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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TEC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ug 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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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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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6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8 月6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3 号文核准,公司向唐新亮 等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758,616 股购买相关资产,同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 币普通股29,843,255 股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最终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慈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6 名投资者配售人民币普通股29,843,255 股募集 配套资金,扣减承销费和财务顾问费人民币13,60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到账 462,399,917.25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于2017 年6 月1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14 号)。

根据《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 书》,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中15,000万元用于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解 决方案研发,9,020万元用于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剩余部分用于偿 还公司借款以及支付各中介机构费用,其中用于偿还公司借款的金额不超过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的50%。

公司本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项目 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15,000.00 15,000.00
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 9,020.00 9,020.00
偿还借款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23,579.99 23,579.99
合 计 47,599.99 47,599.99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解决 方案研发项目、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和偿还借款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因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 因素影响,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 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8年8月延期至 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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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致力于构建高速列车静态数字化平台和基 于物联网、传感网技术的动态数字化平台,研究具有监控、车载评估等功能的车 载数据处理中心,研制两列基于新一代高速动车组平台的智能列车样车,并形成 批量制造能力和智能化高速列车整车标准和设计规范体系。由于实施主体临安众 合投资有限公司土地达到平整的建设条件有所延后、整体建设规划布局调整及报 建施工延期等多重因素影响,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基建整体完成时间 比预期延迟,目前仍处于研发大楼主体建造阶段。鉴于上述情况,为了确保募投 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上述项目进度进行了调整,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青山湖 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0 年12 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的延期未改变该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 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 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 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的议案》,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不 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情 形,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 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四)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延长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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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的审慎决定,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 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浙商证券对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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