可能面临董事会、股东大会提案未能获得通过的风险,导致公司决策效 率降低、贻误业务发展机遇,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仍存在发生 变动的风险,如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造成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公 司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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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虽不会改变公司控制权结构,不会改变公司无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的状态,但公司股权结构将进一步分散,公司面临董事会、股东大会 提案未能获得通过的风险,导致公司决策效率降低、贻误业务发展机遇的风险将 增大;同时,未来仍存在发生控制权变动的风险。
4 、股票价格波动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1)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 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 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 成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存在不确定性,若股价表现低于预期,则存在导致投资 者遭受投资损失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 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 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 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都将有所提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从而进 一步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但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自然环境以 及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短期内公司盈利状况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公 司净利润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面临 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5 、政策与宏观经济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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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经济运行中仍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未 来国内经济面临的发展环境依然复杂,若我国经济增长出现进一步放缓,将会影 响政府和企业的数字化投入规模和进度,公司产业数字化业务发展将可能受到不 利影响,公司的收入增长速度可能放缓。此外,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及资本 市场等如发生不利变化或调整,都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进 而影响公司的业绩表现。
(2)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影响公司供应链安全的风险
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不断,中美贸易摩擦加剧了全球供应链的不稳定性。 目前,公司的部分零部件暂时仍然需要向国外供应商采购。如果国际贸易摩擦进 一步加剧,可能出现国外供应商受相关政策影响减少或者停止对公司零部件的供 应,进而影响公司研发进度,降低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众合科技及其子公司海纳股份、众合轨道、四川智控、天津智控 和湖北众堃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 15%的优惠税率缴纳。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创 新和研发投入,未能通过三年一次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评定,将无法持续享受 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一方面,公司智慧交通板块主要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服务,目前市场上 参与竞争的主要为卡斯柯、交控科技等,上述竞争对手也相继进行产业数字化转 型。另一方面,公司数字化业务所涉及新的产业化场景如智能工厂、无人矿山等, 已有竞争对手进入此领域,公司作为新进入者,将面临一定的竞争压力。未来随 着更多行业参与者的进入,以及竞争对手利用其品牌、技术、资金优势持续加大 该领域的投入,公司服务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6 、技术风险
(1)技术创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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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持领先地位,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情况不断开展新技术的研发,需要投 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由于从技术研发到产业化过程中将可能遇到技术研发进度 缓慢、技术及产品发展趋势判断失误以及技术成果转化不力等不确定性因素,可 能导致新技术研发失败,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大交通产业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公司的大交通产业数字化技术也需要 不断升级发展。如果公司主要国内外竞争对手早于公司完成新技术研发从而获得 先发优势,或行业内出现其他重大技术突破,则公司掌握的技术仍将面临先进程 度落后于行业未来技术水平而被替代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发展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2)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所涉及业务领域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业务板块,对于研发人员的依赖程 度较高。公司已针对优秀人才实施了相应的激励措施,对稳定公司数字化核心技 术团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整体加快,相关企业对于核 心技术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公司无法持续加强核心技术人员的引进、激励 和保护力度,则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将对公司数字化转型的持续研发 能力以及技术能力的储备造成不利影响。
7 、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 性。
二、本次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簿记建档日为 2024 年 6 月 26 日(T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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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25 元/股,发行数量 为 130,209,496 股,募集资金总额 683,599,854.00 元。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 商及上述机构与人员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 17 名,符合《注册办法》《承销办法》和《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普通股股票,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锁定期 (月) |
|---|---|---|---|---|
| 1 |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般胜优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085,714 | 37,199,998.50 | 6 |
| 2 |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万全盈5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3,066,666 | 68,599,996.50 | 6 |
| 3 | 上海添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添橙 橙子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6,761,904 | 87,999,996.00 | 6 |
| 4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 驯鹿9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523,809 | 7,999,997.25 | 6 |
| 5 |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牧鑫明鑫对冲1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
1,523,809 | 7,999,997.25 | 6 |
| 6 | 杭州爱滨众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5,771,428 | 30,299,997.00 | 6 |
| 7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476,173 | 65,499,908.25 | 6 |
| 8 | UBS AG | 6,857,142 | 35,999,995.50 | 6 |
| 9 | 陆卫东 | 2,476,190 | 12,999,997.50 | 6 |
| 10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095,237 | 31,999,994.25 | 6 |
| 11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04,761 | 9,999,995.25 | 6 |
| 12 | 梁清翔 | 1,904,761 | 9,999,995.25 | 6 |
| 13 |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1,428,571 | 59,999,997.75 | 6 |
| 14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1,523,809 | 7,999,997.2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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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杭州城投产业发展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32,380,952 | 169,999,998.00 | 6 |
|---|---|---|---|---|
| 16 | 郭丰明 | 5,714,285 | 29,999,996.25 | 6 |
| 17 | 罗飞杰 | 1,714,285 | 8,999,996.25 | 6 |
| 合计 | 130,209,496 | 683,599,854.00 | - |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 年 6 月 24 日),发 行底价为 5.2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 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 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2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130,209,496 股,募集资金总额 683,599,854.00 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166,860,000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 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65,480,918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 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 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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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 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683,599,854.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 673,944,112.48 元,将用于基于自研芯片的数字孪生工业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大交通领域数字化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无人感知技术研发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财通证券原指定齐恒、方鸿斌二人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后因齐恒工 作变动不再担任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财通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吕德利接替其工作。 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吕德利先生执业情况:现任财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监,注册保荐代表人, 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主持或参与了大洋生物、永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项目,新赣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今飞凯达、思创医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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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实业、太原重工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承德露露、万向德农等要约收购 义务豁免核准项目。
方鸿斌先生执业情况:现任财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副总监,注册保荐代 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参与大洋生物 IPO、金晟环保等新三板定增、财通 证券等次级债、承德露露及万向德农等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等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吕振。
其他项目组成员包括:胡志良、邵智宣、任东升、李慧玲。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保荐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者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 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上市公司或者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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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 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 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9、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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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与本次发行的有关议案。由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的公布实施, 发行人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2023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8 月 16 日、2024 年 4 月 7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二十一次会议、二十四次会议、三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的有关议案。
