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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TEC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l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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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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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67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合科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孙公司临安众合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临安众合”)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 年1 月11 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 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2017 年3 月9 日,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众合科股份有限公司向唐新亮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3 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843,255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 套资金。截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9,843,255 股,募集资金总额475,999,917.25 元。上述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健验〔2017〕 21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独 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 书》,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中15,000 万元用于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解决 方案研发,9,020 万元用于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剩余部分用于偿还 公司借款以及支付各中介机构费用,其中用于偿还公司借款的金额不超过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的50%。
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临安众合,公司将根据项目的 实施计划及进展情况,通过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临安众合提供借款的方式由临安 众合负责具体实施。本次借款到位后,公司及临安众合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之要求使用 募集资金。
二、本次提供借款情况
根据《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 书》,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中9,020 万元用于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9,020 万元(含利息,实际以转出当日为准)向临安众合 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不收取利息。期限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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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以提前偿还。董事会 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募投项目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 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 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临安众合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 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借款形成 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临安众合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需要,有利于 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临安众合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 投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未违 反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承诺,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因此,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实 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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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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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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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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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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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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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7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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