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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TEC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r 2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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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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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证券代码:000925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三月
1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 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参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骨 干员工、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1,700】人,具体参加人 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或自筹资金等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
四、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 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 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的股票。
五、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计划筹集资金总 额上限为 40,000 万元,份额上限为 40,000 万份,以实际缴款金额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其中,任一 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 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持股计划终止,也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
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
八、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 东将回避表决。
九、本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 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 求。
| 第一章释义8 |
|---|
| 第二章本持股计划的目的与原则9 |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9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9 |
|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认方式10 |
| 一、参加对象10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10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10四、持有人的核实11 |
|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12 |
| 一、资金来源12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12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12 |
|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13 |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13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13 |
| 第六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4 |
| 一、持有人会议14二、管理委员会15 |
| 第七章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18 |
| 一、权利18二、义务18 |
| 第八章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9 |
| 第九章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20 |
|---|
| 第十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21 |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21 |
|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21 |
| 第十一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处置办法22 |
| 一、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原则22 |
|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23 |
| 第十二章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24 |
| 第十三章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25 |
| 第十四章其它重要事项26 |
第一章 释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 众合科技、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本持股计划、员 | 指 | |||
| 工持股计划 |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员工持股计划2020 | |||
| 管理委员会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
| 持有人 | 指 | 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 ||
| 标的股票 | 指 | 众合科技股票 | ||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 指 |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2020 | ||
| 法》 | 法》 |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 《公司章程》 | 指 |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 《规范运作指引》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
| 《指导意见》 | 指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号——员工4 | |||
| 《披露指引第号》4 | 持股计划》 |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 成。
第二章 本持股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指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制定,主要目的和意义在于:
进一步建立健全共创共享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 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 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保障公司长期发展原则
为保证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本计划坚持长期发展原则,将个人收益和公司中 长期利益挂钩。
(五)价值创造、利益共享原则
本计划坚持价值创造、利益共享原则,实现公司与员工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认方式
一、参加对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而确定。本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及下属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参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骨干员工、经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1,7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 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及下属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
3、在公司及下属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
4、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二)符合上述标准的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合计不超过【1,700】人,其中拟参与认购本计划 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会主席【13】人,拟认购份额上限为 【20,00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为【50%】。本员工持股计划参 加对象持有份额如下:
| 持有人 | 职务 | 拟认购份额上限 | 占总份额的比例 |
|---|---|---|---|
| (万份) | |||
| 潘丽春 | 董事长、CEO | 4,000 | 10.00% |
| 赵勤 | 总裁 | 1,800 | 4.50% |
| 陈均 | 副董事长 | 1,800 | 4.50% |
| 傅建民 | 工会主席 | 1,000 | 2.50% |
| 王国平 | 高级副总裁 | 1,000 | 2.50% |
| 楼洪海 | 副总裁、董事 | 1,000 | 2.50% |
| 唐新亮 | 董事 | 1,000 | 2.50% |
| 凌祝军 | 副总裁 | 1,400 | 3.50% |
| 边劲飞 | 副总裁 | 1,600 | 4.00% |
|---|---|---|---|
| 何昊 |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1,600 | 4.00% |
| 师秀霞 | 副总裁 | 1,400 | 3.50% |
| 王镇宇 | 副总裁 | 1,400 | 3.50% |
| 沈方曦 | 职工监事 | 1,000 | 2.50% |
| 小计 | 20,000 | 50.00% | |
| 其他人员(合计不超过【1687】人) | 20,000 | 50.00% | |
| 合计 | 40,000 | 100.00% |
注:参加对象名单及最终持有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四、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 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 贴、兜底等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向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 款提供担保的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主要投资范围为众合科技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 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 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计划筹集资金 总额上限为【40,000】万元,份额上限为【40,000】万份,以实际缴款金额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其中,任一 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 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若公司股 票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之日起计算。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存续期满后,本持股计划终止,也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 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上述锁定期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等相关规 定,以激励与约束对等为设定原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设定,合理、合规。
2、其它禁售规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不得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 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如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以新的规定为准。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持股计划持有人 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计划规定履行持股计划日常管理 职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 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 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 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3)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4)法律法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它职权。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 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 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 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3)、(4)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持有人会议应以出席人持有份额占全体持有人所持份额的 50%(不含 50%)以上有效。
(3)表决方式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 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 意向的视为废票,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不计入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需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 50%(不含 50%)以上同意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就持 有人会议表决比例另有更高要求的,以该项要求为准。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材料、会议决议等应妥善保存。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 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负 责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 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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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可授权具体人员出席股东大会具体 行使表决权;
(4)决定并执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清算与分配;
(5)决定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6)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7)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它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1 日 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 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二、义务
1、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的风险,自负盈亏;
2、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3、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
第八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享有参与公司股东大会出席、提案、表决权利,有权参与公 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本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审议通过。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人 员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涉及相关员工持股计划的相 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除前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 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如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和出售等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做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当员工持股计划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 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处置办法
一、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原则
(一)在存续期之内,除法律、行政法规、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 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抵押或质 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 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及转 让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四)在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格,在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归还其本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利息,并将其持 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作为预留部分,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下属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 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 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 在扣除运营成本、相关税费等必要费用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 办法。
第十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 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董事会在审议通 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 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三)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 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四)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第十三章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办理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解释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解释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变更资金来源,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 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五)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第十四章 其它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 继续在公司及下属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 诺,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 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 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