2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与本次发行的有关议案。由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的公布实施, 发行人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 的有关议案。
由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 日起十二个月,即 2023 年 5 月 15 日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鉴于前述有效期即将 届满,为确保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完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将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止,即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该 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保荐机构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发行人董事会已 取得股东大会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授权,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 已就本次发行取得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发行人内部批准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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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核查
(一)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自 1999 年设立时就从事半导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 2009 年开始进入智慧交通行业,并逐步成长为城市轨道交通业务中信号系统、自动售 检票系统的第一梯队。同时发行人利用在城市轨道交通这一应用场景的行业理解 和深厚积淀,借助新兴数字化技术,于 2021 年正式开启了产业数智化业务。经 过 20 余年的发展,发行人确立了以“产业数智化”与“智慧交通+泛半导体”紧 密结合的“一体两翼”发展方向,着力构建数字化赋能智慧交通与半导体业务的 生态圈。
本次募投项目为“基于自研芯片的数字孪生工业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大交通领域数字化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无人感知技术研发项目”和 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涉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 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 号)、《国务院关于化解 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 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 号)、《关 于做好 2020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 号) 以及《2015 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 部、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 年第 50 号)中的落后产能;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商务部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或许 可准入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核查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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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备案等材料中列示的产品明细,并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2021 年修订)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名录对比;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 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 号)、《国务院关于化 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关于利用综合标 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 号)、 《关于做好 2020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 号)以及《2015 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 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 年第 50 号)中的落后产能比对;与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商务部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 或许可准入类项目进行比对。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主板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八、本次证券上市符合上市条件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1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均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符合该条“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发行条件 和价格应当相同”的规定。
2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该条“股票 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的要求。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
1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未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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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该条“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的要求。
- 2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
发行人已聘请本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符合该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 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 司担任保荐人”的规定。
3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符合该条“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要求。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发行人 2017 年向唐新亮等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向 6 名 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均已按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不存在“擅自 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2)发行人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中汇会审〔2024〕541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存在“最近 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 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 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的情形;
(3)发行人依法生产经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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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2018 年 6 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 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 号)指出“坚持科技体制改革、国有企 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推动高校所属企业清理规范,促使高校聚焦教 学科研主业,对与高校教学科研无关的企业,可结合实际对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清 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分类实施改革。”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浙江大 学,浙江大学曾通过浙大控股、圆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网新集团间接控制 公司 19.24%股权;自 2019 年 7 月 8 日起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公司原 控股股东为网新集团,报告期初至 2020 年 3 月,网新集团曾通过网新科技、成 尚科技、网新教育合计持有公司 19.02%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自 2020 年 8 月 起,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状态。
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控股或控制公司期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5)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最近三年 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的规定。
2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2,896.63 万元(含 102,896.63 万元),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基于自研芯片的数字 孪生工业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大交通领域数字化关键技术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无人感知技术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自研芯片的数字孪生工业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大交通领域数字化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无人感知技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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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项目”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 服务业(659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部发布 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第五条 名录未作 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众合科技本次募投项目 所属行业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无需 履行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自研芯片的数字孪生工业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大交通领域数字化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无人感知技术研 发项目”均已经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各项目建设用地均已取 得不动产权证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
(2)该项目实施后,符合“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的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的规定。
3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
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 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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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上市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 条的规定。
九、本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事项 | 安排 |
|---|---|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完整会计 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资源的制度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精神,协助发行人制订、 执行有关制度。 |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利益的内控制度 |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 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 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 合规性的制度,并对重大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 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 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 发表意见。 |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对外担保的程序,持续关 注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并发表意见并对担保的合规 性发表独立意见。 |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 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 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 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
| (四)其他安排 | 无 |
十、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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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章启诚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保荐代表人:吕德利、方鸿斌
电话:0571-87821367
十一、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十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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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吕振 保荐代表人: 吕德利 方鸿斌 保荐业务负责人: 李斌 内核负责人: 王跃军 保荐机构总经理: 黄伟建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章启诚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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