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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TEC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Sep 1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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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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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9—07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科技"、"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3 号文核准,浙江众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科技"、"公司")向唐新亮等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758,616 股购买相关资产,同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 29,843,255 股募集配套资金,众合科技最终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等 6 名投资者配售人民币普通股 29,843,255 股募集配套资金,扣减承 销费和财务顾问费人民币 13,60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到账 462,399,917.25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14 号)。

根据《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 书》,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中 15,000 万元用于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解 决方案研发,9,020 万元用于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剩余部分用于偿 还公司借款以及支付各中介机构费用,其中用于偿还公司借款的金额不超过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的 50%。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解决方案研发项 目注 1 15,000.00 15,000.00 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 9,020.00 9,020.00 偿还借款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注 2 23,579.99 23,579.99 合 计 47,599.99 47,599.99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注 1:公司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已结项,该项目剩余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注 2:偿还借款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已于 2017 年度完成。

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目前,"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研发大楼主体建造工作已基本完 成。在研发大楼主体建造工作完成后,公司将进行大楼主体装修和相关设备的购 买、安装、调试等工作。公司根据该项目前期实际投入,并对后续各分项投入资 金需求进行了再评估。在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对该项目各分项投 资额进行优化调整,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以保证项目如期顺利完结。

三、本次拟调整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重新评估"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后续各分项投入资金需 求,公司拟对该项目的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建设等投入资金在原计 划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调整后投入资金情况 调整情况
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 土地建设 3,235.00 2507.17 -727.83
设备购置 4,000.00 3,591.15 -408.85
设备安装 1,000.00 778.00 -222.00
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 335.00 1,429.36 1,094.36
预备费 450.00 714.32 264.32
合计 9,020.00 9,020.00 -

四、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在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及安 装、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预备费等内部细分投资结构间的金额调整,未取消原 募投项目或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的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 股东利益。

鉴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调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的调整,是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出发,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 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

3、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 投资结构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本次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取消原募 投项目或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浙商证券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